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通知》(建工质量条例[2020]9号), ——农发等8部门关于完善福建省质量保证体系的通知《关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建[2020]5号)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建设(代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2022年11月11日至12月13日,车站对施工(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随机抽取市管项目10个、区管项目6个(代市、区属国有企业或其子公司代建),其中房屋建设项目14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个。综合检查结果显示,优项目2个(占12.5%),良项目11个(占68.75%),合格项目3个(占18.75%),无不合格项目。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代建)单位都能认真践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狠抓实体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质量共性问题和专项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信访投诉,落实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等各项措施。文明模范城市创建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受控。
二、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施工(代建)单位主体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一)思想认识
1、政治觉悟不高。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不强,对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一些施工(代建)单位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宣贯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带头自查自纠。
2、带动作用不明显。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体牵头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并未发挥显着的主导作用。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更多地依赖于建设和监理单位。
(2) 制度制定
1.重大重大项目体系不健全。对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等风险较高的项目,没有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2、质量安全教育虚假。没有针对质量安全建设的重点难点和重大危险源管控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和类似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计划,或者学习教育只是一种形式。
3、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尚未建立企业建设(代建)项目定期、全覆盖的检查(检查)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指导、考核和监督不及时。
4、常见隐患治理不力。高处坠落、触电、物体击打、火灾等诸多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管理不彻底。尚未制定长效防控措施。
(三)系统实施
1、项目日常检查不彻底。例行检查过多依赖建设和监理单位,对危险较大的子项目、质量主体和行业内部数据检查较少,或者流于形式;对责任单位整改反馈材料审核不严格、不细致。
2、领导没有太多指导。关键时期、节假日以及风险较大子项目建设超过一定规模时,公司负责人带班(抽查)次数不够,公司检查通知文件称施工代理项目部不合格在截止日期后提供反馈。
3、对监事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对监理公司履职情况检查监督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外地监理公司对现场风险较大的子项目管理不到位,对本地区出台的相关质量安全文件不熟悉,对重要项目监理不力。施工节点。如果不到位,监理公司的检查就会流于形式。
(四)现场管理
1、监管要求落实不彻底。许多项目预防高处坠落措施不到位,存在隐患未及时排查整改。分包单位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检查和管理。
2、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严格。一些项目中,一些风险较高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格,方案内容与现场脱节,抄袭其他项目。第三方监测工作质量检验不足,个别项目监测计划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应急机制建立不够。应急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尚未建立健全项目各参与方全面参与的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演练深度和总结改进还不够。
三、处理意见
为有效激发建设(施工机构)单位主动提高质量安全的内生动力,对首次决策进行奖励后,有关单位经研究,现作如下处理:
(1)记录良好行为。马銮湾新城集美陈井铺边朝窑安置房(JA-2地块)建设单位为厦门建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附属中小学建设。等2家企业备案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3级。
(2)记录不良行为。邮轮母港区客运站项目建设单位厦门港建集团有限公司、甘岭中学建设单位厦门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扩建项目1次被企业信用监管机构评为P5级;前铺污水处理厂北线污水系统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厦门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次被企业信用监管银行评为P6级。其中,区管项目甘岭中学扩建工程被同安区建设交通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有效提升自身地位。建设(代建)单位要提高立场,纠正认识误区,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国有施工(代建)单位要进一步发挥作用,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全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健全完善机制。施工(代建)单位要查找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施工(代建)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十五生产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措施和《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2022年版)》,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从“我想要管理”到“我想要管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设(代建)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坚韧不拔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预控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管理,开展深入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重点部位。负责岗位人员合同履约管理,带头加强质量共性问题整改、危险重大工程管控、事故隐患治理,督促限期整改和注销。
(4)总结改进程度。施工(代建)单位要善于总结,立足管理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效果显着,质量和效益得到保障。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附:2022年第二轮施工(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3 年 2 月 8 日
附件下载
厦建工[2023]8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