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钱码推广业务合作费
(2024 年第 1 版)
1、【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具体激励有效期以【激励规则】为准。
2、【参与主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及经支付宝邀请并批准参与本次政策合作并为商户提供服务的支付宝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本政策中描述的服务。
3、【合作方式】服务提供商与支付宝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按照本政策以下要求有效完成相应操作。
4.【激励规则】
合作费名称
激励行为
激励方案
激励有效期
付费代码吸引新用户——开放服务商
现金代码激活和销售
只有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的有效操作才会纳入奖励类别。 服务商新支付码的计算方式为:单次有效操作商户业务协作费=计件单价+材料费。 符合有效作业标准的,计件单价为:130元。
有关有效操作标准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规则 5.1-5.3 和 5.4.1。
材料费说明:中码1.2元/个,大码1.8元/个,大胶码1.8元/个,挂码3元/个。 材料费退还标准详见本政策第5.3条。 服务提供商可以获得的材料费根据实际铺设的材料类型而定。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双码开放服务商
材料铺设
只有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的双码铺设和推广业务才会纳入奖励类别。 双码铺设推广业务奖励计算方法为:单次有效运营商户业务协作费=计件单价*商户质量系数*面积系数+材料费,其中,若满足有效运营标准,则计件单价为20元。
有关有效操作标准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规则 5.1-5.3 和 5.4.2。
商户质量系数:暂定为1。
区域系数:暂定为1。具体城市及区域系数对照表按照本政策10.1条执行。
材料费说明:中码1.2元/个,大码1.8元/个,大胶码1.8元/个,挂码3元/个。 材料费退还标准详见本政策第5.3条。 服务提供商可以获得的材料费根据实际铺设的材料类型而定。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5.【规则说明】
5.1 有效工作的一般规则
(1)服务商需在指定区域的指定商户经营。 在开始运营之前,获得铺设商户的许可后,服务商服务员必须通过支付宝的“线下服务商小程序”(“工作台”)扫描手机。 用于验证商户是否符合运营商户要求的代码。 服务商的服务员需要与商户建立符合可以通过工作台进行操作的商户要求的操作关系。 只有建立经营关系并遵守本政策其他有效的经营规则,才能返还佣金;
(2)有效素材铺设标准:根据支付宝铺设标准,线下地点应铺设支付码/双码/红包码素材。 支付码/双码/红包码应张贴在收银台显眼位置,并张贴牢固。 服务商应按照工作台要求上传材料铺设的照片、视频等材料,最终通过系统风控审核。
(3)经营商户必须是线下店铺且真实有效。 若经核实为虚假或非法商家,经营将无法获得佣金返利。
(4)工料绑定的商户账号与铺设时进入工作台的商户账号应一致,否则无法获得返利。
(五)服务提供者运营商不应是服务提供者自身的关联方和/或其雇员。 若商户被核实为服务商关联方或其员工,经营将无法获得佣金返利。
(6)系统审核分为平台系统审核、现场抽查和最终奖励计算验证三部分。 具体要求如下:
(a) 在线下实体店发布素材需征得商家同意。 并且这些材料必须继续张贴。 支付宝在付款前会进行现场抽查。 若抽检无材料或铺设不规范,则为无效作业;
(b) 对于无效操作,在不享受所有奖励的同时,支付宝还可以根据线下服务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所有奖励费用、撤销操作权限、停止所有业务合作等;清关等; 具体线下要求及服务商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c) 获得奖励的商户数量、交易笔数、有效铺料、奖励金额等以支付宝最终结算结果为准。
(7)服务商完成有效操作后,才能获得相应操作的协作费用。 具体操作及返利结果以支付宝账单为准。
5.2 系数一般说明:本政策中使用的各项系数是支付宝根据阶段性市场情况设定的。 如有变更,支付宝将通过公告、群通知、短信、弹窗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您。 生效时间以通知为准。
5.3 材料费通用说明:若服务商的运营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有效运营标准,但不符合销售考核规则(支付代码参见本政策第5.4.1(2)条)双码、红包码政策)第5.4.2(2)条,红包码推广奖励参照本政策第5.4.3(1)条),服务商仅可获得运营所需的材料费,且材料费成本按照激励规则执行。
5.4 激励规则操作细则 5.4.1 募集码代码招募具体考核规则
(1)有效材料的铺设必须符合第5.1(2)条的规定,线下换码空白码和官方官方支付码的材料铺设,且必须使用商户账户激活并绑定空白码代码。
(2)动态销售考核规则:自支付码拉新材料完成之日起15天内(含铺设日期),超过3个(含)不同用户(服务商或服务商员工产生的交易)不含)pass 该支付码生成有效交易,单笔交易实际支付金额大于等于2元。
5.4.2 双码铺设有效操作具体说明
(1)有效的作业必须用有效的材料来铺就。 除满足5.1(2)条有效铺料外,收银处“其他单一渠道”支付码上还需张贴支付码(因现有产品能力限制,目前仅支持微信支付码) ,仍在升级中),一起拍照(支付码材料和“其他单通道”支付码材料必须同时拍进照片,且清晰、正确); 同时,支付码材料需要按照标准流程协助商户完成绑定。
(2)销售考核规则:自安装之日起(含安装之日)15天内,至少1名用户(不包括服务商或服务商员工产生的交易)通过支付码产生有效交易,并且单笔交易是实际的。 支付金额大于等于2元。
(三)商户已在线申请支付码物料并有活跃销售的,不得线下经营。
(4)当商户可以支持双码、红包码或双码同时升级材料和红包码时,服务商需要完成2次商机操作才能获得返利。 当双码、红包码或双码升级材料、红包码处理不规范时,不予退还佣金。
