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银行卡被盗,保护你的“钱袋子”?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根据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审理的银行卡被盗案件,总结出银行卡被盗的五种类型,并提醒持卡人注意用卡安全。
陷入“提额陷阱”银行卡信息泄露
2016年初,吴某接到这样的电话:“您好,我是XX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于您的信用状况良好,我们银行可以为您提高信用卡额度…… ”此时,吴氏正在盘算着。出国旅游时,原本打算向银行申请临时提高限额,没想到“银行”居然主动联系我。但吴仍然关注着,并在电话中口头同意先提高限额。如果提额成功,那就说明确实是信用卡中心打来的电话。如果提升限额失败,呼叫将被阻止。最终不会有任何损失。一天后,吴某就收到了增额成功的消息。当天下午,“银行客服”再次打电话询问吴某是否还需要提高授信额度,吴某爽快地答应了。 “银行客服”还表示,由于吴某在短时间内多次提款,需要提供动态密码、卡有效期、卡背面最后三位数字等信息。 。这一次,吴某等待的不再是信用额度成功提升的短信,而是他的信用卡被盗的消息,原来7.5万元的信用额度只剩下2000元了。吴猛然意识到,自己之前接到的“客服”电话其实是一个诈骗电话,而第一次成功的额度提升只是一个诱饵,引诱他上钩。
吴某认为这些消费记录不是自己的消费行为产生的,因此他拒绝还款,直到账单逾期十个月后,银行才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吴某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不承担还款责任,并撤销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
庭审中,法院认为银行在转账结算过程中尽到了审查转账是否为持卡人本人的应有义务。此外,原告疏于防范,主动泄露动态密码、卡有效期、卡背面三位数等信息。原告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银行卡信息泄露是被告银行造成的。因此,法院认为,被告银行在网银转账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原告吴某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遂驳回吴某的诉讼。
■评委提醒
信用卡额度提升操作比较简单。持卡人可以自行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发卡银行根据信用卡的用途予以批准或不批准。现在网络虚拟化技术已经发展起来,犯罪分子可以将来电号码模仿为银行的客户热线号码并显示出来。储户不要轻易相信这种号码是银行打来的电话,更不要透露自己的信用卡号、卡有效期以及卡背面的三位数字。数字验证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
工资卡未激活,短信提醒多次刷卡。
2017年5月下旬,家住苏州工业园区的王女士在路边ATM查询银行卡余额时,意外发现卡内余额大幅减少。随后,她立即赶到开户银行仔细查看,发现该卡当月已被用完。没想到,他在深圳、香港、吴哥、柬埔寨等地多次被撤资,花费超过10万元。王女士傻眼了。这张银行借记卡是她2006年开户的工资卡,这张卡陪伴了她这么多年,一直没有丢失。密码没有泄露,也没有委托他人或借给他人提款。 ,这张卡里的10万元怎么会在一个月内全部被盗? !王女士随后向派出所报了警,与银行交涉无果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返还被盗的10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2017年5月23日,王女士在单位附近的ATM机上提取了1000元。庭审中,王女士和银行均承认此次操作是本人所为。为了证明原告5月期间工作正常,没有出境,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劳动合同和出勤记录。不过,银行认为,银行卡交易必须满足两个要素,即银行卡和密码。密码信息无法用卡读取。即使王女士的银行卡信息可能被复制被盗,密码也一定是她泄露的。这是银行的过错,银行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涉及银行卡异常交易纠纷案件中,判断发卡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是是否存在假卡交易。从王女士所持银行卡的交易时间来看,该卡被复制的可能性很大,可以确定深圳及境外的取款交易均为假卡交易。借记卡交易必须依赖正确的交易密码,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密码泄露的可能性却很大。并非所有密码泄露都可以归咎于持卡人。银行坚称王女士泄露密码有过错,但由于无法举证,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王女士的赔偿请求。
■评委提醒
多年前开设的银行借记卡大部分都是磁条卡。由于磁条信息具有固定格式,很容易被复制,这也是银行卡频繁被盗的原因之一。为了防止磁条卡被复制,各大银行现在都发行芯片卡。但可以肯定的是,持卡人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领银行卡,用卡购物时还要注意密码保密,做到“卡不离手、密码不外泄”。 ”
网购“退款”发送至钓鱼网站
网购退款和银行卡诈骗,这两个看似毫不相关的概念,实际上让苏州工业园区的邱女士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邱女士在网上买了一条夏被。当她等待收货时,接到自称“卖家”的电话:“您在本店购买的某品牌夏被订单出现异常,即将关闭,请您主动联系。” ”申请退款……”由于“卖家”在电话中详细核实了该订单的下单时间、订单金额、收货人、送货地址等信息,邱女士完全确认了该订单内容的真实性。我认为只是卖家库存不足,导致无法交易,由于“卖家”声称订单出现异常,无法按照正常方式退款,邱女士就按照指示进行了处理。在电话里加了QQ邱女士根据“卖家”提供的信息,打开对方发送的“退款页面”,按照网页提示登录后,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动态密码短信。结果没等邱女士退款成功的消息,她就收到了三张银行卡消费记录,共计2.8万元。
■评委提醒
如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严重。消费者在接到自称“卖家”的电话后,应首先与卖家沟通核实是否是卖家本人,不要轻信通话内容。此外,消费者应提高对钓鱼网站的警惕性,仅在正确的官方网站上输入相关信息和密码。动态密码、支付密码、信用卡号后四位、卡背面三位数密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保密。您一定要做好防护,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
使用移动POS机也存在诈骗风险
“你的借记卡账户最后一个数字是1992,将于6月3日22:00从网上ATM提取人民币……”一天晚上,陈某正准备睡觉时,被这样一条短信吓了一跳,迷失了方向。都睡觉了。您明明带着银行卡,而且您也没有告诉任何人您的提款密码。为什么你的账户里有6万多块钱飞走了?
