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的要求,深化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剪断涉及诈骗、赌博的资金转移链条,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管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资金链”。
附件: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工作,要求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为进一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切断诈骗、赌博犯罪分子资金转移链条,牢牢守住“钱袋”,制定本方案人民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体系建设。理念和法律思维,聚焦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行业监管机构责任。
2. 基本原则
主动作为,综合施策。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作为政治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风险防控资源和力度投入,变被动防范控制转为主动出击,多措并举,有效切断涉及诈骗、赌博的资金转移链条。
联防联控,长效整治。针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部门联动、系统联网、行业联防的协同打击治理体系,提高整体性、系统性打击治理,形成合力。我们将建立共治的良好局面,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深入务实,坚持不懈。
技防和人防,精准防控。密切关注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的特点和利益链,跟踪相关黑灰行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提高防范水平建立全流程风险识别、预警、处置的管控机制,健全防控必须前瞻精准,将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筑牢支付行业安全防线。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将见成效。
2023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体系,切实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
到2025年底,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法律保障更加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顺利运行,相关黑灰色产业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社会公众将形成反欺诈、拒绝赌博、依法使用支付工具的法律意识。显着改善。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党管金融的政治优势,压实主要金融机构责任。
1.专项研究工作计划。各单位要把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全面落实本预案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年底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责任单位: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2、严格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严格落实“谁的账户负责”、“谁的客户负责”、“谁的商户负责”、“谁的终端负责”、“谁的钱包负责”等主体责任。对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赌博资金的账户、商户、产品、渠道、钱包等进行反查,排查修复单位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划清界限。连线前、中、后台部门、各环节、全行责任链,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建立健全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客户及其风险特征设置不同的账户功能,审慎与客户约定并合理动态调整非柜面交易限额和身份验证方式,确保账户功能与客户正常资金结算需求相一致,消除账户功能和开户后的交易限额“全部打开”。推广简易开户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和流动就业群体“开户难”问题。 (责任单位: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4、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和监管责任。核查辖区内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涉案账户、商户、产品、渠道、钱包等的回查工作。如果反查工作不彻底,整改只是流于形式,发生重大诈骗涉赌案件或舆情,收到的涉及诈骗涉赌重大举报线索的,相关单位将被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对已实施风险管控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研究探索尽职豁免机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分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5.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户、网上银行等业务绩效考核必须突出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并重。银行卡清算机构不得鼓励银行增发银行卡。 (责任单位: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打好治理持久战。
六、成立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专项小组,推动打击治理机制正常运行。明确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和各部门职责,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支撑,全面强化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的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完成时间:2022年3月31日前)
(三)完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的法律保障。
7.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梳理总结打击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方法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难点,并明确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条法司、银保监会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出台。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完善支付业务管理制度要求,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风险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 ——边境赌博,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司、支付结算司。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9.出台优化账户服务、加强受理终端管理等政策文件。引导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优化开户服务。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加大对利用假商户、收款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打造标杆平台转移非法资金渠道。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四)开展“一人多卡”行业风险整治。
10、降低现有银行卡风险。各银行针对“一人多卡(含账户)”和长期非居民账户开展行业风险排查清理,实现银行卡可用数量大幅下降。中国银联统筹推进银行卡减少数量,牵头制定行业检查标准,做好宣传舆论引导(责任单位:银行、中国银联。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11.建立银行间发卡核查机制。建立跨行风险监测和银行卡核查机制,实现全国范围内个人银行卡发卡情况查询,并选择首批银行开展试点。限制个人大量开立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的研究。 (责任单位:中国银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022 年 3 月 31 日之前开始试点)
12、方便客户账户管理。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开户、换卡、账户类别升级降级、账户注销、查询等服务,推广远程注销账户服务,为客户注销账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渠道。 (责任单位:银行、中国银联。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加大对买卖“两证两卡”行为的打击力度。
