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更新:浙江社保申报表优化,4类人参保无效解析

2025-01-23
来源:网络整理

目前,多地已发布通知,公布2024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已经成为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实践中,部分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导致参保无效。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来看一下。

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有变化

近日,浙江省对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表(缴费单位适用)》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升级,新增诸多新功能!

温馨提示:这4种人参保险无效!

第一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纳社会保险15年以上的人员

我国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过,不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仍会继续缴纳社保,以获得更多的养老金。

在这里我明确告诉大家,如果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缴纳社保满15年,如果继续缴纳的话,你将无法领取更多的养老金。除非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办理延期退休手续,否则可以继续缴纳社保。

第二类:重复缴纳社保的人

重复参保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跨系统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系统内重复参保,即同一保险但不同地区重复参保。

对于以上两种重复付款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参保人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与本人协商确定是否保留其中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其他关系同期保留。清理后,个人账户余额将返还给个人,相应的个人缴费期限不再重复计算。

❏ 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同一年度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仅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复缴费期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期间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退还给个人。

重复付款只有一次才算有效,退款也麻烦,得不偿失。

事实上,早在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到有序消除重复参保。

第三类:退休、再就业人员

顾名思义,再就业是指已经退休、在家领取养老金的人,但由于年龄越大,职业越吃香,被企业重新聘用,如教师、科研人员、医生等。等等。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保。

但实践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这样的现象:部分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并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他们仍然继续工作,并被视为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而且各个地区都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但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无需为退休人员、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有符合退休条件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的,单位社保经理必须及时办理社保减员事宜。

此外,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金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需要延期缴费的员工,社保经理不仅要办理社保减员,还应提醒员工向当地社保办理申请。安全管理部门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参加保险缴费。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以免影响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第 4 类:实习生

实习生无需缴纳社保。即使要求他们付费,他们的地位也不一致。实习生不属于“独立劳动群体”,不能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毕业后缴纳社保即可。

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已经缴纳了两次医疗保险?

以广东省为例,

1.进入“广东医保”小程序。

2.选择您要查询的投保地点,点击“保险状态”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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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再次投保,该怎么办?

我可以申请退款吗?

1、重复投保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留现工作单位的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留居住地的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加保险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的保险关系。

4、跨系统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继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疗保险参加关系。

2. 如果我已经投保了两次保险,该怎么办?

1、如您已在某一地区参保,需要在另一地区重新参保,须先返回原居住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手续。参加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停办”的,须由原参保单位办理。

2、学生从家乡到外地上大学,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必须先“暂停”当地的医疗保险。

3. 重复报名后可以退费吗?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在进入受益期限前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终止相关居民医疗保险。根据申请参加医疗保险关系。单独处理退款。享受期开始后,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中止的,个人缴费不予退还。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吗?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根据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个月工资)确定。员工工资越高,社保缴纳基数越高。

同时,文件还对支付基数设定了上限和下限,具体为: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注:最低工资标准只是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最低限额,并非缴费基数。按照这个标准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此外,各省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省份还要求,企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离职后必须缴纳经济补偿金。

1.广东省深圳市

该指南明确指出:

2. 天津市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天津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明确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无正当理由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定要求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支持。

雇主是这样缴纳社保的

完全非法

除了企业以最低基数向员工缴纳社保费不合法之外,企业和个人还必须避免以下误区。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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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出的强制性规定。雇主必须从受雇之日开始计算。 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采取什么方式、以什么借口、无论与劳动者签订什么协议,只要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违法行为。 。

误区二:试用期不需要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企业必须为员工在试用期内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其缴纳社保。事实上,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社保。

误区四:上下班途中摔倒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您可能会被视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进行的“上下班途中”;

2、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3、事故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领取工作的——相关工伤医疗,停工停薪期间,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付款由雇主每月支付。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时,不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取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误区六: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吗?

将社保与其他公司挂钩,或者找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选择。但通过这种方式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场上大部分社保支付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社保“挂靠”,实际上就是捏造劳动关系,然后骗取保险。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为“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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