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协和医院发布互联网虚假广告案件分析及法律责任探讨

2025-03-20
来源:网络整理

[摘要]被告人在这种情况下担任了三个角色,广告商,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出版商,并且在法律调查期间,他无法提供广告费用的账单。他只承认,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广告费用缺乏有效的证据来确认这一点,这是对他的非法行为的掩盖和逃避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互联网没有边界,具有快速的传输速度和广泛的传播,因此上诉人非法行为的吸引力很小,没有有害后果。上诉的原因是,行政罚款是轻微的,或者无法减少行政处罚,而本法院不支持该罚款。

最初的考试发现,2017年5月19日,第一被告收到了第二次被告圭恩市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02号)的来信。这封信已转让给自治区行业和商业局(2017年第25号)“涉嫌发布虚假互联网广告”的自主地区行业和商业局转让案件的通知,然后提出了对原告盖伊恩联合医院进行调查的案件,涉嫌于2017年5月20日发布虚假的广告。

通过对第一批被告的调查,发现原告圭恩联合医院通过互联网声称这是“ and ”的技术合作部门,并使用了前CCTV新闻广播公司,CCTV新闻,CCTV新闻,以及医疗资源的合理优化的医疗资源的合理优化。西安北大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技术合作部门”和Xi'an 的“技术合作部门”在一个明显的位置(该牌匾在2013年2月和2013年5月展示)。

然而,在被告进行了调查后,第四军科医院(医院)和西安·贾东大学(Xi'an )的第一家附属医院分别于2017年6月1日至2日向被告颁发了书面证书,确认他们与原告没有合作关系。

原告承认上述所有非法事实,并没有反对。

2017年8月15日,第一批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通报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基础和内容,并告知原告他有权陈述,辩护和要求听证。

2017年9月5日9:00,第一被告在被告办公室三楼的会议室举行了行政罚款听证会,以回应原告的听证请求。

2017年9月13日,第一批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告法第55条制定了古吉金市政监督局的006号006号,命令原告停止发表虚假广告,消除影响,消除影响,并与200,000 Yuan的行政处以罚款,并与律师事务所相提并论。

原告对罚款决定不满意,并向第二被告提出了重新审议的申请。

经过审查,第二被告认为,第一被告做出的行政罚款决定的事实是明确的,证据是结论性的,程序是合法的,适用了法律,并且处理了处理。 2017年11月24日,(gu)市政监督和重新考虑的第1号(GU)的“行政重新审议决定”是市政监督和监督部门的006号,由 市场监督局的开发区分支机构做出。

还发现,原告在第一被告的调查过程中,听证会和重新考虑期间未能提供广告费用发票。

最初的审判裁定,被告圭恩市政市场监督局的发展区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告法第55条对原告盖乌恩联合医院判处行政处罚。事实是明确的,证据是结论性的。原告根据行政罚款程序严格保护了原告的陈述,辩护和听证权,该程序是合法的。

被告市政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未不当地坚持这一决定。

原告悬挂了西安·贾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技术合作部门”的牌匾,并在他医院的大厅里的一个明显的位置上Xi'an 的“技术合作部门”。他在互联网上声称自己是“西安和乔孔大学附属医院的技术合作部门”,并使用了前CCTV新闻广播公司Lang 的角色形象,并合理地优化了医疗资源来进行虚假的广告。情况很严重。

原告说,当被告对他进行调查时,他迅速撤销了互联网上发布的相关内容,并积极删除了悬挂在医院的相关广告牌匾,并能够通过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检查和处理。

此外,原告的非法行为很小,没有有害后果。本法院将不支持轻打或减少行政处罚的要求。

总而言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诉讼法第69条,判决被拒绝拒绝原告盖乌恩联合医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接受费为50元,应由原告圭恩联合医院承担。

上诉人原告圭恩联合医院上诉:1。要求撤销2017年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5日由地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第131号行政判决(2017)。 2。要求二法院根据法律进行判决,以发现事实或将案件恢复重审; 3。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构成和二案件的接受费应由第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原因:1。第一例法院错误地发现了事实,证据不足,导致错误的判断。

, the that the had hung a of the " unit" of the of Xi'an and the " unit" of Xi'an in the of his , and on the that he was a " unit of Xi'an and ", and used the of Lang , 闭路电视新闻广播公司,以及合理优化的医疗资源和其他进行虚假广告的方法。这种情况是严重的“这是确定事实和证据不足的错误。

因为上诉人的挂牌和互联网宣传的行为只表明他与其他部队有技术合作,并且不会严重夸大他的技术水平。此外,由于地理原因,上诉人很少有人接触到牌匾的信息,在线宣传的作用也很小。上述行为已在短期内得到纠正,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不符合严重情况。

2。第一案法院审理了法律的错误适用,导致了不正确的判决。

广告费科目代码_广告费属于什么科目_会计科目广告费属于哪一科目

经过审判后,初审法院确定“圭亚恩市政市场监督局的开发区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告法第55条对原告施加行政处罚。事实是明确的,证据是明确的,是确定的。原告的辩护权,遵守行政权是法律遵守行政权的权利。市政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未不当地维护该决定。”确定是法律申请中的错误。

