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 审议通过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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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管党治党。干部原则,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担当新时代新责任、完善有别于党政的领导管理体制入手领导干部充分体现了中央企业的特色。这是推进中央企业人事管理的重要一步。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条例》共10章66条,分为总则、职务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管理监督、培训培训、退出、附则等。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则。要求和主要内容涵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质量,创建对党忠诚的高端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勇于创新,管好企业,发展企业,诚实守信。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央企领导班子,对于激发和保障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条例》精神,健全国有企业及其管理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准确性和有效性,不能简单上下套用或盲目照搬。要加强研究、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搞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使用和管理。

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人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条例》。对此,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组负责人接受采访,并就《办法》修订、印发等问题答记者问。并执行《条例》。

1、问:请解释一下《条例》为何需要修改颁布?

答:《条例》是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的。 200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暂行规定》,这是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工作首次系统规范。中央文件的形式。文件印发实施以来,有效提高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加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央企业领导层管理面临许多新的任务和挑战。第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会议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需要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制度化落实。二是近年来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需要总结和推广;针对中央企业检查中不同程度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还需要综合施策,特别是在领导人员的管理方面,严格务实导向有待加强。三是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他们肩负着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吸引、聚集、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领导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适应好,更好地体现企业特色。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修改出台《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健全符合中央企业发展要求的制度选择。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质量的人才用人机制,造就一支忠诚于党、勇于创新、管好企业、发展好企业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廉洁奉公,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干部担当新时代新担当,把中央企业建设成为党和人民能够做的“大国、重要武器”,具有重要意义。信任和依赖。

2、问:《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条例》共10章66条,分为总则、职务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管理监督、培训培训、退出、补充规定。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涵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条例》的主要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央企业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制约作用,确保党对中央企业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领导人员的管理权。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央企市场主体属性出发,拓展选人用人视野,健全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央企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中央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创新不够、领导人员管理松散软弱、领导人员管党治党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够、“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四是坚持简单、易实施、有效。结合央企实际,标准要严格规范,尽量简化,该留余地,提高制度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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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条例》如何体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二十字”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大会上强调,国有企业领导是党的干部,必须对党忠诚、勇于创新、管好企业、发展企业好吧,而且要诚实、诚实。是国有企业好干部标准的体现。 《条例》将“二十字”要求明确写入总则第一条,并围绕巩固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央领导班子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一是在选人用人基本条件中一一细化“20字”要求,强调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政治立场鲜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信心,敢于创业、敢于尝试、敢为人先;必须具有较强的公司治理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决策;必须有正确的业绩观,勇于承担责任,多做好事,工作业绩突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操守,严守底线,诚信做事。二是强调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中要突出政治水准和专业能力,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考察工作中,要突出政治表现,全面考察候选人的素质、能力、业绩、品德,防止“带病提拔”。三是强调加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强化改革导向,加强党的建设、促发展,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忠诚干净担当。四是强调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国际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提高公司治理能力、锻造优秀品格为重点,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

4、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为什么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在《条例》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党管干部原则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的性质决定的。它不能被动摇、扭曲或忽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这是党全面领导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管理的重要体现。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中央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根本保证和政治基础,对其他原则具有指导作用。

在党中央领导下,修订出台《条例》、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 《条例》的具体内容也明确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比如,在选人用人工作中,从提出工作方案到确定考察对象,从严格考察到集体讨论决策,强调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比如,在董事会选聘管理人员试点工作中,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的作用。比如,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监督和监督问责,始终把中央企业领导干部严格管理监督。又如,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推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培训,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脱产培训要以组织培训为主。

5、问:《条例》如何体现市场机制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的作用?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大会上强调,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必须把坚持党管干部方针和充分发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目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有些方面只是简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市场机制的作用还不够。 《条例》强调,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经营管理必须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是丰富和完善市场化选拔方式,明确公开选拔将作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之一,明确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可采取竞争性招聘等方式、公开招聘和委托推荐,进一步拓展选拔任用方式。人们利用人们的视觉。二是明确提出实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聘任制)、管理人员聘任制,推进契约化管理。三是加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注重差异化企业职能定位,注重行业标杆,注重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四是加强市场化退出,包括对不适合现任职务的央企领导人员进行组织调整,以及因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产业转型、兼并重组等原因对央企领导人员进行调整。 ,当他们的任期(任命期)到期时。没有连任(连任)的,自然会被罢免(解职),形成优胜劣汰、优胜劣汰的机制。五、建议合理提高经理人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比例,稳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人试点工作。

6、问:《条例》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有何具体规定?

答:选用什么样的人,体现了用人导向,影响用人生态,与企业文化有关。 《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强调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制约作用,突出政治水准和业务能力,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强调大力发现、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领导干部,用好各年龄段领导干部。三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规范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策、上任等选拔任用程序。四是根据内部选拔、外部交流、公开选拔、竞聘、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不同选拔方式,规范考察对象的生成方法。五是强调坚持实事标准,注重准确选人,全面考察候选人素质、能力、业绩、诚信,防止“带病提拔”。六是建议实行任命承诺制。新任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要作出忠诚、廉洁、责任承诺。

