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总工办发[2020]29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总工办发〔2017〕3号2号)《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江省总工会[ 2018]第11号)《浙江省总工会基层贸易经费支出管理细则》工会”(浙江省总工会) 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收支管理原则
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格遵循: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独立经费的原则、预算管理的原则、服务职工的原则、民主管理的原则。
2、联盟基金收入
(一)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1、会员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按照规定向工会缴纳的会费。
2. 分配资金和收入。是指学校行政部门拨付、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上级工会按规定调拨的工会经费中属于同级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工会从上级工会领取的各类补贴。
4、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各项财政补贴。
5、所属单位收入上缴。是指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投资收益。指工会按照规定对外投资发生的盈亏。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资产存货结余、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二)工会有本年度重大活动支出安排且本年度经费收入不能满足工作任务经费需要的,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批准并经学校工会批准工会委员会,往年剩余经费可使用并报上级工会。归档。上级工会认为不妥的,应当遵照上级工会的意见。
3. 工会经费
(一)职工活动费用。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支付工会对教职员工开展政治、法律、文化、科技、业务等专项培训和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费用。用于支付受聘从事教育活动的教学人员的报酬。它用于工会。开展员工素质提升补贴和员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奖励。
(一)教职人员报酬。聘用从事职工教育活动的教职人员的报酬标准按照学校培训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秀学生奖励。教育培训活动选拔的优秀学生比例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0%,每人物质奖励不超过300元。
2、文化、体育活动支出。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休闲文体活动,包括节日晚会、文艺晚会等所需的设备、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和维修费用以及艺术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体育比赛等活动以及活动场地、交通等租赁费用,用于文化体育活动获奖者的奖励费用,以及文化体育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贴。和体育活动。
(一)服装费。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时,在活动文件中明确统一着装要求。参赛者可购买或租赁服装,每人费用不超过500元。学校工会组织的运动会、篮球、团体操、排舞、歌唱等团体(文体)比赛如确实需要统一服装,可以购买或租赁服装,费用不超过每位参加者300元以上。各学校俱乐部购买或租赁服装必须提交学校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衣物的分发需要收件人的签名。
(2)人工成本。学校工会组织的集体文体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员、裁判员进行活动。劳务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它仅适用于外部员工,通常不支付给学校员工。学校俱乐部及其他俱乐部聘请教练员、裁判员的,必须报学校工会审核批准。
(三)竞赛奖励。工会举办的运动会、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文化体育活动给予奖励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排名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排名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600元。每项奖励标准不超过400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每项活动的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活动内容、参与规模、预算、人均标准等实际情况确定。
(四)活动纪念品。工会组织的不设奖项的文体活动,可向每位参加者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不得使用现金。
(五)活动餐(餐费补贴)。工会活动持续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安排餐食,餐食标准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各不超过40元)。
同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时间超过4小时且不安排餐食的,可给予伙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各不超过40元)。 ),开具时需要本人签字。
3、促销活动支出。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物资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师德师风建设等经常性宣传活动经费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知识竞赛、讲座、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其中,宣传活动支出竞赛奖励按照文体活动支出竞赛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4、劳模医疗、疗养费用。补贴工会用于组织开展劳模、先进职工休养活动的公费及其他杂费。
医疗和娱乐活动补贴。学校组织劳模、先进职工休养活动时,学校工会可根据劳模、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为每人提供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
5、会员活动费用。工会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秋郊游,为会员购买当地(杭州市)公园年票(不含寺庙年票)。用于工会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等发生的慰问费用。
(1)观看电影和文艺表演。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等时,必须附具发票、签到单等,不得购买充值卡(券)。
(二)春秋游。工会组织春游、秋游时,可以委托经学校工会入围的旅行社投标。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开展活动。他们可以在同一天往返。不得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可用于支付租车、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其中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各不超过40元)。 。
(3)公园年票。工会可为会员购买杭州公园年卡,不包括寺庙年卡。
(四)节日慰问。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礼品。分配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年1500元。同时,全体会员每年的慰问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分配收入的60%,具体标准由工会根据年度预算确定。
节日慰问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教职员工必要的生活用品。不得携带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携带现金。分发的节日礼物必须附有由该人签名的收据。
(五)生日慰问。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礼物,应当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他们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体物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6)生育慰问。工会成员生育时可以提供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男女教职员工均可给予分娩慰问。如果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可给予双倍慰问。
