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8日,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版本的“商业银行管理互联网贷款管理措施”的版本突然在线流传,这自然使人们想起了有关商业银行中互联网贷款管理的规定(评论草案)”在2018年11月在线分发。
经过磋商并得到了多方的确认,作者确实是由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发行的,两者都针对商业银行的互联网信贷业务。因此,对两个文档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的分析以及对监管内容的演变的分析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西南金融与经济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的Text/Gao ,博士和硕士主管,以及Sina 的特别研究员。
来源/财务
尽管这两个文件的名称无关,但它们确实正在修改渐进关系。
2020年1月18日,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版本的“商业银行管理互联网贷款管理措施”的版本突然在线流传,这自然使人们想起了有关商业银行中互联网贷款管理的规定(评论草案)”在2018年11月在线分发。
经过磋商并得到了多方的确认,作者确实是由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发行的,两者都针对商业银行的互联网信贷业务。因此,对两个文档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的分析以及对监管内容的演变的分析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尽管这两个文件的名称无关,但它们确实正在修改渐进关系。
该文件的新版本称为“商业银行中互联网贷款管理的临时措施”,该措施比“商业银行中的互联网贷款法规(评论)的旧版本更为正式”,并且已发布从文件格式和内容覆盖范围中更加成熟。
从文件结构和语句内容来看,两个文件具有相同的来源。从两个文件的一般原则中尤为明显。第一,第二和第三语句几乎相同,互联网贷款的定义几乎相同。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该方法的新版本是在旧版本中征集各种商业银行意见后的修改和改进版本。
据报道,该文档的新版本尚未正式发行,而是对更大范围的咨询。这也符合传统的实践,即在发布重要的财务监管措施之前,在我国家发布重要的财务监管措施之前。
释放商业银行非现场和联合贷款业务之间的关系
为了回应当地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信贷业务实现异地运营的问题,监督给予了更大的放松。
“咨询草案”的旧版本清楚地表明,“当地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是为当地客户服务,而从其他省份发给客户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总余额的20%互联网贷款。”
在咨询过程中,该条款面临许多挑战,例如,来自其他省份的客户如何定义导致执行困难的问题,以及在监督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的监督中公平和一致性等问题。
在新版本的临时措施中,简单地提出了具体的比例限制,只有及时要求“本地人……应该主要为当地客户服务,仔细地为当地客户提供服务,并仔细开展交叉注册管辖权业务,并确定和监视开发交叉注册司法管辖区的互联网贷款业务。
在响应关节贷款的问题时,调节的放松程度几乎就像提升限制一样。
“咨询草案”的旧版本规定,“在一次联合贷款中,商业银行的比例不得小于投资的30%;接受推荐的银行的比例客户不得超过70%。
客户建议的商业银行的共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客户建议的商业银行的共同贷款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30%。”
该规定遭受了巨大的市场反弹,因此在新版本的文档中已经大大松动。
新措施不仅取消了联合贷方之间投资比例的限制,而且还取消了对关节贷款平衡的库内比率限制。相关要求仅显示为提醒。
这一变化表明,该法规放弃了互联网信贷合作模型的复杂而特定的监管方法,使商业银行更具独立的决策能力,并满足市场需求。
控制金额和资金的使用是松散而紧密的
总体而言,与旧方法相比,新方法进一步阐明了个人互联网信用贷款的数量和持续时间,并放松了对企业流动性资金贷款的限制;但是在管理贷款的管理方面已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就贷款金额限制和期限而言,对于个人信用贷款,新方法需要与旧方法相同,即,上限不得超过300,000元,任期不得超过1年;对于公司流动性贷款,新方法取消了500,000元的金额。限制,放宽了1年的截止日期限制。
在贷款使用控制方面,新版本的措施增加了对委托付款的特定要求:“具有明确付款的个人贷款,单付款金额超过100,000元”,“具有明确付款的绩效贷款,单一付款金额超过300,000 Yuan“每个人都应该采用委托付款方式,并且该条款尚未反映在旧方法中。
这是新方法中对现有行业产生最大影响的条款,无疑会增加信贷的运营成本和进入门槛并减少市场运营活动。
原因是作者认为有三个原因:
首先,它是为了在线付款的安全性。
“个人贷款管理措施”清楚地表明,如果借款人无法确认交易对象并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并且具有用于生产和运营的明确资金的个人商业贷款,并且净额不超过500,000 Yuan,采用独立付款方式”。
“个人贷款管理措施”的限制是离线个人贷款业务的限制。对于验证客户身份和资金使用精度较差的在线互联网信用方法,相关限制自然应低于离线限制。
其次,监督需要考虑在线和离线业务的公平性。
该条款提高了在线互联网贷款的运营阈值,减少了对离线个人贷款市场的影响,并且自然扮演着保护现有的离线个人贷款业务的目的。
第三,添加了业务真实性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临时措施”清楚地表明了固定资产贷款的委托付款金额。 “如果单一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则应采用贷方的委托支付方法。”尽管“有关流动性基金贷款管理法规”并不限制委托支付的数量,但应根据常识低于固定资产贷款的限制。
