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目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目录的通知 总则安监总局安监发〔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工艺的生产设备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察总局组织编制《第一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目录》和现将《第一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关键监测参数及控制建议方案》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必须按照《第一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关键监测参数和建议控制方案》要求, 《第一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目录》与《第一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关键监测参数和建议控制方案》对危险化学品工艺进行比较被企业采用。及其特点,确定需要监控的关键工艺参数,配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高危化工设备应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配备紧急停车系统。今后,新建危险化学品工艺生产装置原则上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二、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