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骂人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担责

2023-12-16
来源:网络整理

几天之前

微信互联网法院通报典型案例

微信群主责任_微信群群主责任_微信群主承担责任

微信群中是否存在脏话行为

组长“行动缓慢”或“不行动”

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微信群主责任_微信群主承担责任_微信群群主责任

长期在微信群中频繁辱骂他人

团长“行动迟缓”引发诉讼

微信上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李华(化名)为了满足物业管理的需要,于2018年创建了社区微信群。 2018年至2024年,不少社区业主长期在群内频繁发布针对张晓然(化名)的恶意、侮辱性言论。 张晓然多次在群里和微信私聊里给群主李华发消息。 要求采取措施,但群主李华除了2024年5月15日至19日在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员注意文明用语、19日解散群外,没有做任何事一年多以前的任何事情。 采取其他措施。

微信群主承担责任_微信群群主责任_微信群主责任

张晓然对在微信群中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有效判决业主在群内发表侮辱性言论,构成侵犯名誉权,责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张晓然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声誉受损的重要原因。 他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微信互联网法院认为,由于员工李华创建微信群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因此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物业公司对微信群中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及时履行集团业主管理职责,加剧了张晓然名誉受损。 其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其责任也应小于直接侵权人。 裁定物业公司在社区公告栏上发布声明向张晓然致歉,并表示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张晓然的其他主张均被驳回。 判决已生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