5.5 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
(1)服务商指定专人负责《业务合作协议》项下合作相关的一切工作。 指定人发生变更时,服务提供者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支付宝。 服务提供者指定人员信息以服务提供者网上提交的信息为准。
(二)《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咨询服务前应指派相关人员参加支付宝指定的培训,以获得与数字化业务服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未通过者,无权提供咨询服务; 合作期间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支付宝的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合作相关知识培训。 如果您未能通过支付宝考试,支付宝有权暂停或终止与服务提供商的合作。
(三)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数字业务咨询服务时,应当按照支付宝提供的数字业务服务材料向客户进行说明。 未经支付宝事先书面同意,服务提供商不得使用或传播非支付宝提供的宣传材料。 服务提供者应当审核客户主体资格,并协助支付宝或者支付宝指定的第三方确认客户身份。 如果支付宝对客户的身份或信息有疑问,有权拒绝向客户提供数字商业服务。
(四)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遵守支付宝提供的信息和培训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按照支付宝的公共服务和投资标准向客户介绍数字化业务服务,不得向客户或客户提供——私人相关服务人员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回扣。
(5)服务商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支付宝在项目群、操作工作台、有效操作要求页面公布的相关规定。
(六)服务提供者有义务配合支付宝对服务提供者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允许支付宝查阅服务提供者的相关原始信息和经营数据。
(7)服务提供商应采取合理的保护和保密措施,确保与数字商业服务相关的产品相关的任何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信息、支付宝信息、支付宝政策信息以及支付宝与服务提供商签署的协议) ) 不会丢失、被盗或被第三方获取。
(八)未经支付宝事先书面同意,服务提供者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合作协议》及本政策项下的数字运营服务咨询或转让《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本政策告知第三方。
(九)服务提供者有责任解决在提供咨询服务时与客户(包括潜在客户)发生的一切纠纷,并承担一切相应后果。 服务提供者因虚假宣传、过度承诺、故意欺诈、过失等给客户(包括潜在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给支付宝、支付宝关联公司或者合作伙伴造成任何损失的,服务提供商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10)如果客户在使用数字商业服务时遇到问题并向服务提供商寻求帮助,服务提供商应根据支付宝传授的相关知识向客户提供帮助。 如果服务提供商无法解决问题,服务提供商应及时通知支付宝,以便支付宝安排解决方案。
(十一)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客户使用产品过程中收集客户对产品的反馈和建议的,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通知支付宝。
(十二)服务提供商不得公开支付宝根据《业务合作协议》及本政策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有损支付宝利益的信息,也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支付宝客户(包括潜在客户)信息的任何信息。
(13)支付宝根据《业务合作协议》及本政策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宣传材料、客户(包括潜在客户)信息或资料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或数据均归支付宝所有,且服务提供者必须负责保管; “业务合作协议及本政策终止后,服务提供商应立即返还或销毁,且不得复制、保存、披露或使用这些材料或数据,且支付宝有权检查服务提供商的场所。
(十四)服务提供者应规范、合理使用服务提供者账户,并严格遵守以下及支付宝另行通知的所有相关账户管理规定、规范和要求:
(a) 服务提供者对帐号的安全使用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授权他人使用其帐号,不得赠送、出租、转售帐号。
(b) 服务提供者需要对其账户的日常使用进行管理,账户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支付宝。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提供者承担。
(c) 服务提供者不得私自使用其管辖范围以外的账户或支付宝未授权其使用的账户。
(d) 服务提供商主、子账户(如有)进行的所有操作均代表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服务提供商应合理设置主、子账户的权限。
(十五)凡在《业务合作协议》及本政策运营区域内的客户通过服务商提供的数字化商业服务了解到数字化商业服务相关产品并完成激活的,服务商必须提供对他们的指导。 ,并协助他们解决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十六)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支付宝的名义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数字化运营相关协议,或者做出任何相关的口头或书面承诺。
