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微信红包推广效果良好

2023-12-22
来源:网络整理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微信红包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准确监控红包状态并记录相关数据。 公司建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奖励规则、宣传信息、奖励兑换结果、获奖人员等,并妥善保存。 2024年微信红包领取率为67.92%。 2024年和2024年发放的所有微信红包尚未过期。 截至2024年6月30日,征收率分别为62.22%和47.81%。 收藏率还是比较高的。 公司推出微信红包。 促销活动的推广效果良好。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10月29日第32号公布),“经营者应当明确公布奖品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抽奖情况”抽奖方式、奖品金额或奖品价格、奖品名称、奖品类别、奖品数量或中奖概率、奖品兑换时间、奖品兑换条件、奖品兑换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奖品等信息放弃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不得变更,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者影响奖品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奖品设立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并妥善保存二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发行方在消费者领取红包前已充分展示了上述内容,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将获奖信息详细记录在后台系统中。 发行人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营销的行为应当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结合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微信红包的会计处理流程,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涉及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将微信红包纳入销售费用; 因2024年新收入准则实施,公司将对2024年微信红包原有的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变更为抵扣营业收入。 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会计处理情况

发行人将于2024年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来的收入标准下,发行人的微信红包被视为促销支出,微信红包计入销售费用。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① 发卡机构根据预期中奖金额对财付通进行预充值时:

借入:其他货币资金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②累积时:

借:销售费用-营销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③消费者完成取货后:

借:其他应付款

贷款:其他货币资金

(二)公司2024年度、2024年度会计处理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发行人自1月1日起采用新收入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2024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需要向客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对价的,应当冲减应付的对价客户对价是指从客户处获得其他可明显区分的商品的对价,但应付对价为客户对价,这里的客户对价还包括可以从应付给企业的金额中扣除的相关项目的金额,例如优惠券这里的第三方通常是指企业的客户购买公司商品的一方,即公司分销链中的“客户的客户”。 例如,公司将其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将这些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 最终用户是第三方。 三方。

有时,企业需要支付的第三方是企业客户的客户,但在企业的分销链之外。 如果企业认为第三方也是企业的客户,或者根据企业与其客户之间的合同,企业有义务支付第三方支付的金额,则企业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第三方也应作为应付客户的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应付客户对价中包含可变金额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估计。 ”

根据上述应用指引的规定,应付客户对价仅影响收入的计量,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发行人的终端消费者和终端商店都是发行人分销链中的“客户的客户”,都是第三方。 并且发行人未从上述第三方获得其他可明显区分的商品。 发行人承担并结算的微信红包符合申请指南中规定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支付的对价,不属于客户获得其他可明显区分的商品的情况。 发行人在确认相关收入并承诺支付客户对价时抵销当期收入。 因此,发行人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修改微信红包的处理,以在发放微信红包时抵销收入并确认其​​他应付款。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① 确认收入时,发行人将扣留微信红包金额并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销售折扣

② 发卡机构根据预期中奖金额对财付通进行预充值时:

借入:其他货币资金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③消费者实际收到微信红包时:

借:其他应付款——销售折扣

贷款: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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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行业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微信红包情况。 同行业食品企业东鹏饮料的现金折扣活动与该公司类似。 其会计处理如下:

2024年,东鹏饮料在商品发货且经销商签署相关文件时,即满足原收入标准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 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发行人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同时计提预计销售折扣金额,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销售折扣

③实际兑换时

借:其他应付款——销售折扣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折扣)/主营业务收入(实物折扣)

自2024年起,东鹏饮料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新收入准则下,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收入:当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照预计有权收到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自2024年1月1日起,东鹏饮料产品已发货且经销商签署并收到相关文件并取得产品控制权时,满足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条件,销售产品收入货物被认可。 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 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发行人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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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同时计提预计销售折扣金额,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销售折扣

③实际兑换时

借: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销售折扣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折扣)/主营业务收入(实物折扣)

2024年,发行人微信红包视为促销支出,纳入销售费用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24年,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的微信红包视为应付客户对价。 发行人将其抵消营业收入。 2024年1月1日后,公司微信红包相关的会计处理将与东鹏饮料终端店现金折扣兑换形式红包的会计处理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4)微信红包计算及支付状态

报告期内微信红包计算及支付情况如下:

公司微信红包的计提和支付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处理。 由于微信红包的有效期一般为19个月,因此微信红包的累积与实际支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五)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涉及差错更正

发行人对微信红包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微信红包会计处理变更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为:2024年,微信红包由销售费用调整为冲减营业收入。 此次调整导致2024年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减少2,201,216.22元,销售费用减少2,201,216.22元。相关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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