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加强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2025-03-03
来源:网络整理

企业银行接受账单的管理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

为了加强接受法案业务的管理,控制接受法案业务的风险并确保资金安全,该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案法的相关规定特别制定的,并结合了 XX Co.,Ltd.的实际状况。

第2条

这措施适用于 XX Co.,Ltd。(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

这些措施中提到的接受法案是指公司发布的银行接受法案,以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并从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收集。

第4条

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授权或经董事授权授权接受票据账单业务,例如收集票证,发票,折现,认可转让和接受。

第5条

金融部门是中央管理账单。

第2章:发行接受费

第6条

当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它可以根据需要签发银行接受账单,但是它必须具有实际购买和销售商品,签名购买和销售,并且必须提供特殊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第7条

接受账单业务必须在公司批准的银行工程项目融资信贷额度或全面的短期融资信贷额度内处理。

第8条

公司的相关部门必须根据本月的资金批准金融部门主管和财务董事后,必须签发接受账单。

第3章收到收据清单

第9条

公司的销售和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信用政策的规定收取接受账单。以下金融机构被接受为银行接受法案的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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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业和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筑银行。

(ii)联合股票和其他银行:通信银行,国民银行,深圳开发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明山银行,中国商人银行,中国商人银行,中国埃弗里特银行,工业银行和上海开发银行。

第10条

商业接受账单不得以外部销售费用,也不应对当地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发行的银行接受账单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您需要在特殊情况下收集上述注释,则必须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获得它们。

第11条

认可和转让的接受法案必须以公司名义的名义在接受账单的“认可列”中及时以公司的名义表示。在收到接受账单之后,销售部门必须迅速将接受法案移交给财务部门的集中管理部门,双方签署和注册,并通过移交程序。

第12条

收到接受法案后,金融部门应积极询问并验证与发行银行或帐户开张银行兑换法案的真实性,以确保该法案的真实性。

第4章认可转让和折扣交易单

第13条

公司可以认可外部付款的接受费。当金融部门处理认可和转让业务时,应根据付款申请表,合同绩效和和解文件检查付款程序是否完成,并验证付款单位是否与合同和发票一致。

第14条

在处理接受账单认可转让业务时,金融部门必须在“ 的认可列”中指示认可的全名,并注册认可转移情况(包括认可账单号,认可批准,认可转让单位,付款申请业务部门等)。申请付款的业务部门必须在去金融部门进入票务收集过程时签署并要求收集票务程序。

第15条

当金融部门处理接收账单的折现业务时,它必须在“代言人列”中指示折现金融机构的名称。

第16条

金融部门通过处理接受账单折扣业务获得的折扣资金必须在折扣当天转移到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5章的接受账单应在到期后收回或接受

第17条

对于未经认可的收到的接受账单,金融部门负责将帐户银行委托与接受银行进行收款程序,以确保在接受账单到期之前商定的工作日收集账单。

第18条

金融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并处理公司接受账单的到期接受工作。

第6章:接受和检查接受费

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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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门是公司接受账单监护权的第一个负责部门,财务总监是保存公司接受账单的第一个负责人。

第20条

金融部门必须建立“验收法案注册簿”,一个专门的人应注册并存储被接受的账单,并严格遵循会计和实际管理原则。当有大量的接受账单时,您还可以将接受账单委托给公司开放银行存储银行,并与委托托管银行签署书面委托,以区分责任。

第21条

负责监护接受法案的财务人员也不应管理应收账单或应付账单的帐户,也不应保留保留的银行印章等。

第22条

财务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接受验收账单清单。它必须分配不兼容的人员来检查与接受账单有关的所有业务,例如发票,收据,折扣,认可转让,接受等,并审查帐户。必须制作记录。检查员和财务部门应签署检查记录,财务总监应签署检查结果,财务总监应。如果银行委托外部银行保留接受法案,则金融部门必须安排不兼容的职位,以每月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双方双方将签署并确认验证结果。

第23条

金融部门必须在每个月10日之前的上个月向公司的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书面提交所有发票,收据,认可转让,接受和其他情况。财务总监必须定期检查公司接受账单的管理。

第7章确定和调查接受法案管理的责任

第24条的承认交易法案管理法案管理法案的承认。

(1)如果无法在到期后收集出售产品或服务的验收账单,则负责应收账单的人应为信用批准者,合同签名人和销售业务运营商。负责制定信贷政策和部门处理销售业务的部门是负责接受单的负责部门。

(2)对于购买产品,原材料,设备和材料的验收法案,如果发行了验收账单,但货物尚未到达或发生数量差异,应付账单的人员是购买批准者,合同签名者,采购商务处理商。负责采购业务的部门是负责处理接受账单的负责部门。

(3)负责发行,存储,折扣,认可和转让账单的人员是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特定的处理和监护人。财务部和处理认可和转让的商业部门是管理账单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25条:发布并起诉管理账单管理的责任。

(1)释放应收票据的责任。如果收取的接受和提供劳动的接受法案,则在成熟的发行人按时接受接受账单后,公司将收取接受费或折扣接受法案或认可接受法案,或者不反对接受账单,商业部门及其处理人员及其处理人员只能提出接受账单。

(2)应收票据的责任责任。如果由于销售和提供劳动力,公司无法收取账单,则在成熟时收取账单或录取账单的权利被收回,造成经济损失,则收集账单,相关负责人和负责部门的人必须负责。

(iii)释放应付账单的责任。对于购买原材料,产品,设备和材料的验收法案,如果及时收到货物并履行合同,则可以取消购买批准者,合同签名者和采购业务运营商的责任。

(4)应付账单的责任责任。如果无法及时收到用于购买原材料,产品,设备和材料的验收账单,并造成经济损失,则相关的负责人和负责任的部门必须承担责任。

第8章附件

第26条财政部应负责解释这些措施。

第27条这些措施应从出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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