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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工作主要包括:普通高考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职业高中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湖南省招生代码:4786。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为准。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路177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学历证明,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方针和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工作计划,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配合学校相关部门。部门或单位审核录取新生资格,办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湖南省教育厅。赞同。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保持相对稳定的招生规模,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制定专业、省份办学规划的原则。审核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将批准的生源计划及时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部门,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转学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
第十六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志愿申请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符合学校申请条件的考生,按专业优先顺序从高到低排列专业,不设专业优先级别。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果考生不能满足全部专业愿望,提交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结合个人学科成绩调整至其他专业。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
第十九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语种不受限制。入学后,考生将接受英语作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二十一条 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按省统一考试成绩予以认可。未组织相应专业统一考试的省份,经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可以认可考生到其他学校参加相同专业考试。及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应当以专业和文化成绩为依据,并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没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和文化分数。入场。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复试。考生一经发现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请假。未按规定报到、请假者,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其他入学杂费。本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着力构建“奖、助、贷、就、免、补、减”多元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坚持资助与教育相结合,帮助学生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章 咨询、监督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