5.6 其他说明
(1)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服务提供者均不得以支付宝的名义以书面或方式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支付码、红包码无关的事项、对双方关系产生任何影响。其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 宣扬虚假宣传。
(二)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或者广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真实有效,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欺诈或者其他可能导致用户混淆的信息或者广告。
(3)服务提供者承诺其协作方式不违法、违规或违反本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通过不正当手段将非协作结果计入协作结果、不强制用户登录,而不是模拟商家开仓和收款。 线下支付红包等
(4)本政策仅适用于离线运营模式。 如果服务提供商通过线上场景进行运营,支付宝有权不支付全部或部分合作费用。 服务提供者承认,支付宝有权根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情况综合判断服务提供者在线场景下的经营是否违反本条规定。
(5)支付宝有权随时对服务商的协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服务商提供相应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协作所需的设计稿、协作流程图、协作渠道等。 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支付宝有权拒绝结算所有费用并暂停或终止合作。
(六)支付宝发现服务提供者存在用户投诉量异常高、客户数据异常、用户数据异常或其他风险异常情况的,支付宝有权判断该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确定处理的程度。违规服务商将按照平台自身标准进行处理,违规服务商将按照下文第(8)点的约定进行处理。
(7)除严重违法行为外,服务提供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支付宝的指示进行申诉。 获得申诉资格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无违法行为的证明。 支付宝有权仅凭相关材料决定申诉结果。
(八)支付宝对违规行为可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期整改、公告违规行为、限期退还已结算费用、拒绝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中止或终止本次合作或/及服务提供商与支付宝/支付宝关联公司的其他合作等,支付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述处理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若服务提供者给支付宝造成损失,服务提供者应当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维权费用)。
(九)如服务提供者有下列行为,支付宝有权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公告等)通知服务提供者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服务提供商的确认。 支付宝可颁发服务商资质,并在书面终止合作通知后2个自然日内取消所有相应的操作权限:
(a) 未按照支付宝对服务商要求的商户服务内容或操作相关事项进行操作;
(b) 合作期间发生重大风控或商户投诉案件;
(c) 违反支付宝官方合作伙伴运营规则;
(d) 服务提供商实施损害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品牌和形象的行为。
(10)若服务商有下列行为,支付宝有权不向服务商返还相应操作,并删除有效操作统计数据:操作商户不在服务商所属操作区域内。 本次操作不会有佣金返利,且有效操作统计将被排除。 如果商户不在服务商的经营区域内,操作时,扫描商户的支付码后,会出现“该商户不在您操作操作的目标区域内”的提醒。
(十一)如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服务提供者的股东、服务提供者的员工、服务提供者的合作伙伴违反法律法规或《业务合作协议》或本政策的任何规定,给予支付宝或支付宝关联公司、合作伙伴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支付宝有权立即单方面暂停或终止与该服务提供商的《业务合作协议》及本政策。
(十二)支付宝有权对服务提供者数字业务服务方案的制定和服务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要求服务提供者随时优化、更新或完善咨询服务方案,并有权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落实支付宝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调整经营管理模式。
(十三)支付宝有权在支付宝服务商平台或其他相关网站上公示《业务合作协议》的名称、联系方式、服务权限说明、客户监督投诉电话、服务商违规处罚记录等, ETC。
(14)支付宝可以与服务商合作开展区域营销活动; 活动中涉及服务商咨询服务的,支付宝有权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相关介绍、说明、文字、图形、商标、LOGO、服务商工商信息、经营数据等合作信息——相关信息。
(十五)为鼓励服务提供者向客户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支付宝将向服务提供者传授和培训必要的数字业务服务相关知识。 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积极参与,遵守相关规则、程序和管理制度。 ,为服务商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无条件配合。
