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校长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机构的目的是保护本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它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且不能以其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能力采取诉讼的人。没有行动诉讼能力的人不能充当诉讼代理。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失去行动能力,他或她将失去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机构内实施诉讼。诉讼代理人的机构权限来自法律规定或当事方授权。超出该机构权利的任何诉讼法都是无效的诉讼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诉讼机构的法律后果应由校长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双方都无法代表。在诉讼中,双方的利益都反对。作为双方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个政党的利益。
代理数量
我国家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方和法律代表可以将1到2人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规定这一点的原因是,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求并尊重当事方的意图;另一方面,这是对代理数量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会影响各方行使其诉讼权利,但有利于诉讼。进步。
关于代理人数量的外国法规是不一致的,例如法国只有一个人可以委托。美国,日本和匈牙利不会限制被任命的代理人的数量。在美国,在主要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可以组织律师。匈牙利规定,在任命代理商的情况下,任何代理人都可以单独采取行动,但每个诉讼只能由一个代理商进行。如果几个代理商的陈述与诉讼不一致,则人民法院可能会做出决定。 ,相信当事方的陈述和行动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