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用人单位建立工作微信群来考勤,或者发布日常工作安排、规章制度等与单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已变得越来越普遍; 有的甚至“征用”员工微信朋友圈,发布公司广告,并以此作为考核要求。 尽管先进便捷的科技软件让工作变得越来越“方便”,但对于今天的专业人士来说,它们正在让工作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消失。 那么,对于企业征用员工私人账户进行人事管理,您有何看法?
现象
互联网技术让农民工更苦
近日,一则新闻成为热门话题。 赵女士在新疆一家科技公司工作。 后来,公司开始实行在微信群中发布APP打卡的新方式。 然而,实施两个月后,公司却以旷工为由解雇了赵某。 事实证明,赵某已连续缺勤16天。 我已经好几天没有登录APP了。 但赵某有证据表明,其工作一直正常,但未在APP上签到、打卡,公司在微信上发布的消息也未写入公司考勤管理系统。 为此,赵某先后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 最终,两法院判决公司解约违法,需赔偿人民币1万元。
上述案件的赔偿数额并不令人震惊,但之所以引起如此多的关注,是因为几乎每个农民工都经历过这个案件,或者目前正在经历。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科技的进步,很多企业都开始采用更加“现代”的方式来管理员工。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使用微信,而且是员工的私人微信。
不仅是上述案例中的微信考勤,要求员工更改微信名并添加公司名称前缀; 要求员工更换统一微信头像; 强迫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链接、广告等,并以此作为考核内容……如今,在职场中,上述情况时有发生。 许多专业人士承认,他们使用微信报道工作而失去了个人空间。
“不是说是个人社交工具吗?怎么现在微信就像枷锁一样?我们的生活都快被老板绑架了!” 一家民营医疗公司策划师蒋女士告诉记者,既然微信已经被老板关注了,朋友圈就不能批评了。 老板,工作不顺利你也不能抱怨。 如果所有工作都通过微信管理,那岂不是意味着要24小时工作?
律师
“征用”员工私人微信账号受法律限制
随着技术的创新,现代办公管理方式也会随之升级,这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法律允许企业“征用”员工的私人微信账号用于人事管理,什么情况下又属于违法行为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 微信帐号是员工的个人网上帐号。 头像、微信名应由员工自主管理,用人单位无权干涉。 微信伯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曦指出,如果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公众微信账号,那么根据用人单位的意见更改姓名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员工的个人微信账号是他或她的个人微信账号。其个人财产,劳动者有权拒绝,甚至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至于要求员工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如果员工通过微信传播宣传公司,这是一种协议,合同里有写,肯定应该履行,但公司一般不会设立这样的规定。协议。
他补充说,从法律角度看,企业安排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员工必须转发、点赞公司公众号内容的“工作内容”,那么公司强制员工转发、点赞内容,将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公司公众账号。 》,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 相反,企业征用员工的微信朋友圈并不违法。
公司要求员工微信考勤有法律效力吗? 李晓曦也给出了解释。 他表示,劳动纪律的设立并不是公司单方面任意决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予以公开。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或者告知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有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开的,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如果这是公司单方面做出的决定,那肯定是不合理和违法的。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要求员工使用微信作为打卡工具,必须以法律认可的正式方式提前告知员工,并予以公开。 实施过程中,职工如认为不妥,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修改完善。
看法
私人微信账号不是办公工具
在当今社交媒体时代,使用微信作为通讯工具的频率已经远远超过使用手机号码的频率。 企业想要享受微信的便利和资源,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笔者认为,如果企业未来以微信签到作为主要考勤方式,那么为每个员工配备一部手机、一张工作电话卡或者申请一个新的工作微信号是最合适的。 。 或者申请企业微信、钉钉等专门为移动办公开发的软件进行考勤管理,这比把所有员工的私人微信纳入一个微信群更正式。
至于现在要求员工转发公司广告内容或产品链接的公司和单位,这显然不能成为强制性要求。 笔者认为,微信朋友圈归根结底是员工的私人领地,是私人表达的空间,而不是办公用品。 员工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什么、转发什么内容、喜欢不喜欢,都是私人事务,公司无权干涉。
换句话说,是否要转发公司官方账号和营销活动文案中的内容完全取决于员工。 这取决于员工的个人意愿。 公司必须尊重员工的选择,不能以此作为员工是否热爱自己的工作或者对公司有热情的指标。 归属感的考虑。
而那些强制所有员工转发朋友圈,并规定转发和点赞次数,达不到标准就扣绩效甚至罚款的雇主,显然已经跨越了公私的界限,是一种粗俗的行为。干涉员工私生活,构成严重侵权。 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员工微信是一个私人社交工具,而不是公司“分发”的办公工具。 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相信员工会配合公司的管理制度,但公司不能、也没有权利强行征用员工的个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