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7日讯(记者陈志伟)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就胡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一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青岛市检察院提请依法责令对胡某某予以处罚。赔偿案涉及的野生鸟类价值1万元。此前,胡某某因非法狩猎野生鸟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初,胡某某在市场闲逛时,发现有人在兜售当地人称为“铜嘴”、“马六”、“鸣翅”的常见野鸟。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等了一会儿,我发现去买鸟的人其实很多,于是我开始有了别的想法。 9月3日至10月16日,胡某某在未办理《专门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猎杀包括红边绣眼鸟、金翅雀、黑尾蜡嘴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90只,其中活体37只,53只。死了的。除珍稀品种外,胡将保留繁育,其余胡将准备。再次出售。
2018年10月,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有人在北龙口社区非法猎杀野鸟”,胡某某因此案被捕。经山东省林业警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90种野生动物全部列入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列为“三有”保护动物。动物。 2019年1月,青岛崂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向青岛崂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2月,胡某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崂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胡某某非法狩猎案时发现,胡某某违反国家狩猎法律法规,采用禁用的网捕方式猎杀野生鸟类。这不仅触犯了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造成了当地野生鸟类的减少,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的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12月27日,该案移送青岛市检察院审查办理。青岛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查。诉前公告结束后,尚未有法定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针对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面对仍然受到侵害的公共利益,青岛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前,查获的37只活禽已被青岛林业警察崂山分局移送崂山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点放归。它们没有造成太大的直接损害,不再计入涉案野生鸟类的价值计算中。 。但胡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出售、收购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猎杀野生鸟类,造成野生鸟类死亡53只,应确定损害价格。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品)价格确定规则》及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共计造成人民币元价值损失。
据此,青岛市检察院请求责令胡某某赔偿涉案野鸟1万元,并在青岛主流媒体公开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