7、问:《条例》对促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促进干部交流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项古老的优良传统。这也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成功实践,需要继续和完善。 《规定》从调动领导人员积极性、保持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加强监督等角度,明确了不同职务领导人员一般应当进行沟通的情况。例如,董事长和总经理已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九年。能任职三年以上的,一般应当调换;例如,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和总会计师一般应互换。 《条例》从培养培训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入手,强调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党务岗位和经营管理岗位之间的轮岗交流,系统地选派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到市场前沿、经营困难企业在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改革等关键岗位上锻炼,让他们拓宽视野、拓宽思路、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问:《条例》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有何具体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考核评价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品德和才能绩效、选拔和使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依据,是严格管理、爱护、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定、修订和完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实践中,他们不断完善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取得了丰硕成果。良好的结果。但从近年来的实际工作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业务绩效考核尚未实现基于岗位职责对每个班子成员进行个性化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刚刚开始,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不够充分, ETC。

与《暂行规定》相比,《条例》增加了经营绩效考核、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 《条例》从综合性、绩效、党建三个维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符合‘抓改革、加强党建、促发展’的导向”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在综合考核评价方面,强调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要重点考核评价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绩效、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党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要重点考核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强调实施经营绩效分类考核,根据中央企业的职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调区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职责和绩效特点,实现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三是在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面,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方式等,有利于推动中央党委(党组)各企业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用双手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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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问: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正向激励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当前,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动力的关键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滚石上山、跨坎的巨大压力。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充分调动中央企业领导干部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此,《条例》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了一些具体要求。一是发挥正确就业导向的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最大的激励就是正确的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可以激励一大批人。 《条例》提出,对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行动、业绩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要及时提拔重用,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鼓励勇于承担责任、担当重任。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别”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的意见》。合法性、结果合理性五个维度,明确了容错的基本条件,引导中央企业领导层努力当改革的推动者、实践者,为党和人民奉献创业、建功立业。三是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 《条例》提出,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激发企业领导者的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实行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相适应、与企业职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实行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和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四是加大表彰宣传力度。 《条例》提出,对在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完成重大专项、重大改革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大力宣传优秀央企领导人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

10、问:《条例》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严格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贯彻党必须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中央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针对一段时间以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存在的松软问题,《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提出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管理监督主体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优化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二是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和识别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统一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的管理。一定要真正从严管理、敢于从严管理、从严从长期管理。三是提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以党章为根本指导,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政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力。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第四,已经为中央企业的“三个重要和一项主要”事务的集体决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兼职,兼职,出国工作,以及配偶,子女,儿童及其配偶经营企业。

11。问题:有关中央企业的培训和培训领导人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面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在建立世界一流企业的能力和质量的新要求,中央企业的领导人需要学习和改善自己,他们还需要加强组织中的培训和培训。 “法规”提出,应建立一个质量的培训,后续培训和全面培训的质量培训系统,以提高中央企业领导人建立世界一流企业的质量和能力并适应发展要求在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征。首先,阐明了培训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强调需要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建设,加强对理想,信念,目的和党派精神培训的教育,并指导中央企业的领导人有意识地成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坚定信徒和忠诚的实践者以及具有汉语特征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强调有必要加强能力建设,并指导中央企业的领导者为会员提高其学习能力,政治领导能力,改革和创新能力,市场洞察力,战略决策能力,促进和执行能力以及预防和控制风险能力;强调需要加强专业培养和道德行为教育,并指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企业家精神并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第二个是阐明训练和运动的主要方法。教育和培训是以离职培训,党派委员会(党组)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在线培训和在职自学的形式进行的。为中央企业的领导人促进多位培训,并培养依靠海外企业(机构)和海外项目的国际业务和管理人才。第三个是阐明建立一个杰出的中央企业年轻领导人团队的相关要求。我们将提高培训和培训,及时使用,定期调整,进步和撤退的工作机制,并努力建立一支拥有广泛资源,足够数量,合理结构和高质量的中央企业的杰出年轻领导人团队。

12.问题:“法规”提出了哪些具体规定来解决中央企业领导人是否可以晋升或降级的问题?

答案:秘书长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必须积极探索以解决“可以上升但不能下降”的问题。 “法规”改善了中央企业领导人的撤回机制,并阐明了由于年龄,任命到期(雇佣)期,健康原因,下班研究,不适应的方法和相关要求当前的立场和自愿辞职等。特别是,由于对当前职位的不合适性而导致的特定撤回的特定情况是详细的,并且对那些在政治上不合格,在工作中不合时宜的人进行了及时的调整,具有无能的能力和能力素质,表现平庸或风格和形象差,以促进领导者的正常替代者,使人们拥有以提高领导力团队活力的位置。

13。问题:实施法规的下一步是什么?

答:系统的活力在于执行。在颁布修订的“法规”之后,我们将认真实施它们。首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的党委员会应带头执行和执行“法规”中规定的各种要求“进入中央企业领导团队管理的具体实践。第二个是组织及时的培训,积极进行宣传,并深入解释“法规”,以便每个人都可以准确掌握“法规”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第三,各级政党委员会(党派)应根据“法规”精神来改善其管理下的国有企业或附属企业的管理系统。需要强调的是,国有企业的情况不同。领导者的管理必须基于现实,并专注于准确性和有效性。他们不能简单地将其从上到下应用,也不能盲目复制。第四,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的CPC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门将加强研究,检查和指导,以迅速研究新情况并解决新问题。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委员会的强大领导下,习近平同志是核心,随着“法规”的深入实施,一定会改善国有企业领导者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国有企业的领导团队的建设肯定会有新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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