(七)生病住院的慰问。工会成员患病住院时,每人的慰问金(现金或者实物均可)不得超过1000元。如果同一会员在同一年内因同一疾病多次住院,慰问仅限一次。
(八)死后哀悼。工会会员死亡的,发给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时,发给不超过1000元的抚恤金。
6、其他活动费用。工会用于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职工活动费用。
(2)职工服务支出
1、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工会组织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发明创造、岗位培训、技术竞赛、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竞技活动奖励。工会组织劳动技能竞赛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等排名也会相应降低。每项活动的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活动内容、参与规模、预算、人均标准等实际情况确定。
同级工会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对每件优秀提案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实物奖励。
2、职工住房建设活动费用。工会组织建设和家园建设活动支出。
3、职工创新活动支出。工会开展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和职工创新工作活动发生的费用。
4.员工图书馆费用。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购置、维护图书的费用。
5、其他服务费用。工会组织开展会员和职工综合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方面的职工服务支出。
(三)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经费用于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学校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协商活动、印制推广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等。
2、劳动保护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班组督导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支出,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保障教职工生命安全以及教职工劳动保护等发生的其他费用。
3、法律援助支出。工会开展法治建设、为教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支出。
4、困难职工救助支出。用于工会为有需要的教职员工提供财务和物资援助的支出。
工会成员及其家庭因重大疾病、事故、子女上学等发生困难时,可以根据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金,经会后决定。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
5、送温暖费用。用于工会开展春季送工、夏季送凉、金秋助学、取暖等活动的费用。工会可以对从事特殊岗位、特殊工作环境的教职员工表示慰问。
(一)寒暑假值班人员慰问。工会可以向寒暑假值班人员提供实物慰问。
(二)“平安回家”车费补贴。工会可以补贴优秀农民工春节“平安返乡”的车费。上级工会已给予补贴的,同级工会不再重复给予补贴。
(三)6月1日附属幼儿园慰问。工会可以向校属幼儿园提供实物慰问。
(四)其他慰问。对援疆等特殊情况的工作者表示慰问。
6、其他维权费用。工会补贴职工维权等方面的支出。
(4)业务费用。
1、培训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支出。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费用。用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费用。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特殊业务费用。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专题调研、专题工作(立项)、劳模补贴、特殊劳模补贴、扶贫攻坚活动、外事活动等。
项目立项。工会向全体会员征集工会研究课题,根据课题获得的级别,拨付一定的项目经费用于研究。
4、其他业务费用。工会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业务费用的其他业务费用。例如用于上级批准选拔、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工会经费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费用等。审计和其他购买的服务支出。用于支付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职工的补贴。
(一)经单位党政批准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学校工会可以选拔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的选拔由学校工会干部(包括一级、二级工会委员、评审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工会法律监督委员、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工会班组长、工会干事、工会财务人员等)在本单位会员人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评选积极分子控制在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因组织活动受到上级工会或者其他部门表彰、奖励的,不再享受下级工会的配套奖励。
(二)工会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公务接待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津贴。根据实际轮班数给予缺餐补贴。每4小时补贴不超过40元/次,最高不超过100元/天。必须提供值班记录。
(5) 资本支出。是指工会用于工会建设工程、购置设备工具、大型维修、信息网络购建等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运输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置建设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单价800元以上的家具、电器、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500多元,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的物理形态。 。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且不符合上述标准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低值耐用品设立备案台账,按规定办理低值耐用品入库手续)。
(五)所属单位支出。是指工会向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补助。
(六)其他费用。指学校工会上述费用以外的各种费用。包括:资产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赞助等。
四、资金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工会经费收支实行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入和支出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会主席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学校和工会的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并报送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工会。归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和批准程序与预算编制和批准程序一致。工会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并定期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由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三)资金拨付和使用。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部分经费拨给二级单位(二级工会、学会等)管理。年度拨款的具体标准由联盟根据当年预算和项目分类确定。 。
一、二级工会经费包括:
(一)非项目派出人员。钱江学院工作人员以外的非项目派出人员按照基本经费和女会员“三八”节活动费进行分配;潜江大学教职工和附属医院教职工按照拨付经费和行政补助收入进行分配。其中,拨付资金收入按照学校当年行政预算人均拨付经费标准的60%进行部分拨付,行政补助收入按照学校行政预算人均定额标准进行拨付。那一年的预算。
