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年1月1日起开展大额交易报告覆盖至第三方支付机构

2023-12-27
来源:网络整理

中国邮报12月26日报道,明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定将实施。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账户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将被报告。 。

该通知的实施,意味着个人账户大额交易和异常流动将受到央行监控管理; 这不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网银收支记录,还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标准交易。 白银支付机构记录。 未来,如果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微信购物超过5万元,且转账金额超过20万元,我们可能会被纳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业内人士分析,大额交易报告的报告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报告责任; 实际合法合规交易几乎没有感知,交易背后的非银行机构会按要求进行报告; 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洗钱和非法融资。 企业和个人的正常交易和业务流程不会受到影响。 境内个人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保持不变。 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明年1月起,《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支付、网贷、网贷信息中介等。 、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制度。

大额交易报告覆盖第三方支付机构

今年6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微信支付、支付宝等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下列交易须报告:

1、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上、等值外币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之间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人民币200万元)、等值外币超过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的同一天的其他帐户。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同日发生人民币50万元(含人民币50万元)以上境内资金和等值外币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的境内转账;在单笔交易或累积交易中。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等值外币超过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跨境转账当日或当日累计交易。

该通知的实施,意味着个人账户大额交易和异常流动将受到央行监控管理; 这不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网银收支记录,还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标准交易。 白银支付机构记录。 未来,如果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微信购物超过5万元,且转账金额超过20万元,我们可能会被纳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据微信天道成理财顾问分析,大额交易是指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达到央行规定金额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大额交易由金融机构报告,是支付机构应履行的三大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也规定了为央行依法开展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分析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央行利用这一数据基础开展主动分析、协查分析和国际互调,依法为执法提供法律协助。 该部门移交案件线索,会同有关部门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合规性是今年监管的重点。 今年7月,微信智能支付电子支付被罚款、没收逾4200万元。 案由是,其除向多家非法境外黄金、外汇炒作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外,通过虚构商品贸易方式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商户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多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移至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 除支付服务外,跨境支付中还存在逃汇、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信息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情况。

上述新规主要针对金融机构。 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的报告责任,对实际的合法合规交易几乎没有感知。 需要注意的是,一位业内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这一规定并非限制大额消费或移动支付,而是为了打击洗钱、恐怖主义等相关违法活动。 正常情况下,大家正常消费、提取现金,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影响。”

“企业和个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境内个人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不会发生变化,也不涉及个人购汇便利化额度的调整。个人外汇业务政策,支付机构应执行本规定,制定内部大额交易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将相关制度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总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派专职反洗钱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建立大额交易检测体系,确保大额交易数据完整;梳理报告要素划定大额交易领域,落实明年大额交易报告工作。” 微信天道成财务顾问表示。

互助金融机构反洗钱新规也有大额交易监控要求

明年起,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将纳入反洗钱、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

今年10月10日,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是: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 二是有效识别客户。 三是提交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测。 五是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 该措施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办法所定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内人士介绍,“银行、券商、信托、期货、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都有相关的反洗钱管理措施。 现在互金行业终于推出了,填补了这一空白,标志着互金行业已经被纳入这一范畴。 金融机构的监管。”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红艳也认为,互助金融行业综合框架的出台,意在将更多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反洗钱、反洗钱的统一监管框架。恐怖主义融资,以消除监管漏洞。 同时他分析,《管理办法》重点关注支付融资环节。 对于互惠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在实名认证、可疑大额交易监控报告等方面做好防范工作。

相关背景材料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九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发布2016年12月28日第3号。《办法》分为总则、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第六章、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大额支付交易的定义

(一)现金存取款、现金结售汇、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等值外币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兑换当日办理现金汇款、现金缴费等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人民币200万元)且等值外币超过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的以及同一天的其他银行账户。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人民币50万元)、等值外币超过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的境内资金划转银行账户。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同一银行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发生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人民币20万元)、等值外币超过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交易;天。 。

2、大额交易发生时金融机构的处理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单独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自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客户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或境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户金融机构或发卡银行报告; 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 客户非通过账户、银行卡进行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3. 可疑交易的定义

(一)资金分散划入、集中划入,或者短期集中划入、分散划入的;

(二)资金收支频率、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

(三)资金收支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

(四)企业日常收付款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

(五)定期大额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

(六)同一收款人和收款人短时间内频繁资金收支的;

(7)长期闲置的账户因不明原因突然激活,短时间内收付大量资金;

(八)短时间内频繁收到与其经营活动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的;

(九)现金存取的金额、频率、用途与正常的现金收支明显不符的;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现金收支100万元以上;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客户的业务往来大幅增加,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情况;

(十二)频繁开户、注销账户,并在注销账户前收付大量资金;

(十三)故意拆散以避免监控大额支付交易;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

(十五)金融机构认为可疑的其他支付交易。 注:实践中,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或标准进行判断。

四、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处理

如果金融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其他资产、或者客户的交易或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等犯罪活动有关,无论涉及的资金数额或金额如何,资产的价值,可疑交易必须提交报告。 金融机构按照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流程,确认可疑交易后,应当在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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