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资金所有权的问题至关重要:一种观点是,为了保护买方消费者的利益,应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为每个买方为每个买家建立一个单独的交易帐户,而买方帐户上的资金则由买方所有;另一个观点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类似。资金进入付款平台后,所有权已转移,并且建立了买方与付款平台之间的关系。当前更受欢迎的观点支持采用第一视图,其基本原因是有利于消费者保护的。作者认为,采用第二种模型在理论上更具解释性:首先,根据基本规则,即货币所有权,货币所有权和拥有权的“职业是所有权”是密不可分的。在电子付款中,买方发布付款付款订单后,相应的基金数据将输入付款平台帐户,也应转让其所有权。其次,如果确定资金仍然属于买方的所有权,那么卖方仍然担心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会支付付款,并且这种情况将很难完成。第三,即使是证券公司仍然存在滥用客户资金的情况,并且保护电子交易中的消费者不足以支持仍处于买方控制的观点之下的资金所有权,而关键问题是进行适当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当前的大量在线交易并不大,并且完全要求支付平台在成本方面为每个买家建立一个单独的帐户是不经济的。总而言之,作者认为应该确认,在买方通过电子说明将资金转移到付款平台之后,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付款平台。这不仅是符合法律原则的解释,而且是通过在交易信用后平衡买卖双方来获得的结论。当然,当买方转移资金的所有权但不接受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时,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监督应该是一项关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