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民孙女士被一位自称服装贸易公司高管的人加了微信后,就被拉进了一个群,整天在群里大谈塑身内衣有多好。 兴奋的孙女士花了10万元买了100多件内衣后,成为了顶级代理商。 然而,当她收到货时,却发现是三无产品。 记者了解到,近日,微信警方通过调研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招募代理销售高档塑身衣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 这时,孙女士才意识到,当时200人的微信群里,除了她,所有人都是托人。
民警搜查现场时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办公桌上甚至放着十几部手机,同时在发微信。 面对如此无良的场面,微信监管部门是否应该脸红呢? 确实,微信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我们已经进入了微信时代。 但微信也为犯罪分子创造了广阔的虚拟空间,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

自我监督的“规则”应该改变。 2017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创建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职责,即“谁创建群组,谁负责”、“谁创建群组,谁负责”。管理集团是有责任的。” 换句话说,小组领导者对其创建的小组负责。 违规建群的,将被取消建群资格,并不再担任群主。 这种自我监督的“监管”只管好人,不管坏人。 因为坏人之所以结成一个团体,就是为了伤害别人。 为什么会关心“谁建群谁负责”? 这样的“规定”应该改革,允许微信平台建立全群的监督机制,对各群进行全程监督。 决不能让“微信群”成为“陷阱群”。
是时候为微信经济制定规则了。 微信时代,微经济正在悄然兴起,这是一件好事。 它是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没有任何规则。 微观经济必须建立大规则,走上法治轨道。 比如,网民在微信群中从事促销活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颁发相应资质。 同时,其经营活动也要受到全程监管。 微信经济势不可挡,但我们必须在规则的束缚中共舞。 如果没有规则的束缚,微信群就会成为不法分子滋生、伤害消费者的平台。 报告中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微信群有200人,信托人199人。 这就是微信监管漏洞泄露的“恶果”。

目前,经过多日审讯,已归案的29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黄某、黄某已被警方在网上追捕。 罪犯被绳之以法,并受到应有的惩罚。 然而,犯罪分子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 遏制微信群犯罪,必须从对微信群的全程监管入手。 微信群不是私人空间,而是云端的公共场所,必须受到充分监管才能正常运行。 这必须是最后一句话。 我们希望国家网信部门在微信平台上加大对微信群的监管力度。
微信的经济规模不小,可以产生很大的经济拉动作用。 我们对微信经济的监管不能疏忽。 要加大力度、加制度、建高水平,深入开展监督、广度监督。 只有这样,微信经济才能稳定、长久,才能不再有200个微信群、199个信托。 “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