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用记录影响银行贷款审批怎么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心理,自称专业“信用记录修复”、“信用记录清洗”,收取高额服务费。最终,他们没能完成修复,甚至失去联系,逃跑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6月28日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信用修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代理合同无效,涉案信用服务公司退回服务。费用为元。
我花了1.5万元“洗白”信用记录却失败了,于是我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2021年底,张某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因信用记录中有多家金融机构逾期还款记录,贷款审批受到影响。张先生对此十分着急,于是试图通过“特殊渠道”快速“清理”不良信用。
经人介绍,张某认识了自称专门从事信用修复的陈某。陈先生表示,他们公司加入了一个技术团队,可以快速帮助消除不良信用。因此,张某与陈某所在的某信用服务公司签订了《代理申请信用异议合同》,约定由该信用服务公司代表张某对信用异议提出申诉,如90天内未代理完毕,该机构将得到退款。费用。当日,张某向该公司支付代理费元。
随后,张某配合陈某提交了申诉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根据陈某的要求,支付了800元给陈某制作虚假体检证明。然而,经过几个月的等待,张某的信用记录仍然显示出多处不良记录。着急的张先生多次催促无果,要求退款但未得到答复。无奈之下,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本案中,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案《征信异议申请代理合同》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以及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法院判决退还费用
对此,法院认为,张某与征信服务公司签订的《征信异议申请代理合同》表面上是“代理异议上诉”,但实际上双方都是为了消除信用异议申请中的不良瑕疵。通过伪造体检证明等方式获取信用报告。经查,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扰乱了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弘扬良好的社会公德。因此,该代理合同应当无效。涉案代理合同无效,当事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崇川法院一审判决信用服务公司退还张某元。公司不服,以代理合同有效为由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二审认为,张某因自身原因逾期还款,不符合《信用行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法定异议更正条件,故张某签订的代理合同目的双方均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该代理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报道,在该案二审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并表示将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官:无效,有被骗的风险。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设立的目的是督促社会个人规范自身行为,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到惩罚的社会环境。案件二审法官陈协锋介绍,对征信提出法律异议的依据是《征信行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收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投诉。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
陈协峰表示,目前,社会上一些机构和个人,像本案中的信用服务公司,经常采用刻制假印章、伪造材料等方式,打着能够快速帮助他人“清理”不良的幌子。信用记录。恶意和欺诈性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不仅无助于消除不良信息,还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被骗等风险。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抵制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洗白”、“修复”信用记录为借口的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程远 通讯员 刘杰 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