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房屋水电费税前扣除凭证规定详解:发票与分摊方式的选择

2025-01-23
来源:网络整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支出时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留税前扣除凭证相关信息,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备查。

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务票据、完税凭证、付款凭证、拆单等。

企业租赁(含企业单独承租)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出租人开具发票的,企业应按发票税前扣除代金券;出租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应当以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对外证明作为税前扣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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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出租房屋的水电费金额很小,但对于是否开具发票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分歧。当然,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无论是开发票还是分拆,只要业务真实,都会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预扣凭证。

即使有分割账单,也需要一般公用事业账单发票的副本。但有的房东却表示,我的房子是给他们用的,不需要分水电费。水电费发票需要到税务局开具吗?

其实这里还是有一些分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发票要代开; 2、因是少量零星业务,可发也可不发; 3、可代开发票,或在分单上注明费用。 100%由租客承担。

我个人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多家公司共用水电。由于划分标准不同,可能不准确。如果水电不共用的话,费用肯定是准确的。只要业务是真实的,没有文件说拆分订单不能约定100%的费用由某个人支付。甲方应承担责任。分割表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因为有些地方还是会提供模板或如何制作的说明。

当然,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管理模式。据说,在广东,只要向水务局、供电局提供所需信息,水电发票抬头就可以改给租户。如果您可以这样做,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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