陈家住在一个偏远的小县城。由于支付宝代扣功能无法用于当地的水、电、煤气等生活缴费,他需要每两个月到相关部门现场缴费,非常麻烦。这时,移动POS机在小镇上开始流行起来。这款手机读卡器只有卡片的四分之一大小,厚度与普通手机相同。只需与智能手机连接即可组成移动POS机,直接刷卡即可完成支付交易。陈某购买了这台移动POS机,足不出户就可以支付水费、电费、煤气费。但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陈某两次使用手机刷卡支付后,其银行卡被盗。经过反复调查,陈某发现被盗银行卡除了在移动POS机上从未在其他地方消费过,遂将发卡银行和移动POS机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厂家承认陈某购买的该批移动POS机确实存在安全漏洞,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操控。当陈某使用“改装”的机器刷卡时,移动POS机会自动盗取银行卡信息。犯罪分子收集信息后,再次复制银行卡,通过网上转账、ATM取款等方式转移资金。
■评委提醒
移动POS机就像一个连接到手机上的外置读卡器。由于其体积小、便于携带,很多商户和个人都利用手机刷卡来完成查询、转账、支付等功能。但本案移动POS机结构简单,信息保密和防盗措施不完善,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因此,消费者在购物和支付时应使用官方授权的POS机,并谨慎尝试新的电子支付方式。
手机APP消费绑定的银行卡被盗
如今,各种手机游戏层出不穷。为了提升等级、强化装备,很多玩家都有在游戏中花钱的经历。然而,玩家小杨却因单次充值损失了8000多元。
2017年5月,小杨迷上了一款竞技手游。为了提高游戏角色的战斗能力,小杨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到软件上,购买了价值200元的钻石道具。没想到,当天下午,小杨就收到了6条扣费短信,消费金额从300元到2000元不等。 “银行卡明明就在他口袋里,怎么会被扣走呢?”小杨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报了警。经调查,小杨的银行卡因APP商城登录ID被盗而被盗。
■评委提醒
各类移动应用程序权限过多,不法分子利用权限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手机用户安装APP时,往往不注意弹出的“共享位置”、“匹配通讯录”等提示信息,全部开放授权,导致地理位置、通讯录、短信等数据被随意读取,增加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手机用户在使用手机软件时,必须通过官方渠道下载,谨慎合理授权,不要随意绑定银行卡。
■司法观察
移动支付成诈骗“新宠”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案件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被盗金额均呈明显上升趋势。 2014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银行卡被盗纠纷案件62起,涉案金额逾1000万元。其中,2014年结案4起,2015年结案8起,2016年结案32起,2017年上半年结案18起。最低投标金额为2504元,最高投标金额为元。共审理结案55件,其中原告撤诉11件,调解5件,驳回1件,作出判决38件(共计34件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4 例被驳回)。
目前,除了银行卡诈骗案件数量明显增多、被盗资金金额增加外,银行卡诈骗案件还呈现出以下新趋势:
首先,非法诈骗从境内向境外发展。 2016年之前,盗地行为基本集中在湖南、海南、贵州、浙江、广东、深圳等地区。 2016年以来,诈骗网站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如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地。近年来,我国银行卡的制作技术、保密水平和取款终端安全性不断提高,芯片卡复制难度加大。因此,盗用国内ATM取款的案件相对减少。但刷卡消费的POS终端和境外取款消费终端仍可能读取磁条卡进行交易,且境外消费不需要密码,因此此类诈骗案件比例有所上升。
其次,偷钱的方式更多。传统的假卡交易需要复制或制作银行卡,并利用POS机、ATM机等媒介完成诈骗。然而,互联网环境下的诈骗并不需要实体卡。还可以通过绑定支付宝、在手机APP中植入木马程序来实现诈骗。
第三,支付激活过程中的风险增加。传统的网上银行服务需要在柜台面对面办理业务,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很多业务都可以在网上或手机上完成。当持卡人对“动态密码”不是很敏感时,“动态密码”极易被骗。
四是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目前,银行对持卡人安全保护义务的规定还停留在传统信用卡使用阶段。未强化互联网支付服务明确指示、相关提示、及时通知、协助追偿损失等义务,导致持卡人资不抵债。对互联网电子支付的知情权还不够。很多持卡人还停留在卡号和密码是交易关键信息的认知阶段。他们对短信验证码、未签订合同的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的风险知之甚少,这增加了互联网环境下诈骗的概率。此外,不少银行本身对协助追回损失的规则和协议并不熟悉,导致欺诈交易发生后,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的纠纷频发。
五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基本都知道,银行卡被盗后可以及时报警,并用银行卡进行购物或提取现金,以证明所持银行卡是真实的。但部分持卡人银行卡内有大量资金却没有主动开通交易短信通知服务,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欺诈交易。
针对上述新趋势,法官提醒持卡人:尽快到银行柜台更换芯片卡;合理控制卡内活期存款金额;出国旅行后尽快更改银行卡密码;不随意点击短信、微信或其他社交软件中的未知链接;不向他人透露“动态密码”、卡验证码(即印在信用卡背面签名行的最后三位数字)、银行卡密码等敏感信息;留意银行通知短信,如非本人开通上网,请及时联系开户银行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