(二)项目制派遣人员。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项目派遣系统人员按所缴纳个人会费的100%分配;学校各部门聘用的除后勤以外的项目系统人员,按照基本经费和女会员“三八”节活动费进行分配。
(三)专项补贴和奖励
①教职工住房基本建设费。包括小家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因场地搬迁等特殊情况小家为教职员工额外增加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后另行拨付。工会根据当年情况进行拨付。
②教师之家建设奖励资金。小家园建设考核验收后,按照合格小家园、优秀小家园、荣誉示范小家园、示范小家园,分配奖励资金。
③创新卓越活动奖励资金。创新卓越活动评选后,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配奖励资金。
④校运会体育道德奖。校运动会体育道德评价中前8名的代表队获得奖励资金。
2、俱乐部活动经费。包括基本活动费和考核优秀俱乐部的奖励资金。
3、学校工会拨付给二级工会的经费,除“职工之家基本建设费”外,由二级工会统筹使用。其中,用于工会会员节日慰问的经费,人均不得超过工会当年核定的标准。拨给二级单位(含二级工会、学会等)的各类经费,应当在当年使用,不得跨年使用(工会项目经费除外)。
(4)账单报销要求。
1、工会经费的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票据至少必须由经办人(制表人)、验证人(承兑人)、资金审批人签署。
2、各级单位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必须有活动通知、实施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劳务费、补贴等,必须有收据单;购物发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详细内容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附购物清单;奖励设置不得擅自超出标准、范围和频率;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化体育竞赛获奖者,不得重复奖励;组织慰问活动必须制定详细规则、统一标准、完善程序;组织活动等确实需要餐食的,必须提供餐食人员名单等。组织采摘、钓鱼等活动时,采摘的产品和渔获物属于个人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发票报销期限原则上当年有效;报销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15日。
(五)资金支付规定。为加强现金管理和监督,工会原则上必须使用转账方式(企业转账、银行卡)进行支付,并附有相关支付凭证(卡收据、订单截图等)。其中,1000元以上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六)基金审批规定。工会经费的所有支出实行学校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审批制度或二级工会主席部分授权。
1、同级工会经费的支付,由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再经工会副主席审核,最后由常务副主席签字。
2、社区资金缴纳由负责人、验证人、社区负责人签字后,由工会副主席审核,最后由常务副会长签字;
3、项目资金支付经负责人、验证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工会副主席审核,最后由常务副会长签字;
4、二级联盟经费支付经负责人和验证人签字后,由二级联盟主席最后签字;
5、单项业务支出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须由学校工会主席签字。
(七)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支出标准为最高标准,实施过程中不得超过。学校福利费中已安排救助、慰问支出的,工会经费不得重复或者过多支出。
(八)工会必须严格认定会员,防止非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工资未纳入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借调、临时、派遣人员只能享受一项集体福利。
(9)工会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允许客人送礼物;不允许违反资金使用法规,不允许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可分犯;不允许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没有违反法规的“小国库”;不允许将工会帐户合并到学校行政帐户中;不允许扣留或滥用工会基金;不允许参加非法筹款活动或为非法筹款提供财务担保;不允许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10)工会应有效地加强对学校各级工会基金收入和支出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如果发现问题,则必须及时纠正它们。如果违反了学科和法律,则必须将它们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补充规定
(1)应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方法实施 ,附属医院和物流服务中心工会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2)慈善基金的艰辛补贴应由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决定。
(3)这些详细规则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基金审查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4)杭州师范大学工会负责解释这些规则,它们将从发行之日起实施。如果这些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工会发布的原始文件之间存在任何差异,则这些规则应占上风。
2022 年 5 月 23 日
附件:“工会基金分配的资金和支出的标准表”
附录:
杭州师范大学工会基金分配和支出标准在2022年
1. 基本费用
项目
非项目派遣人员
项目系统下的调度人员(由学校部门雇用,外勤工作)
评论
活动费
400元
200元
分配第二级工会
3月8日节日活动费
120元
120元
分配第二级工会(只有女教职员工)
生日慰问
300元
300元
节日慰问
900元
700元
分配第二级工会
对龙船节和元旦的慰问
350元
350元
学校工会统一购买
产妇慰问
500元(实物)
500元(实物)
欢迎男人和女人,双雇员可以双重慰问
哀悼病假和住院
1,000元(现金)或
700元(现金)
+300(好东西)
800元(现金)或
500元(现金)
+300(好东西)
对于相同的疾病类型,慰问限制为每年一次。
教师去世后向家人慰问
2000元
1000元
慰问直系亲属的死亡
1000元
500元(必须在学校工作3年以上)
直接亲戚是指配偶,孩子,父母
退休慰问
1,000元(实物)
学校工会统一购买
2。特殊补贴和奖励
项目
标准
评论
教学人员家的基本施工费
为搬迁和其他小型教学人员分配额外的资金
最多不超过rmb
在学校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之后,分配了二级工会
教学人员的小型房屋建设的奖励资金
合格的小家庭获得1,000元人民币;杰出的小家庭和荣誉模特小家庭获得1,500元的单位;型号小家庭获得2,000元/单位的元人民币。
分配第二级工会
创新和卓越活动的激励资金
卓越奖是500元/单位;三等奖是1,000元/单位;二等奖是1,500元/单位;一等奖是2,000元/单位
分配第二级工会
学校体育会议体育道德奖
1,000元/单位
前8名
分配第二级工会
教职员工俱乐部活动费
5,000元/单位
分发给教职员工协会
教职员工协会奖资金
优秀的社会3,000元/单位
分发给教职员工协会
3。其他类型的支出
类别
项目
标准
评论
艺术
身体
居住
移动
服装费
要参加高级比赛:每人的标准购买或租金不得超过500元;
参加学校水平的比赛: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衣服的标准购买或租金
学校工会组织
人工费
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
仅适用于外部员工
竞争奖励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者人数的三分之二。最高个人排名(一等奖)的奖励标准不得超过每项600元的每项奖励标准,其他排名的奖励限额应由45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和150次相应降低元(获奖者奖);最高的集体排名(头等舱)每个奖励的奖励标准不得超过每人400元,总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其他排名的总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800元(二等),1,600元(三等奖)和1,000元(获胜者奖)。减少。
活动纪念品
每个参与者分布的价值不得超过100元。
活动餐
(食品补贴)
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不超过40元)
活动持续超过4个小时
会员活动
春天和秋季之旅
该标准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餐费每天不得超过每人100元(早餐不得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不得超过40元)。
学校工会被委托给旅行社,从供应商处选择了被入围的供应商。
电影观看,戏剧表演,公园年度通行证
按真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