考虑到新方法遵守互联网贷款的“小型和短期”原则,可以防止批量和大规模贷款资金用于其他目的,并减少非法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其他被禁止的区域,将投入在线营运资金是合理的,可以控制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付款金额。
贷款援助业务的积极监管将首次促进贷款援助行业的积极发展
新措施首次规范贷款合作机构和合作方法(即贷款援助机构和贷款援助方法)。总而言之,以下原则主要是:
首先,除了需要独立的核心风险控制链接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与其他链接中的三方公司合作。
新方法甚至列出了细分的合作领域,包括:营销客户获取,联合贷款,风险共享(当然,共同贷方和共享者必须是许可机构),信息技术,逾期技术收集等。
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已经完全确认了贷款援助市场和机构的作用,并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合作手段吸收新技术,以不断促进信贷行业的变化和创新。
其次,需要商业银行来管理总部的贷款援助机构的访问管理。
诸如列表管理,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之类的具体要求使贷款机构的作用恢复了本质,并基本上消除了“在贷款合作为由冒险的操作方法”。
该法规还打破了市场谣言,即“监管机构将对贷款机构实施准许可管理”,从而为贷款行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三,必须通过协议阐明合作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范围,操作程序,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利润分配,风险共享,客户权利保护,数据机密性,审计检查,争议解决,过渡安排,变更或终止合作事项,违反合同等责任等。
新的措施特别强调:除了联合贷款方法外,商业银行不得移交关键运营,例如贷款发行,本金和利息恢复,而是停止向其他合作机构付款进行实施。他们应要求合作机构不要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并且在书面合作协议中得到澄清。
第四,应充分了解合作信息。
特别是,应在合作方法,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贷款产品表格和安排,实际全面的年度成本和风险数据的授权,应在明显的立场上提示,并应进行足够的信息披露以保护消费者权利。
商业指导是细致而清晰的,几乎没有市场自由的空间
新方法使用大量空间来详细描述商业银行的互联网信贷运营,其全面性和细致性很少见。
作者试图将指导精神汇总成一个句子:绘制跑道,完善规定的行动,加强责任管理和定期报告。特定术语将不会详细描述,并总结如下:
1。完善业务指导
就风险控制管理,风险控制资源分配,风险管理方法和流程,贷款营销,身份验证,反欺诈建设,贷款前调查,贷款审查,手动审查,合同签署,禁止使用资金,合同存储,明确的要求是在15个方面提出的,包括贷款付款,委托付款,贷款后管理和贷款使用监控;
在风险数据和模型管理方面,我们将提供风险数据源,数据使用,数据存储,数据质量控制,模型管理流程,模型开发,模型测试,模型审查,模型监控,模型验证,模型验证,模型优化,模型退出和模型记录等。工作要求的13个方面;
在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方面,对六个主要方面的要求,包括系统构建,操作和维护,网络安全,客户安全,数据安全以及合作机构的系统安全。
2。加强责任管理
新方法阐明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互联网贷款风险的管理职责,并详细描述了其各自的职责。
3。业务资格审查和产品归档
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将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资格进行事先评估和审查。商业银行必须报告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发计划和产品描述。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并结合法规评级来提供有关是否要批准的批准意见。
考虑到新措施的要求是全面且细致的,并且监督和审查工作很复杂,因此作者认为,对于低于联合股票系统以下的大多数商业银行,应将审查和测量能力委托给当地分支机构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
iv。年度自我评估和审计
商业银行应每年对互联网贷款业务进行自我评估和内部审计,并将其提交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此外,应分别报告主要事项和产品归档。
其他关键问题
新措施表明,根据此措施,消费金融公司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是实施的,但是单个在线贷款的数量不受30万元人民币的约束,该期限不受一年的时间限制。
实施新措施的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间的新贷款是根据新措施实施的,并逐渐清除了现有业务的整流计划。
总结
新方法表明,其对互联网信贷业务的积极态度的监管变化不仅会对商业银行的在线业务产生巨大影响,还将对整个互联网信贷市场,互联网微贷款市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和其他衍生市场。
应尽快对相关行业进行准确,准确的判断,计划业务和产品布局,最大化监管股息的吸收,并寻求公司的可持续和长期发展。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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