13.严厉打击买卖个人信息等黑灰色行业。组织各大互联网企业加强对通过互联网买卖个人信息、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码等行为的监控处理,定期报告监控处理结果,及时转帐如有发现线索请向公安机关报告。我们将继续严厉打击倒卖个人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等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提供便利的上游黑灰色行业,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法律。 (责任单位:公安部、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4、严格落实交易账户惩戒机制。推动交易账户惩戒措施升级为法律规定。对买卖经公安机关认定的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建立健全受处罚单位和个人信息台账,对受处罚单位和个人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征信局、公安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非银行支付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加强科技手段应用,强化联防联控机制。
15. 加强警银联动。公安机关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健全银行网点预警劝阻机制。对于可疑人员到银行网点开户、挂失、换卡等行为,银行网点会将可疑信息报告给当地反诈骗中心,公安机关将迅速调查协助银行。网络渠道进行预警和劝阻。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建立各自的可疑人员数据库,加强业务审查,促进行业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6.建立电话卡和银行卡实名信息交叉验证工作机制。支持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办理账户服务时,对个人手机号码实名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加强涉诈骗电话卡、涉诈骗银行卡信息共享,加强发卡监测和风险管控,做到“一张诈骗、两张卡被限制”。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底前)
17.加强典型案例分析和信息共享。加强对涉及诈骗、赌博等典型案件的账户和资金交易分析,总结涉案账户特征,组织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的案例分享和行业交流,提高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风险监控能力。银行支付机构。 (责任单位:反洗钱局、反洗钱中心、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8.完善风险识别和拦截机制。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监控和拦截机制,对高风险交易和高风险账户进行监控,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中国银联与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牵头开发风险防控模型,推动风险防控模型、高风险账户、高风险IP地址等信息共享。支付清算协会推动中小银行提高识别和拦截反欺诈和赌博风险的能力。公安机关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控制措施投诉机制,受理、认定有关方面的投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诈骗冻结资金返还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网通清算有限公司、支付清算协会,公安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9、保证交易信息传输的真实性、完整性。清算机构应完善会员机构交易信息透明传输规则,加强对会员机构的管理。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和清算机构标准,准确完整地向清算机构报送交易信息,确保欺诈赌博交易全链条可追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持续跟踪监督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交易信息透明传输情况。 (责任单位: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0.加强高风险企业信息共享。公安机关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涉及诈骗、赌博的企业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账户信息、虚假注册地址等可疑企业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的企业注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1.加强对诈骗、赌博外汇资金的监管和处置。在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监测分析和管理方面,加强对涉及欺诈、赌博等外汇资金的监测和处置。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配合公安机关精准协调打击涉及诈骗、赌博的外汇资金以及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的地下钱庄,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外汇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2.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资金诈骗、赌博等行为。加大对虚拟货币兑换、买卖、提供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衍生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支付结算司、公安部、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银行、非银行支付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3.加强跨境和边境地区资本流动管理和数字人民币风险管理。加强对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的监测、分析和管理,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赌博的资金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密切关注可疑现金流使用情况,加强中缅边境等重点地区现金统计分析和现金进出管理。加强数字人民币风险管理,防止数字人民币被用来转移涉及诈骗、赌博的资金。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货币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4、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账户用户的身份。对于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交易,可以利用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应用登录或转账流程中进行强化验证。 (责任单位: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强化内部问责和监管问责。
25.严格落实内部责任。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要严格落实上级对下级的监管责任,对不履行强化风险防控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6.认真落实监管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公安机关举报情节严重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嫌提供协助甚至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业“内部人士”,将依法追究责任。
清算机构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要求监督会员机构开展业务合规性,导致自身或者会员机构发生大规模业务风险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算机构将被追究责任。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职责不落实,导致辖区内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被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27.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宣传活动。围绕“低收入、低学历、低年龄”群体,深入推进买卖个人身份证件、账户、支付码等行为的有害惩戒措施和账户服务便利化以“进户、进村、进校”等一系列宣传教育形式的惠及政策,形成了防治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团伙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安部有关部门、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支付清算协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保障措施。
28、统筹账户风险防控与优化账户服务关系。银行要按照保持开户便利和保持风险防控能力的“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原则,统筹做好账户风险防控和优化账户服务工作,优化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工作要求:科学评估账户风险,减少涉案账户数量、涉案金额、账户服务投诉数量。 (责任单位:银行。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9.对账户风险防控投诉提供政策支持。指导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账户风险防控投诉。督促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重点关注账户风险防控引发的投诉,压实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投诉的主体责任,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安全有序处理投诉,做好解释、沟通和宣传指导工作,防范重大投诉风险和负面舆情。评估和评价不能简单地根据投诉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