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10月8日实施可每月提取一次

2023-12-22
来源:网络整理

9月1日,涉及成都住房公积金

存款、取款、贷款

多重调整的公积金新政策发布。

并宣布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今天(9月13日),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此解释,

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子可以申请首付吗?”

“哪些公积金提取服务可以按月提取?”

回应“多套房限制提取公积金”等问题。

哪些提款服务可以按月提款? 怎么做?

新政后可按月提取的业务包括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三种类型。

购买自住住房提款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每月可提款一次”; 自住住房贷款还本付息提款调整为“每月可提款一次”,其中提前还贷提款调整为“五年内申请提前还款”贷款后,每月可提取一次”; 出租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

缴存员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员工还可以与中心签订月度提款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月提业务需要每个月申请吗? 可以累计提现吗?

可以累计提取。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申请提款的间隔时间,无需每个月都申请。 每次申请提款时,中心将根据员工未申请提款的月数计算应提款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未登记出租自住住房的提款不能跨年累计。

例如,员工李某于2024年10月抵押购买了商品房,并于11月申请首次提取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直到2024年5月,李某再次申请退出。 如果您申请提取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以通过累计2024年12月至2024年5月未申请提取的还款来申请提取。

可提款的余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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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取余额是指职工申请提取时的账户余额,但不包括因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被司法部门冻结、未结清公积金等原因锁定账户的余额个人雇员的业务等

计算贷款限额时的存款余额如何提取?

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自接受公积金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计入贷款金额的存款余额不得提取;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至贷款还清前,只能用于偿还住房。 提取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

新政后,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子可以申请首付吗?

能。 对于员工2024年10月8日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未纳入贷款限额计算的存款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房屋首付。

例如,张三的账户余额为8万元,他于2024年10月20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的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限额,另外5万元未用于计算贷款额度。计算贷款限额。 因此,贷款发放后,张三可以申请提取未计入贷款限额计算的5万元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屋首付。

异地提取财产申请有何变化?

2024年10月8日后,原规定“在本市无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四川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居住地、居住地限制”工作地点调整为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等。申请提取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工作地限制。 员工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时,房屋地址应当与员工或者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地级行政区域或者工作地点一致。

多套房公积金提取有何限制? 具体怎么理解呢?

自2024年10月8日起,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过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退出手续,或目前拥有本市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职工,不得申请购买和撤回第三套或更多房屋。 。

限制多套提取的规定,仅适用于按揭或全额还款购买的自住住房、新房、转手房的提取,不包括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和其他提款。

近五年购买自住住房提款次数以中央业务系统提款明细记录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2024年10月8日之前产生的系统提款记录不纳入购买自住住房提款套数的确定。

例如,员工张某名下有两套房子,他分别于2018年9月和2024年11月为这两套房子办理了购买自住住房的提款业务,因10月8日之前购买了自住住房2024年,提款记录不计入提款次数的判定,因此张某五年内购买自住房只有一次提款记录。

本市拥有房屋数量按照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数量和取得时间排序。 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不得提取购买自住住房。 符合提现条件的第一、二套房子可申请提现购买自住住房。

例如,员工王某目前在本市拥有A、B、C三套房子,分别于2011年、2017年、2024年购买。 根据上述规定,C房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提取购买自住房。 由于A房已购买五年以上,无法申请提取购买自住房。 只有B房不是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购买时间未超过五年,可以申请提现购买自住房。

新政后精简了哪些采掘业务材料?

一是已婚员工申请本人名下住房住房消费提款(不包括出租、自住住房提款),无需提供婚姻证明; 二是在申请提取本市购买的商品房时,不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 三是申请还款时,不再需要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提取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四是领取低保不再需要低保凭证; 五是退休不再需要出具退休证明; 第六,不再要求撤销对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定。 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七、一级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的公积金,不再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或遗赠权证明。

新旧政策过渡有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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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规定有四个方面:

一是10月8日之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用于购买自住房并提取;

二是10月8日之前已经退出购买自住住房的员工,不得使用该房屋再次退出购买自住住房;

三是,10月8日之前已提取提前还清贷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员工,不得再次用同一房屋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四是10月8日之后不再签署新的“年度委托提款协议”。 员工10月8日前签署且未终止的《年度委托提现协议》将继续按照协议执行。

「每月提款及还款」

实现公积金贷款、纯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全覆盖

这项新业务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适用对象和具体实施方法是什么?

适用对象及实现方式

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缴费并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员工,可在每月还贷期内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每月支取和还款。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直接还本付息”或“定期支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支取还款。

业务覆盖

成都公积金中心采用“直接还本付息”和“定期支取”两种不同处理方式,实现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还款,并与金融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作为合作银行和银证通平台。 所有缴费职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月取还贷”业务在全国同行业中率先实现个人住房贷款全覆盖。

“直接本息”和“定期支取”的适用范围

“直接扣除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从缴费职工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可用金额中扣除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成都公积金中心 按月计算。 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将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扣除。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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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支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存款员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可用金额中提取协议规定的每月支取金额至个人银行协议中规定的账户。

本办法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仅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公积金贷款、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益贴息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的组合贷款按月办理还款。 公积金贷款部分采用“直接还本付息”,商业贷款部分采用“定期支取”。

“定期提款”收款账户协议

1、若存款员工为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委托扣款账户持卡人,可将资金提取并划入委托扣款账户。

2.对于符合“定期提取”条件的其他缴存职工,提取的资金将转入其住房公积金合同卡; 对于没有住房公积金合同卡的,提取的资金将转入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开立的正常一类账户。 银行储蓄账户。

3、上述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可通过公开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银行名录》查询。

「每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款」申请条件

存款员工申请“按月支取还款”时,必须未偿还贷款,存款员工为贷款所购房屋的业主或业主配偶,且同一存款员工在一个历期内无其他住房消费年。 提款业务(不含同房贷款本息提取)、无年度委托提款协议或尚在执行中的月度提款协议等。

存量股票“每月提取还贷”和“每年委托提取”

存款员工已签署原年度委托提款协议的,可以选择继续按照原规定和协议执行,也可以选择终止年度委托提款协议,签订新的月度委托提款协议。

同一房屋两人及以上符合提款条件的,选择的贷款还款提款方式和签署的提款协议类型应当一致。

“月支取还款”处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在线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月还贷”。

两名或两名以上缴存员工就同一笔贷款签订合同的,每月默认按签约时间顺序执行“直接还本付息”或“定期提款”。

为满足签约者的差异化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还提供“定额提取”支付账户变更和协议签约顺序变更两项服务。

上述新政策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如需了解更多成都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可登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看相关内容。 或关注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成都住房公积金”,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2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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