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新规发布:5年后重磅规范,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01-13
来源:网络整理

时隔近五年,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迎来重大规定。

10月15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和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要设立新闻发言人。

协会指出,加强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和声誉资本建设,对于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生态、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阶段,协会将与监管部门开展培训交流,解读相关规则,推动行业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为行业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行业健康发展。

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2008年金融危机后,声誉风险管理逐渐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2016年12月,协会在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中首次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此次发布的《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主动有效地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和报告声誉风险,防范和减轻声誉事件对证券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尽最大可能。给当事人和行业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风险管理原则_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是_风险管理原则是

《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全员全程、预防为主、审慎管理、快速反应”的四项基本原则。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实施声誉风险管理。以及子公司管理的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各领域,主动识别和防范声誉风险,加强对声誉风险和事件的审慎评估和判断,能够及时报告、主动应对和主动控制声誉事件。及时防止一般声誉事件升级为重大声誉事件。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确定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风险来源,关注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驱动因素,包括战略规划或调整、股权结构变化、内部组织调整或核心人员等。 《指引》特别指出,司法事件和监管调查处罚、新闻媒体不实报道、网络不实言论也可能有驱动因素造成声誉风险并值得 注意力。

制定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员工行为规范等要求,并通过评估、审计、检查等,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

《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对公司经营管理各领域声誉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主动防范声誉风险。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情景分析等方式分析、评估声誉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业务和声誉的影响。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预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声誉风险控制措施或手段,并合理判断和预测风险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控制措施。此外,证券公司还应建立声誉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应急管理流程,确保突发事件中声誉事件管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指引》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适应声誉风险管理需要的信息系统或者采取相应手段对舆情进行监测研判,对监测到的声誉事件根据范围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此外,证券公司应建立员工声誉约束和评价机制,防范和管理员工造成的声誉风险,并明确将声誉风险处置纳入员工考核范围。

设立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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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职责分工方面,《指引》明确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声誉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对声誉风险管理承担监督责任,管理层承担主要责任。声誉风险管理的责任;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当保障首席风险官全面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权和资源配置。

《指引》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管理的媒体沟通机制,规范向媒体发布信息的授权、审核、发布程序,及时向外界发布和传达公司的观点和立场,澄清虚假、不实信息,避免误报、误会等虚假信息在舆论环境中的传播和升级。为此,证券公司应当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可以由一名或多名人员担任,其中至少一名应当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指引》强调,证券公司新闻发言人应当及时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心的公司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经营管理行为阐明公司的观点和立场,澄清虚假、不实或者不完整的信息,为公司和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营造客观良好的舆论环境。新闻发言人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宣传、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确保各级有关单位在对外传播中充分理解、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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