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小程序的版权归开发者所有。
(一)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实施开发并对所开发的软件负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身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承担软件自然人责任。
(二)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在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共同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可以独立享有其开发的部分的著作权;共同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共同开发者共同享有。
(三)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应当以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四)接受国家机关委托任务开发的软件,应当在项目委托书或者合同中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项目任务书、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五)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2、软件知识产权的概念
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其自行研究开发成果享有的合法权利。由于软件属于高新技术范畴,目前国际上对于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通过版权法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与硬件密切相关的软件设计原理也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软件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享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该自然人一生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该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件是共同开发的,保护期在最后一个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结束。当年12月31日。如果一个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软件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公开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