(十六)服务提供者应确认只能向支付宝指定的工商注册地(或实际服务地)所在地区(市级)的客户和/或潜在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并同意在《业务合作协议》中提供咨询服务合作期间,支付宝有权调整上述合作领域、合作时间、指定数字化运营服务内容。 调整须以书面通知为准; 未经支付宝事先书面同意,服务提供商不得向支付宝指定以外的任何其他区域的客户和/或客户提供服务。 或为潜在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以工商注册地为准)。
(十七)服务商承诺遵守《业务合作协议》及本政策中数字合作服务商的相关规则和制度。 如果服务提供商不遵守相关规则和制度,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提供商进行整改或更换。
(十八)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同意服务提供商承诺在同等业务条件下不针对支付宝实施不平等的业务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到没有法律依据的时候。 在此情况下,我们积极引导商户减少使用支付宝支付服务,帮助其他主体实施针对支付宝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违反商业规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
6、【签约路径】服务商需登录支付宝服务商平台,按照页面引导在“支付码推广”页面完成自助签约。
七、【结算方式】
7.1 业务协作结算依据
7.1.1 服务提供商按照本政策在支付宝指定的特定行业提供业务协作内容并取得业务协作成果的,支付宝将向服务提供商支付业务协作费用。
7.1.2 除本政策及开放平台相关业务协作公告另有约定外,服务提供者知悉并同意支付宝对客户资质、业务管理、交易背景、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不承担法律责任。服务过程中的真实性等。 若发现疑点或缺陷,可根据具体情况暂停、终止或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合作,并扣除相关业务合作费用; 若涉及取消与客户的业务合作,服务商自始就不享有任何权利。 该客户的相关业务协作费用将退还至支付宝支付的相关业务协作费用中。
7.2 对账、结算和发票
7.2.1 计费
自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的次月起,支付宝将在每月25日之前向服务提供商提供上一个自然月的账单。 若服务商在提供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视为已认可支付宝提供的账单。 账单。
7.2.2 服务商每月单笔结算合作费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您可享受以下“快捷支付”服务:
(1)账单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宝将账单中应结算合作费金额的70%提前支付给服务商;
(2)服务商向支付宝提供账单上应结算合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全额后,支付宝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支付给服务商。收到发票后几天。 若服务商向支付宝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相应的税费和资金损失(相当于单票结算金额的7%),并予以扣除从剩余的结算金额中。 。
7.2.3 服务商单月账单中需结算的协作费金额低于3000元的,相应协作费的结算仍按照服务商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和支付宝。
7.3 如果服务提供者连续2个月未能全额提供合格发票,则视为服务提供者未能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有权终止上述约定的“快捷支付”服务;
(2)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支付宝未结算而产生的税费和资金损失(相当于单笔账单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服务商后续未结算账单中扣除。
7.4 请您理解,为了保证账单数据的准确性,支付宝可能无法在每月25日前出具账单数据。 具体付款时间以支付宝提供的实际付款时间为准。
7.5 其他未明确的结算及开票方式,请参见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结算规则及细则》和《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开票标准及细则》。
八、【风险提示】
8.1 本计划公告是服务提供者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预案与主要协议不一致的,以本预案公告为准。
8.2 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客户数量、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等数据以支付宝的系统记录和计算标准为准。
8.3 服务提供商不得向客户宣传低于公告约定费率的市场指导价,除非支付宝事先书面同意。
8.4 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服务提供商管理制度》(详见链接:)和《支付宝服务提供商协作管理规范》(详见链接:)。 为了维护平台良性互动和健康有序发展,支付宝有权对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8.5如果服务提供商的员工除了支付行为外,还从事欺诈或虚假违规行为,该行为将根据违规和违规处理方法来处理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的员工将相应地处理。 管理服务提供商员工的权限。 许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操作许可和取消操作许可。 通过付款代码吸引新业务的特定管理措施如下:
