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解及征管公告

2025-01-20
来源:网络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现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采集方法。元,下同),可享受财税[2018]77号规定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 “) 政策”)。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今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确定是否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暂于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确定付款申报的状态。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50%的减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季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50%的减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_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_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审核征收。上一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当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数预缴的,预缴时可享受50%的减税政策。

(二)应税所得税征收企业的审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预缴时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50%的减税政策。

(三)确定应纳税额并向企业征收所得税。根据减半征税政策需要减少配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办法征收税款。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预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当年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减半纳税优惠。预付款时不超过100万元。政策。

(五)今年新设立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纳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_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_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5、企业预缴时享受50%减税政策,但年度汇算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须按规定补缴税款。

六、根据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情况下,应享受预缴2018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续几个季度都会扣除。

七、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实施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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