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与高中段合并,新增缓学转学规定

2025-01-17
来源:网络整理

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

相关内容合二为一

删除“奖惩”

新增暂缓办学和转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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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省实际,对2017年颁布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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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为全省学籍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为学校学籍管理提供依据。申请流程已经简化,对大众来说更加容易。

然而,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进入新阶段,中小学原有的学籍管理方式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特别是2019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 《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方式改革》,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省学籍管理办法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的方针政策,我们对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理事会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广教育方式的意见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

二、《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一是遵守法律法规。此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理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小学生学籍》等国家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浙江省有关义务教育和教育政策。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同时,要坚决落实我省数字化改革和教育改革放管服的要求。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此次修订重点解决各地学校在学籍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同招生、普通高中就地招生等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着力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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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践行公平正义。坚持平等对待、公平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教育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四是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和家庭的实际需求,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招生规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制度,促进普遍就业一体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学生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办法》为何将义务教育部分和普通高中部分的相关内容合并在一起?

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籍管理方式有很多相同点和相似之处。考虑到学籍管理办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参考各地通行做法,原《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合二为一,涵盖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阶段,修改为《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办法》为何删除了原“奖惩”等相关章节?

主要是因为原来的“奖惩”章节,以及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相关处理,与学籍管理关系不大,已经在专门文件中规定,所以不再重复。新修订的《办法》,对学生的奖惩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注册和休学申请有何规定?

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政策招生,违规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同时还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入学,体现了义务教育。

缓学管理已纳入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经批准,可以在学籍系统登记延期入学,纳入延期就学管理。 ,从而实现对学龄儿童入学状况的全面监管。

六、《办法》对普通高中招生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一、为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学籍分离、学籍空置、跨省区非法招生等现象,增加“未登记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考高中生身份》条款规定,未报考高中生身份的学生,不得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是入学考试。

二是明确“不在浙江省初中注册但在浙江注册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返回居住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这保障了省外户口学生的权益,让他们可以返回浙江参加中考。并被录取;这也意味着,未返回浙江居住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将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三是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统一办理新生学籍登记。统一报名不仅减轻了各地学校的工作量,也规范了招生秩序。

7. 学生升学、跳级、留级有何规定?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学年升学,原则上不得留级。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要求或者安排学生留级;但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跳级。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明确了留级的条件和程序。

八、《办法》对学生转学有哪些规定?

为了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非法招生,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办法》增加了关于转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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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义务教育阶段的调动,原则上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工作、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调动。父母和子女的户籍并不一定必须迁移至迁移地。重点是工作和实际居住。改变。但“抽签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通过转学的方式挖角学生。

二是严控普通高中转学,主要防止以转学名义非法招生。高中生心智比较成熟,大部分都住在校园里。当父母或监护人改变居住地时,他们不一定必须更换学校。确需转学的,除中考成绩符合转学学校录取标准外,还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是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推动普职融合,为后续出台普职融合政策提供学籍管理依据。

四是新增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的入学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期中不得转学”。学校。”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中考迁移”,规范招生。确实,如果需要转学,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9. 学生休学有哪些规定和条件?

一是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请病假超过3个月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休学。

二是学生因病被迫停学。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者被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为患有传染病的因患有妨碍在校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责令改正。他向学校请了假。

10.学生出国留学后,其学籍信息如何处理?

出国留学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学校应在学籍信息中注明学生的海外学习经历。出国留学的未成年人,不再保留其原学历。回国(地区)后继续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应延续你原学籍档案,但不得安排你到原学校学习。

11、《办法》对学生退学有哪些规定?

一是未满18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退学。年满18周岁,即使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适合继续在校学习的,也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其次,对于普通高中生,学校可以将其开除学籍。例如,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岁的学生,不适合继续在校学习;一学期缺课超过15天或一学期缺课累计45天的学生,学校已多次联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并给予帮助和教育是无效的。

十二、《办法》如何规定学生毕业、结业、退学?

一是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辍学,要求所有初中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这与上述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学生的情况一致退学。

二是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允许毕业;达不到毕业条件的,准许毕业;未完成学业而退学或终止学业的,将被开除学籍。毕业后通过学习再次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毕业。

十三、《办法》对学籍系统安全提出了哪些要求?

我省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是通过学籍系统在线操作和管理的,对系统安全性要求较高。 《办法》对安全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籍数据保密制度,遵循“谁使用(查询、导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和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控制学籍数据的使用对象和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泄露和滥用。 《办法》明确了对违反安全作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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