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资源税法”,“财政和税收部以及国家税收管理局的水资源部以及国家税收管理和水资源部的通知国家税收管理局和国家税收管理局的水资源和国家税务部和水资源部的水资源部以及国家税收管理和税务部的水资源部和该部国家税收管理水资源和国家税收管理部以及国家税收管理部的水资源和国家税务部的水资源和水资源部和水资源税务国家税收管理和国家税收管理部以及国家资源水资源部关于与税收有关的税收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2024年12月12日),“关于江苏省水资源税改革有关的事项的公告”(Su Cai税收[2024] No. 32)和其他规定,现在我们已经获得了相关的税收和水资源管理。我们省的税收公告如下:
1。宣布每季度宣布并支付水资源税。如果无法在固定期限内计算并支付付款,则可以根据命令声明和付款。可以每年宣布并支付超过规定限制的农业生产的水。
2。地下水过度开发区应根据省级水资源部宣布的范围临时确定。水资源部宣布相关清单后,应根据相关列表指定的范围确定。
3。主要针对农村人口的家庭水项目的集中式饮用水项目应由省水资源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确定和调整。
4。该公告应于2024年12月1日生效。
特此宣布。
江苏省税收局江苏省财政部
江苏省水资源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
2024年12月30日
文件解释:解释“江苏省税收局江苏省财政部江苏省水资源部江苏省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与水资源税相关问题的城乡发展部的宣布”。
相关文件:国家税收管理和水资源部财政和水资源部以及水资源税收问题的宣布
财政部和税收州政府的通知,以发出“水资源税的试点改革措施”的水资源
公告江苏省的水资源税改革有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