由于上诉人在医院悬挂了相关的广告牌照不久,因此他们仅在短时间内被暂停,并且在医院发表的小广告行为不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之后与执法人员的相关检查和处理合作。上诉人的非法行为很小,并迅速纠正,而不会造成有害后果。该人和公众没有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根据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1)项,第二款规定的非法行为是次要的,并及时纠正。如果没有有害后果,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对被告人的行政处罚更轻或减少,或者根据法律受到批评和教育,并且不施加行政处罚是更合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如果出版了虚假的广告,违反了该法律的规定,则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应下令广告停止发布,命令广告商消除相应的范围内的影响,并对广告费的罚款不少于五倍,但罚款五倍。如果无法计算广告费或明显降低广告费用,则将罚款不少于200,000元,而罚款将不超过100万元。

可以计算上诉人的广告费,而不是很低。即使需要罚款,也应将其惩罚是广告费的三到五倍,而不是罚款200,000元。

综上所述,第一定期判决的事实尚不清楚,法律的应用是不正确的。为了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提出了上诉。我们希望您的法院能根据法律审理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受访者圭恩市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区分支机构说:1。被告人根据其权力对被告的非法行为进行了客观,公平和全面的调查。处理程序是合法的,事实是明确确定的,证据是结论性和足够的,法律正确地应用了,并且处理结果是适当的。

因此,初审法院清楚地发现了事实,证据是结论性的,法律的适用是正确的,判决是正确的。

2。被告的上诉理由只是对他的非法行为的辩护。可以看出,被告尚未意识到他的非法行为的严重性和伤害。如果他没有及时受到惩罚,如何建立诚实和值得信赖的市场秩序?如何确保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因此,无法确定被告的上诉理由,主要如下。

1. The why the that " and only that is with and does not " is not , the the of the " Unit" of the of Xi'an and the " Unit" of Xi'an in a in his hall.众所周知,西安·贾蓬大学和西安医院(第四届军事医科大学的第一家附属医院)的第一家附属医院在全国范围内领先医学技术,是著名的医疗机构,被告打算通过与知名或著名医院的技术合作(例如技术合作)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互联网没有边界,互联网宣传与受访者地区无关,并且传播范围非常广泛,因此危害和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作为医疗机构,受访者无视医疗良心和社会责任。在自己的利益的驱动下,他将拥护著名的品牌,虚假的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或患者,社会伤害非常巨大。

3.被告说:“相关的广告斑块挂了不久,但它们被挂了很短的时间”,因为无法建立它们,因为在其上展示的斑块上显示的时间是2月和2013年5月。目的是强调与众所周知或著名或著名医院的长期“技术合作”。可以说,它故意夸大了事实,虚假的宣传以及被欺骗和误导的消费者。

3。根据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款:“如果出版了虚假的广告,违反了该法律的规定,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应命令广告商停止发布广告,命令广告商在相应的范围内取消广告的影响,而不是五次,那么广告中的投资却不是五次。低,罚款不少于200,000元,不少于1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受访者是三个角色,广告商,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出版商,在法律调查期间,他无法提供广告费用的账单。他只承认,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广告费用缺乏有效的证据来确认这一点,这是对他的非法行为的掩盖和逃避法律责任。

此外,在受访者根据法律组织的听证会上,被告没有提供有关广告费用支出的新证据。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对被告判处2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已经成为法律规定的惩罚的下线。在没有惩罚太严重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惩罚不当的情况。

总而言之,作为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被告将根据法律履行职责,并努力建立一个公平,公正,清洁,正直,诚实和值得信赖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请根据法律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拒绝被告的上诉!

受访者圭恩市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回应:1。基本事实。

联合医院并未对市政监督和行政局的行政罚款决定说服。2017年9月13日。2017年10月12日, 市场监督和行政局的经济发展区局分支机构向被告人申请行政重新审议,并接受了该法律的行政重新审议。 2017年10月30日,经济发展区分支机构向该局提交了对行政重新审议和相关证据材料的书面答复。该局根据法律对其进行了审查,并于2017年11月24日做出了行政重新审议决定,并维持了古吉宁卡市政府监督和行政局的 监督和行政局的行政罚款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2。被告人一开始就被告采取了具体行政诉讼的原因。

1。基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替代信件”的相关内容,圭恩经济发展区分支机构调查了圭乌恩联合医院。为了提高经济利益,原告首先在网站上发布了互联网广告,并在医院大厅挂了一个广告牌,错误地指出,该医院是西北医院著名医院的“技术合作部门”,即Xi'an and of of 地

经过行政机构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后,可以证实原告发表的医学广告内容不存在。它使用虚假的内容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并且明显主观违反了法律,客观地造成了欺骗和误导大多数患者,这些患者构成了严重的侵犯,并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和确定的证据。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告市政市场监督和行政局严格遵循“有关工业和商业行政器官的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并经历了提交,调查和证据收集,审查,决策,决策,通知和听力的过程,以及案件处理程序是合法的。

