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林子淇:解析某淘宝运营人员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25-02-03
来源:网络整理

在获胜的结果中很勤奋

律师林Ziqi

广东·金qiao贝克辛律师事务所

1号

案件

A是淘宝商人的运营商。商人授权A发布B产品委员会业务促进计划并建立高级佣金。商人不知道的前提下,设定了一个定向计划,并将自己作为目标计划中指定的“陶波客户”相关联。在商人未知的前提下,使用此模型来完成多个销售并赚取它。根据系统设置自动分配的多个佣金很昂贵。

第2号

问题

A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盗窃或欺诈)?

第3号

分析

为了分析此问题,无需分析犯罪的组成。因为无论是占领犯罪,盗窃罪还是欺诈罪,都有共同的刑事构成因素 - 非法财产的目的。因此,分析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分析A是否具有刑法中“非法财产”的目的。

1。没有授权是纠纷的原因,企业的晋升利益受到损害。

商人没有授权成为淘宝的客人。 A的责任仅代表商人发出通知。在商人未知的前提下,制定了一个定向计划,以选择作为唯一的“淘宝”。在公司促销计划的预设(原始含义)中,应允许它允许非代表的“淘宝客户”使用多个促销渠道来宣传自己的产品以达到一定的效果。结果,他的员工以一种排除竞争的私人方式“被拦截”。

由于佣金率高和商人的低利润,因此尚未实现促销目的。商人认为,他们自己的利益(实际上主要是促进利益)受到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商人想要起诉A的主要原因)。

2。刑法中的“非法财产”要求“破坏”规则,而不是“利用”规则

1。使用脆弱性(不包括竞争)是否属于刑法中的“非法财产”?

在正常情况下,刑法中“非法财产”的严重性超过了民法意义上的“非法财产”。犯罪中的“非法”正在严重破坏规范,因此破坏规则的程度应该更明显。

2。A有“非法拥有”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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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商人是否明确禁止A授予A本身作为相关促销计划的“ 客户”。如果商人有命令禁止A提前从事此类行为,也就是说,A不包括A。 ,A不能成为中间合同的主题。该规则不受中间合同的保护,因为没有事实中介合同。

但这仍然无法以“非法财产”的目的进行。是否实现非法财产的目标是否必须基于权利欺骗权之间关系的结合,手段的悖论性以及对法律利益的损害。

3。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A参与了“ ”的行为,并客观地促进商人(尽管促销的直接主题,手段和过程都不是商人),但它也完成了商人销售的任务。实际上,它为商人带来了收入。

在整个过程中,由于实际出售商品的实际义务而给予了佣金。该委员会直接偿还销售产品。 A的义务和权利基本上是等效的。作为“淘宝客人”,它有效地履行了商人设定的“陶波”的义务,并获得了商人为“陶波客人”设定的权利。这仅仅是因为商人没有将其包括在“陶波客户”的范围内(当然,当然也没有直接排除),这导致了其绩效的来源及其权利的来源。但是,这种缺陷并不影响其义务,并且以履行其义务为由获得赔偿是合理的。

4。手段的惩罚。

A使用该职位将您的帐户联系起来,但没有拦截给他人的委员会,也没有通过技术手段占据商人的其他财产。将人的预设合同行为推广到实际的利润行为中,就像刑法中存在的“一个方面的犯罪行为”一样,这里的一个基于其方面的认知来创建中介合同。

但是,从逻辑和日常经验的前提中,如果商人不命令A禁止A本身禁止A从事“ 客户”服务,则A没有义务“观察意图”,并且不会单独这样做也就是说,合同本身不仅限于对象本身。 A a被用作合同对象并不理所当然。

此外,非法财产是“破坏”规则,A是“利用”规则,因此尚未达到对刑法的评估程度。

5。法律利益是否真的受到损害。

无论是占领罪,盗窃罪还是欺诈罪,对法律和利益的保护都是财产和利益,包括财产和财产利益。但是,“促销权益”不属于定量和预期的财产权益,即不是受这三种类型犯罪保护的法律利益。尽管A从事行为,但尽管商人尚未同意,但实际上并没有损害商人的财产和财产利益,也就是说,没有行为会损害这三项指控。

从商人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知道或应该知道商人是否不允许A充当“淘宝客户”(实际上,即使商人不宣布它,至少应该知道)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非法非法非法非法非法”。盈利能力的目的可能违反了商人固有的预设中的“财产财产”。

但是,由于在前两个方面的权利和手段的权利和手段,商人并没有被A的行为损害。受犯罪,盗窃和欺诈保护的法律和福利。因为这三项指控都是演员和非危害囚犯。

应当指出的是,这样的案件,商人和其他各方认为他们有理由提及刑事指控,因为他们经常意识到“危险”,但是未能提起诉讼的原因通常是由于结果造成的相关费用。本质和商人的主观印象,不符合其预设的资本转让和交易是“真正的伤害”,但这不是刑法中的“非法目的”,相关法律利益的损害和刑事犯罪。 “实际伤害”。

总而言之,这种行为不符合犯罪的组成,也没有刑事处罚。

第4号

刑事搜索报告和风险提示

通过大数据检索,我发现这样的“淘宝客户”提出了犯有佣金的刑事案件,而被定罪的人是商人的内部雇员,利用其职位拦截其他人的利润或商人的利润(犯罪犯罪)对他人的职业)。或使用系统漏洞私下掩盖“正确的帐户”,以收取佣金以获利(盗窃罪)。

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充当“酷客的客人”是前所未有的,它确实出售商品并收集佣金。

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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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的风险分析

1。商人风险

1。刑事风险

商人的最初意图不是A的“ ”业务,而是由于早期阶段的错误,没有协调,没有陈述和限制,没有禁令,也没有协议,从而基本上失去了追逐的刑法追逐债务。

2。民事风险

A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犯罪,其利润在民事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他们有权辩护。如果商人不建议中介合同必须是A以外的人,则一般而言,合同中的合同应有效和实现。

2。“淘宝ke”的风险

1。刑事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A不太可能构成犯罪,但由于今天的刑事风险扩大,在特殊情况下,在案件中是否将成功收取A的犯罪风险。

2。民事风险

首先,A之间的“中介合同”之间仍然有解释的空间。后来商人的态度显然是一种“不可接受”的态度,并且不考虑存在,也就是说,A的委员会的委员会有程序上的缺陷。如果以后的处理不正确,则商人可能会通过民事诉讼通过。恢复。

其次,A的人员关系仍在商人中。之后,商人可以通过建立劳动纪律和规则和法规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则和法规来驳回A的经济赔偿,而不能支付经济赔偿。

第三,A的完整性留下了污渍。有这样的“正面主题”使用商人规则的漏洞。 A未来的职业可能会受到影响。至少类似的业务可能不敢雇用A。

第六号

后记

此案是犯罪和人民的典型案例,涉及犯罪风险控制问题。商人不采取措施来隔离风险,而不管未来的风险如何,只能照顾眼前的利益。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体现。如今,社会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淘宝”的促销模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各种风险也显示出“大爆炸”状态。

建议这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和“淘宝”个人需要晋升才能做好刑事风险控制的良好工作。每当仍然有选择时,预防和防御就会比事件发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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