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教师培训平台第一部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完善教师培训有针对性、有效。根据教育部教师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培训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的专职教师和学校(园)校长。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第三条 教师参加有资格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中小学组织的校本培训所取得的学分以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学业进步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教师培训和教学支持工作等转入的学分纳入本办法范围。参加未经条件审查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教师也可纳入本办法范围,但须事先取得所在学校的同意。第二章 学分要求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培训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获得的培训学分不得低于360学分。教师可以自行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获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选课程)。新聘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教师培训学分不计入教师定期培训管理学分。新任校(院)主任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学校(校区)
3、长期资格培训学分的50%可纳入教师定期培训管理学分。第五条 教师专业培训学分可以通过自主选课、强制培训、校本培训、转其他方式等四种方式获得。其中,自主选课是教师通过“浙江省教育培训中心”自主选课的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强制性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必须参加的专项工程培训;校本培训 面向中小学按照要求和规定,根据师资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方式转化为提高教师学历、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训和教学保障工作等,教师提前向学校报备,自行选择参加优质特色活动,无需有条件审查 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第三章 学分结构要求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4.试行)和教师专业成长规则,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级别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培养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人才。第七条 教师在一个周期内参加各类自主选课和必修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少于190学分;教师必须参加至少一次集中培训,基础学分达到90分以上;校本培训一般为120学分;其他转换方式、教学科研活动学分转移一般纳入校本培训学分管理范围。学业进步学分、参加县外志愿支教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特级正职教师参加教师培训等可纳入校本培训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校本培训学分管理范围。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课)
5. 寻求学分的除外);经审核批准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第八条 幼儿园教师分级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级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级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提供周期内的培训。规定了指导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自己的级别、类别和教学科目,按照学分结构指南推荐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如选择跨层次、跨类别、跨学科、跨培训维度、跨领域的工程培训,须事先征得所在学校同意。第九条 教师培训根据学习方式分为必修课、有限选修课和选修课三类。必修学分是指教师在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工程)所获得的学分;有限选修学分是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学分。
6、根据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教学科目,在有限领域选修课程(工程)所获得的学分;自选选修学分是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工程)所获得的学分。第十条 学分结构指南是对一定期限内教师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根据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进行微调。第四章 学分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 培训学分=时间学分?课程(工程)系数?考核绩效系数。定时学分=基本学分-剩余转换学分。定时学分根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评分系数根据课程(项目)的性质和教师的培训考核结果分配不同的值。第十二条 基本学分和休假转换
7、学分的确定,根据培训课程(项目)的实施时间确定基本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休假折算学分一般为每1课时1学分。教师请假参加培训的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第十三条 确定课程(项目)系数,应当参照表1推荐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本表未列出的类别,由各地规定。表1 不同级别、不同性质课程(工程)的系数规定 第十四条 考核分数系数的确定。教师培训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考核得分系数分别为1.2、1.0、0.0。第十五条 课程(工程)系数实行等级认定制度。培训课程(项目)仅限于本行政区域范围的,
8、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跨县(市、区)的,由区、市教育局负责;跨区、市的,由省教育部门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查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必须首先确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本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第十六条 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学分转换采用最高限额计算方法。自主选课和强制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但一个项目最多计算180学分;在线培训最大学分为50学分;企业实践最高学分120学分;修读“其他”领域(工程)的课程最多计 30 个学分。校本培训一般最多可达 120 学分。学校自修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多可计150学分。同时,自主选课或强制培训的学分要求也相应降低。省特级正职教师
9、名师工作室等主办方承担的教师培训、培训任务转来的学分,每年最多可计算36个学分;参加学业提高教育并获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算180个学分(不可跨周期)。具体标识由各地确定。第十七条 教师参加县外志愿支教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按照每年120学分的标准计算。该积分并不妨碍教师回到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利。授课结束后,老师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 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结合参与情况、培训纪律、作业完成情况和实际收获等条件,确定培训效果。纳入评价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调查与评价相结合
10、标准实现情况及实际改进效果。第十九条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考核。自主选课和强制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培训由教师负责;教学科研活动由教学科研部门或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区)配合;到企业实习是学校和企业的共同责任。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师资培训和教学保障工作。第二十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25%。第二十一条 参加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培训学分。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每年、每个周期取得的培训学分和结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应的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第六章 学分的注册和确定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的培训
11、学分实行信息化管理。第二部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与评价体系操作方法和要求。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与评价操作办法1. 教师用户 1. 培训机构进度评价 第一步:使用教师账号登录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后,界面如下: 步骤二:打开【学生】下的【成绩与评价】菜单自助注册],界面如下图: 第三步:选择需要评估的培训项目,点击页面上的“评估”按钮。系统会弹出如下评价页面。按照显示界面的提示,对培训机构的进度进行评估。注:教师完成培训项目评估后,才能在【成绩与评估】菜单下查看自己的培训成果、成绩和时数以及学习评估信息。教师完成本学年和本学期的培训项目评估后,才能进行下学期的选课。培训机构不
12.老师的详细评价内容可以查到。第四步:点击“保存”,完成对培训机构的评估(保存后,项目的评估进度无法修改)。 2.教师用户的其他反馈(非必填) 第一步:打开【学生自主注册】下的【成绩与评价】菜单。第二步:选择培训项目,点击页面上的“评估”按钮。将出现以下界面。教师可以匿名或实名向培训机构提出意见或留言。注:此步骤不是必须的,仅用于教师和培训机构之间的互动。 2、培训机构用户 1、学员成绩录入 第一步:使用培训机构账号登录培训管理平台后,打开【培训机构事务】下的【成绩与评价管理】菜单。界面如下图: 步骤2:选择训练项目,点击页面上的“输入结果”按钮。系统将
13. 会出现一条弹出消息,类似于输入分数。注:输入分数和评价时,建议先输入分数,再输入评价信息。第三步:查看学生,设置成绩状态(包括通过、优秀、不及格、未上报4种状态),点击“批量保存”完成成绩录入(根据成绩状态,系统自动转换)计入学分)。注:成绩状态为“未注册”,表示该学生未参加本次培训,培训机构无需对该学生进行评估。第四步:点击“批量保存”按钮,完成教师成绩录入。第五步:返回上级菜单,选择培训班次,点击左上角“等级锁定设置”按钮,将弹出页面中的“等级锁定设置”修改为“已确认(已锁定)”,然后点击“保存”按钮(如(如下图)),完成设置并返回上界面。 注意:只有对培训项目中的所有学生都设置了成绩后,成绩锁定状态才能更正为?
