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林律师解析:2019年李国庆俞渝离婚案中当当网股权分割法律问题

2025-02-12
来源:网络整理

文字:律师李·尤林(Li ),专门研究民事和商业案件,商务电话号码,并在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请指示页面顶部的来源和作者重印。

▌1。介绍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2019年10月下旬的每一天都是正常的一天。

但是对于的创始人李·郭明(Li )和他的妻子尤(Yu Yu)来说,2019年10月下旬,每天都是非常特殊的一天。双方经常在微信和微博的帮助下大声疾呼。

关于此事的起源有许多不同的看法。

根据双方披露的信息,双方已提出离婚,并收到了法院传票。该妇女不同意离婚,理由是这种关系没有分解。毫无疑问,在吃瓜的人群理解重重新闻之后,最终的焦点将不可避免地转向:离婚时如何区分“ ”?

本文仅讨论了分裂离婚诉讼可能涉及的公司权益的法律问题。

特别声明:鉴于公众在新闻媒体,自我媒体,互联网甚至当事方本身上的真实名称报告,公众应该已经知道创始人的真实姓名,因此的创始人将不再被视为本文的化名。

▌2。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

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必须基于事实。通过新闻媒体和自我媒体的公开报告以及对工业和商业企业的信息查询,与此案相关的事实如下:

1。关于婚姻的事实。 Yu Yu的百度百科全书写道:“ 1996年,Yu Yu在美国遇到了Li ,两人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在闪电中结婚。”通过互联网上的公共信息查询,仍然不可能确认两者结婚的特定时间,但可以先判断两者的婚礼日期不迟于1997年。两者之间的离婚诉讼仍在审判中,即两者的婚姻状况一直持续到今天。

2。涉及该案的相关公司的基本信息。根据工业和商业注册信息查询,的运营实体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过几次股权变化,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其他主要公司之间的关系现在是:北京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了 E- Co.,Ltd。;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 ”的运营实体。也就是说:北京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两种全资用的方法控制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然后运行“ ”。

北京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工业和商业注册信息表明,从1000万元的李郭对和Yu yu的初始投资到李五重q的最初投资到目前的万元的投资,其股权比率为27.513%; Yu的投资为128.334亿元,股权比率为64,197%。他们两个贡献了1,8342万元人民币,股权比率为91.71%。

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立日期为1997年7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00元,实际支付10,000元。

上述公司和基本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当当网如何支付方式_当当网的支付方式的优缺点_当当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特别声明:本文中公司的公司信息来自北京工业和商业企业信贷信息网络()和国家企业信贷信息披露系统()。

▌3。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1。公司权益是夫妻的联合财产吗?

从以上基本事实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涉及该案的公司的权益发生在的创始人结婚期间。那么,公司的权益属于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结婚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拥有:(1)工资和奖金;(2)生产和运营的收入; (3)智力财产(iv)财产继承或捐赠,除非本法律第18条规定,也应共同拥有。股东地位和地位享有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业务管理而不是财产的权利。因此,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尽管涉及该案的公司是在婚姻期间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建立的,但公司的权益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2。离婚诉讼是否需要公司权益的划分?

如前所述,该案涉及的公司的权益不是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因此我们可以声称在离婚诉讼中划分公司的权益?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确切地说,这对夫妇共同拥有的不是公平,而是公平价值。在离婚诉讼中,仅出于方便而被称为拆分权益,但实际上是指拆分权益价值,而权益价值属于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因此,有可能声称将公司的权益分为离婚诉讼。

3。两个配偶都是公司的股东。如果股权比率较大的当事方要求根据股权比率划分权益,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法院不会将权益除以股权比率。

工业和商业部门注册的股权比率不构成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实际上,建立公司时,夫妻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可能导致工业和商业部门注册的股份比例非常任意,这可能会导致工业和商业注册中所述的股份比例。不真实,因此不能构成夫妻。财产协议。这是现阶段法律实践中的主流观点。例如,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宗教上级人民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都为此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北京高级法院第一个民事法院关于婚姻纠纷案件审判的几个困难问题的第22条双方都不能就双方的权益达成协议。公司划分的价格;如果一个配偶要求股权,而另一个配偶则根据确定股权的价值,那么获得股权的一方应支付另一方赔偿。在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业和商业注册中,在离婚诉讼中,夫妇之间的财产协议不构成一项财产协议。当时,应按照前两段的规定处理以上两项规定。 “江苏上级人民法院”的第42条规定,当丈夫和妻子成立丈夫和妻子公司时,在工业和商业部门注册的股权比率是关于夫妻财产的协议,以及是否它可以基于离婚,根据夫妻之间关系的特殊性,这可能会导致在两方成立夫妻公司时在工业和商业部门注册的股票比例。这将不支持。”第13条,第1款的“宗教上等人民法院的回答有关婚姻和家庭案件审判的几个问题[高等法院民事1 [2016]第2号[2]“规定”,结婚后,夫妻公司在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的双方注册股权比率。股东由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注册。 )“规定”工业和商业注册包含丈夫和妻子投资的比例,不应确定为丈夫和妻子之间就财产所有权的协议。在结婚期间,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仅由股东建立的两对夫妇,他们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是由公司的运营产生的,股东的收入属于联合财产夫妻。”

基于这种情况,创始人李·郭明(Li )和Yu Yu统称北京 E- Co.,Ltd。的91.71%的股份,Yu Yu持有64.197%的64.197%,Li 持有27.513%的股份。但是,如果Yu Yu要求法院根据股权比率将权益划分,则法院不应根据法律来支持它。

4。经历了首先上市然后私有化。海外股权比率是否是夫妻之间财产协议的一部分,这会影响国内公司的股权划分吗?

