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几位朋友询问了斌哥社保经办机构(隶属机构)的问题。原因都是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其一是该机构突然停止提供保险并跑路,其二是工伤后因隶属关系原因处理。该机构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并且与该机构在支付基数上也存在争议。当前,疫情期间,社保代理人引发的劳动争议、社保纠纷频发。随着规范劳动用工和打击社保诈骗力度的加大,社保代理机构(隶属机构)未来或将成为高风险领域。本期斌哥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隶属关系)理由
过去几年,社保代理人兴起的主要原因有:
1、由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各地区社保缴纳基数和比例存在差异,为了降低社保缴纳成本,不少用人单位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向低收入地区缴纳社保。社会保障地区,如深圳、厦门等。之所以选择委托他们,也是因为社会保障。地域原则支付的限制。
2、不少雇主业务遍及全国,并在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他们招募当地人员进行工作。他们受社保缴纳属地原则的制约,选择委托社保机构缴纳社保。
3、为节省人力成本,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代缴社保。社保经办机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因社保机构不支付工资,所以可以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这样,表面上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中介公司建立了双重劳动关系,但工资支付和保险缴纳是分开的。由于同一参保地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就达到了节省社保费用的目的。 。
4.参保个人为个体经营者,无注册企业。他还想缴纳社保,保障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因此,他选择社保机构缴纳社保。但这种方法与社保机构的方法不同。组织之间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社保经办机构(所属)风险
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是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的,但劳动者不向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劳动,社保经办机构也不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事实上,双方之间建立了伪劳动关系。 ,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和社会保障风险:
1、由于社保经办机构不支付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所以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最低基数支付。一旦员工认为缴费基数不实,即使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也没有用,也只能选择向用人单位投诉,如果用人单位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或网点,按照原则属地用工的,劳动者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注册地提出投诉、举报,这增加了诉讼成本。
2、如果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在同一地区,即使社保基数有争议,也无法偿还。原因是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与劳动者建立了双重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重新开户并补缴社保,除非可以确定存在三者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劳务派遣关系(这个也很难)
3.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当地经办机构会认为,即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了工伤费用,所在单位发生工伤的,不是用人单位,将拒绝支付工资。工伤福利。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经办机构一经严格核查,会发现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金为雇员提供保险。一些社保机构与劳动者存在伪劳动关系。相反,他们会认定自己在骗取失业保险金,并拒绝支付失业救济金。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生育保险待遇。
5、如果社保经办机构运作不善,或者劳动者与社保经办机构发生纠纷,导致社保缴费中断,劳动者维权将面临困难,特别是劳动者个人选择挂靠,因为双方当事人建立了虚假的劳动关系,劳动贡献与工资支付不存在等价交换关系,因此很难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来处理,唯一的选择就是民事诉讼。
六、目前,根据国家工作安排,社会保险费由税收征收。很多地方已经实行税收征管。个人所得税虽然允许工资收入来源多种,但社会保险只允许在一处缴纳,所以每年都会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该部门将社会保障缴纳情况与个人纳税结算进行比较时,不排除纳税。由于社保代缴导致工资薪金与缴费分离,税务可能会将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调整为劳动收入,导致劳动者缴纳更多的个人税,得不偿失。 。
综上所述,社保机构过去的兴起确实有其历史背景。但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劳动关系的规范以及打击社保诈骗力度的加大,社保机构将成为高风险领域,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也需要对社保代理问题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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