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建设(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施工(代建)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全面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第一按照《关于开展重要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22]13号)要求,我公司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和区建设(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站对建设(施工)单位质量绩效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了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城区两级联动,采取“双随机”监督检查、城区联动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随机抽取64个市管项目和10个区管项目建设(代建市、区属国有企业或其子公司),其中房屋建设项目53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1个。综合检查结果显示,优秀项目3个(占4.1%),良好项目62个(占83.7%),合格项目9个(占12.2%),无不合格项目。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代建)单位能够按照各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带头做好工程质量共性问题的防控、排查和整改工作。按要求整治重大事故隐患、防治施工扬尘、防台风。防汛等工作,督促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受控。但仍有一些被检查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能有效带领责任单位落实自查自纠。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施工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未落实。
二、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
一些施工(代建)单位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项目推进过程中,未能有效协调管理,督促施工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例如,个别施工(代建)单位未按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四项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整治等自查自纠工作。
(2) 制度制定
一些施工(代建)单位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不够。个别工程施工(代建)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桩基主要材料的来料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对比,导致桩基质量问题;关键项目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够,未能有效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动态更新危险项目清单,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系统实施
不少建设(代建)单位企业层面对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价制度的指导和落实力度不够。每个项目下发的检查整改通知书只是走个形式。大多只涉及常规安全隐患,内容过于简单,无用。针对性强:有的公司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重点项目,发现问题没有留下整改记录。
(四)现场管理
1、建设(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主导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一些建设(代建)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检查频次不足,未能有效监督参建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导致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控制不力。
2、部分施工(代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未牵头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的;对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未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的;现场出现交叉作业时,未能率先明确各方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装修清理阶段,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控制不到位。一些施工(代建)单位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围护图集要求,裸土覆盖、降尘措施等文明施工管控不到位。部分项目因扬尘问题严重被市环保委办公室通报。
三、工作亮点
(一)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针对该项目的技术特点和难点,部分施工(代建)单位带领施工各方成立技术攻关小组,组织检查、调查,通过制定质量技术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物理模型分析和调整,确保了该项目取得了良好的质量控制效果。
(二)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一些施工(代建)单位正在积极探索项目安全管理模式,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施工现场细分为区域,明确各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等。动员全体项目人员参与安全监管,及时发现违规作业,并在项目部实名频道进行举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一些建设(施工机构)单位积极带头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涵盖质量、安全、文明、机械设备、人员、BIM技术等功能,有效提升项目管理效率。
四、处理意见
为有效激励建设(施工单位)单位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初审决定后,有关单位经研究,现作如下处理:
(1)记录良好行为。记录闽南佛学院异地搬迁(下院建设)工程、新体育中心工程(施工)一标段-主体工程、厦门翔安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工程三个建设(代建)单位和技术学校。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3 1级。
(2)记录不良行为。杏林医院南院区及血站分中心工程、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厦门西湾邮轮城5#地块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施工方)单位应备案企业信用监管银行P6级。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和提高主体责任实效。建设(代建)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监督建设、监理等责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定期开展责任单位履职情况检查,健全建设(建设)机构“与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一网”。
(二)严格规范工程质量检查行为。建设(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按时足额缴纳检测费用。结论不合格的,应督促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发挥智慧监管示范作用。鼓励施工(代建)单位进一步推广和提高工程建设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代建)单位履约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民监建[2023]6号)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健全日常质量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实行差别化监管,切实压实建设(施工单位)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其他参与施工各方的主体责任。 ,推动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