14、确认(锁定)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只有培训班的学员才能查看自己的成绩和学时。如果还有学生尚未输入成绩,点击“保存”,系统会提示无法锁定。培训项目被培训机构锁定后,将无法更正学生的成绩。锁定培养项目的学生如因误操作需要修改成绩,需联系审核该培养项目的教育行政部门解锁(解锁方法请参阅教育局)。以下是教育局用户的操作)。 2、评价学生学习状况(教学评价) 第一步:使用培训机构账号登录后,打开【培训机构事务】下的【成绩与评价管理】菜单。第二步:选择培训项目,点击页面“进入评价”按钮。系统会弹出评估入口页面(显示该培训项目下的所有学员列表),如下图: 要进入评估培训机构,首先要勾选(或
15.筛选出所有)需要评价的学生,从上课出勤(应到天数、实际培训天数)、学习纪律、学习态度、作业完成情况五个方面对学生的进步情况进行现实评价以及必要的解释。注:上课出勤率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学生请假或未报到,无需评价学习进度。 ?必要的说明?可选项目。第三步:点击“批量保存”按钮,完成对教师学习情况的评价。培训机构对学生的学习进度进行评估并保存后,将无法修改评估内容。 3.回应其他老师的意见。第一步:使用培训机构账号登录培训管理平台后,打开【培训机构事务】下的【成绩与评价管理】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第三章:浙江省教师治理平台登录流程 浙江省教师培训治理平台操作指南 一、登录 登录浙江省教师培训
16、培训管理平台,网址为:学校用户初始密码与账户名相同;教师用户的初始密码为教师身份证号后6位。二、学校用户运营要点 1、教师信息管理 (1)教师信息修正 (1)保证教师人数的准确性,做到不多也不少。 (二)教师个人信息的更正,特别是身份证号码的更正。 (三)其他教师信息的补充和更正。教师可以亲自修改的信息有“教学科目”、“编号”、“办公室”。这部分信息可以由教师在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后添加。 (4)如需更正教师个人信息,请选择该教师对应的记录(该记录高亮显示,如图1所示),然后选择操作菜单中的“修改”按钮,选择“教师”基本信息维护”窗口中相应信息更正后,点击“提交”保存。
17.保存修正;点击“重置”放弃本次修正;点击右上角“X”,退出“教师基本信息维护”窗口。温馨提示:当前版本教师个人信息的更正和更正操作只能单独进行,即只更正一个,更正一个,保存一个,然后再更正下一个老师,相当苦恼,已向上级汇报部门。此外,当前版本还存在一些Bug。例如,出现“请重新登录”的信息,或者“教师信息维护”窗口中的信息为空或混乱。请点击窗口右上角的“注销”按钮重新登录。图1 (2)教师信息维护 (1)登录管理:教师账号和昵称的管理?如果老师已经有账户了,那么是“修改”操作吗?如果老师没有账号,那么就是“新建”操作 (2)密码重置:如果老师没有账号密码,记住账号密码后,可以重置为初始密码(老师账号后6位) ID卡号)通过“密码重置”功能。
18.) (3) 教师转入、教师转出、添加、删除。 “转教师”和“添加”的区别在于我们操作之前数据库中是否存在教师的信息。 “添加”教师是指原数据库中没有该教师的信息。 “转任教师”是指教师的信息。该信息最初存在于数据库中。 “调来的教师”可以从“外地学校”调来,也可以从“自由人”中选拔。在“调任教师”之前,可以使用“查询”功能查询教师的“姓名”或“身份证号”来快速定位教师数据库记录,教师信息查询支持模糊查询。提示:建库阶段(即当前阶段)不要使用“教师转入”和“教师转出”功能,统一确认不是学校的直接删除,缺少的直接添加。 (4)教师变动:教师离职或退休 2.教师注册信息审核
19.教师培训注册申请的审核,“通过”或“拒绝”。如果被拒绝,则需要输入教师被拒绝的原因,如图2所示。 图2 3.教师用户操作要点 1.密码修改 建议教师在首次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将鼠标指针移动到窗口右上角教师姓名上方。将弹出“更正密码”按钮。点击进入“用户密码更正”窗口。(图3、图4) 图3 图4 2.个人信息维护 教师可以更正自己的个人信息,但教师本人有权更正的只有“教学科目”、“编号”、“办公室”。如果其他信息有误,请向学校管理员反映。 3、自主培训报名详情请参阅《培训管理平台用户手册.doc》。备注:方便上学管理员们互相交流培训平台的使用经验,各学校的老师可以使用“金木”软件互相交流,小组将于近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