答案是否定的。

公共信息显示,于2010年12月8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2016年9月21日,宣布已完成2016年5月28日签署的私有化协议,并宣布将很快从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脱颖而出,并成为一家私人公司。在丹丹()脱颖而出之后,李·郭明(Li )和尤(Yu Yu)持有总计93.17%的股份(注意:公共信息表明它是93.17%)。据报道,在的私有化期间,海外股权结构没有改变。根据HNA Co.,Ltd。的内容,有关“有关发行股票的信息的询问信,并支付现金以购买资产,并筹集支持资金和HNA Co.,Ltd.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电子提供的“贷款协议”(“”)以及Yu Yu and Li 的其他文件,文件以及书面陈述,以便根据私有化收购电子交易的考虑,由Yu Yu和Li 领导的买方集团在中国上海港银行开发了地区分支机构(以下称为“中国 ”)借了1.4亿美元的贷款。为了保证上述债务,电子私人将保证其在北京的100%股权及其在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相关子公司中的股权。此外,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贷信息披露系统,我们可以看到2018年8月23日,电子商务(中国) Co. Co.,Ltd。)将于2018年8月23日北京。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权益被保证到中国银行有限公司的上海 型开发区分支机构和有限公司的承诺股权现已过期。如前一篇文章所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成为 E- Co.,Ltd。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述信息,并不难发现为了在私有化过程中从中国银行的上海开发区分支机构偿还贷款, E- Co.,Ltd。支付了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购买海外E-()持有北京.com。 100%信息技术公司有限公司,这就是为什么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已成为 E- Co.,Ltd.的全资子公司。在上一篇文章中, E- Co.,Ltd。是北京 E- Co.,Ltd。的全资子公司,Li 和Yu Yu持有总计91.71%的股份。北京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此外,“如何从开除的李族(Li 他儿子的名字,后来转到Yu的名字。如果是8%,我将成为24.5%。最初我是27%。无论如何,就是这样。首先,我将拿一半,然后我将其中的一半。中国不能有外国人,因此我们建立了可能在中国上市的公司和机构。即使无法出售,HNA仍可能在中国上市。不可能有美国人。因此,她将代表他人举行。所有这些都是通过电子邮件证明的。 。 “因此,无论双方如何安排海外公司的权益,都应代表他人举行海外公司的更改,当然不能将其视为夫妻之间的婚姻协议。尤其是在之后。目前由Li 和Yu Yu持有的应该是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因此应根据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将其划分。

当当网如何支付方式_当当支付方式网上支付_当当网的支付方式的优缺点

5。如何确定公司权益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确定公司的权益价值吗?

如前所述,严格来说,离婚诉讼的分歧不是公司的权益,而是公司的权益价值。那么如何确定公司权益的价值?第20条,第1款“北京第一民事法院关于婚姻纠纷案件中的几个困难问题的参考意见(2016年)”(2016年),“规定”何时就离婚诉讼中的公平价值有争议应采用共识,评估和竞标。为了提供财务信息,人民法院可以为企业奠定基础,确定行政当局注册的财务信息的财产价值;否则该价值可以通过参考在同一行业中具有相似运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的企业的运营收入或利润和其他方法来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li 既没有Yu and yu dot yu e- Co.,Ltd.一方希望退出北京丹丹·基温( E- Co.,Ltd.目前,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公司的股权价值,采用共识,评估,投标,参考市场价格等等。

因此,如果任何一方均未从北京丹丹·基温(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出,则无需确定公司的权益价值,只需按比例将权益划分。当然,如果双方都希望继续保持其当前的股权比率,或者一方希望从北京丹丹·基温(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出,则需要确定公司的权益价值。

6.如何分割李族和Yu的总股份,占北京 E- Co.,Ltd。的股权的91.71%?

创始人李·郭明(Li )和Yu Yu共同持有北京 E- Co.,Ltd。的91.71%的股份,其中Yu Yu持有64.197%的股份,而Li 持有27.513%的股份。也就是说,Li 和Yu Yu都是北京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基于正常的理解,Li 和Yu Yu都希望在公司中获得权益。如前所述,工业和商业部门注册的股权比率并不构成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人民法院将认识到北京丹丹·基温·凯文(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91.71%股权(股票价值),由两者共同持有,作为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根据“北京高等法院对审判婚姻纠纷案件的几个困难问题(2016年)的几个困难问题的第22条,如果双方都无法就公平股份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双方都要求权益,人民法院可能足以根据法律将权益按比例分配,而不考虑股权价值,也没有其他股东的优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对夫妇的共同财产的方法进行处理,即,这两个人持有的股份的总计91.71%。每股收到45.855%的股份。由于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如果两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双方只需要将协商的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公司,该公司可以记录股东名单的更改。

注意:只有丈夫和妻子都是公司的股东,本文仅在股权部门的法律问题上进行讨论。如果只有一对夫妇作为公司股东,则股权部门相对复杂,本文将不会讨论。

以上是离婚战争可能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者基于对婚姻法和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并根据各省和城市的高等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

基于上述理解,的创始人只能根据法律划分案件涉及的公司的权益,每个公司都有45.855%的股权,并且无​​需确定股票价值。

最后,我想说的句子是:灰尘返回到灰尘,土壤返回土壤,当充满繁荣时,它只是一勺美沙。

2019年法律微信公共帐户值得关注

↓↓等待您的口味↓↓↓↓

法律事务之家

id:-com -cn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