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
张女士不小心发现
婚姻期间丈夫吴
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帐户
将钱转移给他的前妻王几次
愤怒
张女士带他的前妻王
苏向上海的金山地区人民法院
要求退还超过110,000元的财产
张女士和她的丈夫Wu于2011年登记结婚。在结婚期间,吴多次将钱转给了他的前妻王,包括生日红色信封,中国情人节的红信封等。
前妻王认为她和吴已经在业务上互相帮助了很多年。她与WU的经济交易具有合理且合理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香烟销售,儿子支持,生日红色信封,中国情人的红色信封和辛勤的工作费用。同时,吴也从她的多次借了钱。
金索夫特法院裁定,这对夫妇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由这对夫妇共同拥有,这对夫妇拥有与这对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相同的权利。在婚姻期间,两位配偶都具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在不需要日常生活的情况下处置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时,他们应该达成协议,并且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独自处置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
In this case, the with Ms. , Wang, Wu gave him a of "520" and "527.77" with the of "love", and to Wang on a , that , , Girl, 's 's You, etc., and good and on Ms.张的财产权和利益。礼物无效。因此,法院裁定,Wu给Wang的总金额超过10,000元。上述礼物无效,由于礼物而获得的王的钱应退还。
除上述转让外,吴的注释还包括儿童抚养费,香烟购买付款,贷款利息等。Wang还提供了初步证据,以证明,除特殊含义以外的其他含义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还有其他法律关系,并且对每种贷款的解释都是合理的。张女士未能提供有关转让这一部分的性质和无效的进一步证据,以达到高度令人困惑的证明标准,并应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后果。
总而言之,与证据规则相结合,以合理的理由不包括转让,法院最终裁定,吴对王的礼物具有特定的含义无效,王又返回了张女士10,000元人民币。判决后,双方暂停了诉讼并接受了判决,该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