(1)如果服务提供商员工的虚假操作数量在计费月内达到10个,则支付架将向服务提供商雇员发出警告;
(2)如果服务提供商的员工的虚假操作数量在计费月内达到20,则支付台将关闭服务提供商员工的运营权限7天;
(3)如果服务提供商的员工的虚假操作数量在计费月内达到50,则支付台将关闭服务提供商员工对30天的运营访问权限;
(4)如果服务提供商的员工的虚假操作数量在计费月内达到100,则支付架将关闭服务提供商员工的运营权限365天。
(5)对于使用付款代码来吸引新业务的服务提供商,在帐单月份帐户中因使用付款代码吸引新业务的服务提供商数量而受到虚假操作的雇员人数。 如果员工总数大于或等于40%,则将向服务提供商发出警告; 如果服务提供商的员工在帐单月份有虚假的操作,则处理的员工人数要关闭运营许可证帐户的服务提供商数量,其运营付款代码吸引了新业务。 如果总人数大于或等于40%,则服务提供商将关闭三天。
如果服务提供商对处理结果有任何反对意见,请随时致电服务热线,而支架将全心全意为您服务。
9. [定义]
9.1有效交易:指客户通过支撑货币收集的代码服务实际支付的交易实际交易。 除了收款代码交易金额外,红色信封代码促进和注销策略还包括使用的用户实际支付的交易。 以下是无效的交易:
(1)全额退款交易;
(2)对于非法和欺诈性交易(包括信用欺诈,订单欺诈,虚假交易,现金等),支付宝有权单方面对欺诈性交易做出判断;
(3)服务提供商本身或其员工作为用户产生的交易;
(4)服务提供商或服务提供商员工或用户本身产生的交易;
(5)假用户产生的交易;
(6)不在同一城市的用户产生的交易(即用户的交易位置和用户的合同签署地点不在同一城市,该市是指市政级别的区域行政区的一个省或城市);
(7)其他违反合同或无效交易的非法行为;
(8)如果支付宝已向其他合作伙伴支付了商业协作费,则该交易将不算为有效交易;
(9)终止“业务合作协议”或终止客户与任何一个支付政党之间合作的交易;
(10)如果服务提供商的合同支付帐户与服务提供商开发或经营的客户的支付帐户相同,则客户生成的所有交易将不会被视为有效的交易;
(11)公共福利行业中客户产生的交易不包括在有效交易中;
(12)如果客户因违反“服务提供商管理系统”或其他相关法规而被开除(即,按日支动支架单方面根据协议,系统,法律和法规等的要求单方面终止合作), 有权不终止客户生成的交易。 包括有效的交易;
(13)非事实付款金额:交易金额相当于用户使用的营销工具,例如,积分,红色信封,折扣优惠券,优惠券和即时折扣,以及用户预付费卡的优质部分和存储的价值卡(指大于本金的零件)和相应的退款金额。
9.2支付架面对面的付款(包括支付架面对面付款1.0和支撑台面对面付款2.0)。 由于产品更新和迭代,产品定义可能会改变。 特定的产品定义应遵守客户和支撑件签署的支付关系服务合同以及更改后的公告(如果有)。
9.3假用户:不存在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激活用户填充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实际的离线商店,摊位等。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特定定义:
9.4相同的客户和商人:相同的支付帐户,手机号码,身份证和手机终端,满足上述任何条件,被视为是相同的客户或商人。
9.5相同的用户:相同的帐号或相同的身份信息被视为同一用户; 出租车用户,除了相同的帐号或相同的身份信息外,相同的操作许可证号或相同的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或相同的就业资格证书编号也被视为同一用户。
9.6相关方:如果一个方控制,共同控制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并且两个或多个政党受到一方的控制,共同控制或受到重大影响,则它们构成了一个关联方。
10. [附件]
10.1双代码铺设政策的区域系数(服务提供商的工作区域受离线服务提供商的工作台的实际支持):。
该领域的分组是根据市场条件设置的,仅设定为本协议规则的目的。
11. [版本更改]
当前版本(2024版1)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合作费(2024版13)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合作费(2024版本12)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合作费(2024版本11)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协作费(2024版本10)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合作费(2024版本09)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协作费(2024版本08)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合作费(2024版本07)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合作费(2024版本06)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协作费(2024版本05)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协作费(2024版本04)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协作费(2024版03)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协作费(2024版02)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协作费(2024版本01)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协作费(2024版03)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协作费(2024版03)
收集代码促进业务协作费(2024版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