2。在行政重新考虑期间,原告联盟医院对非法行为的事实,情况,证据,案件处理程序等没有异议,但仅在罚款范围内有任何争议,并且认为罚款太重了,要求减少行政处罚。

受访者认为,这种情况的重点是广告成本的计算,广告成本是广告商,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出版商在广告活动中花费的费用,包括广告设计,生产和出版。

首先,原告无法在行政机构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期间提供广告费用的有效证据,从而导致无法计算广告费用。原告在首先承认的10,000多元人民币的广告费用缺乏有效的证据,听证会上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圭恩市政市场监督和行政局的经济发展区分支机构无法计算广告成本。对联合医院的行政罚款被判处200,000元人民币,对法律规定的罚款范围宽容罚款。无法确定对过度惩罚的辩护,该局尚未采用。

3. The Zone of the Zone of and of on 4 of the Law of the 's of , " not or , nor it or " and 28 (1) and (5) " or with or , 广告。

如果广告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那是一个错误的广告:(1)不存在商品或服务; (5)其他情况,消费者被虚假或误解的内容欺骗或误导。

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款:“如果出版了虚假的广告,违反了该法律的规定,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应命令广告停止发布,命令广告商在广告范围内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而显然不到五次,则在范围内降低了五次的范围。如果在两年内有超过三年的非法行为或其他严重的情况,则会征收200,000元人民币,而不是超过五次,但要收取广告费用不超过五次批准文件并拒绝在一年内接受其广告审查申请。”有关特征和惩罚的规定应准确应用于法律。

4。原告为投资项目辩护,并借用了数千万元人民币的资产,以使耶鲁恩人民受益。被告认为,此原因不是行政机构减少行政处罚的基础和理由,因此未通过。

总而言之,被告人根据第28条,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重新审议法》第1条第1款的一项特定行政行为。

为了维持法律的尊严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保持公平,竞争和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要求法院根据法律拒绝上诉人的诉讼,并坚持地区人民法院的首次判决,诉讼费用将由 否决。

上诉人和受访者均未提供第二个实例的新证据。

经过审判后,发现第二案中发现的事实和证据与第一案一致,该法院证实了这一点。

该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包含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并且不会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第28条:如果广告欺骗或误导了具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的消费者,则构成虚假广告。

如果在以下情况之一中发生广告,则是一个错误的广告:(1)不存在产品或服务; (2)产品的性能,功能,起源,目的,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状态以及其他信息,或有关内容,提供商,形式,质量,价格,价格,销售状态和荣誉的信息,以及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承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并且对购买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 (3)使用虚拟,伪造或未验证的科学研究结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摘要,引用和其他信息作为支持材料; (4)制造使用商品或接收服务的效果; (5)具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况。

第55条如果违反本法律规定出版了虚假的广告,则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应下令广告停止出版,命令广告商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将罚款不少于三次,但五倍,五倍。如果无法计算广告费或显然很低,则将罚款不少于200,000元并且将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如果在两年或其他严重情况下有三个以上的非法行为,则应罚款不超过五次,但应征收10次广告费。如果无法计算广告费或显然很低,则将罚款不超过一百万元,而罚款将不超过200万元。可以撤销业务许可证,广告审查管理局应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且不得在一年内接受广告审查的申请。

如果医疗机构在上一段中规定的违法行为且情况是严重的,则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律对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进行惩罚。

如果广告运营商或广告出版商知道或应该知道广告是错误的,那么他或她仍在设计,制作,代理商或出版广告,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应没收广告费用,并将罚款不少于三次,但不超过五倍的广告费用。如果无法计算广告费用或明显低的广告费用,则将罚款不少于200,000元人民币,而罚款将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如果在两年内有三个以上的非法行为或其他严重情况,则罚款不超过五倍,但是广告费用的十倍。如果无法计算广告费用或明显低的广告费用,则将罚款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而罚款将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并且相关部门可能会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撤销业务许可并撤销广告发布注册证书。

如果广告商,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出版商提出了本文第一和第三段中指定的行为,并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法律承担犯罪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圭恩联合医院戴上了西安·贾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技术合作部门”的牌匾,并在Xi'an 大学的“技术合作部门”处于明显的位置。他在互联网上声称这是“ Xi'an和大学附属医院的技术合作部门”,并使用虚假广告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具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等,以虚假或误导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他的行为构成了虚假的广告。圭恩市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经济发展区分支机构根据《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对他施加了惩罚。

关于上诉人声称其非法行为很小,没有造成有害后果的上诉理由,要求更轻或减少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互联网没有边界,因此具有快速的传播速度和广泛的传播范围,因此对上诉人的诉求是较小的,并不是要造成较小的罚款,并要求施加损害,并要求造成损害或造成的损害。不支持它。

关于上诉人认为2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太高的上诉原因,广告费应受到三到五次的惩罚。

由于上诉人在调查和收集行政机构的证据期间无法提供有效的广告费用证据,因此无法计算广告费用。在第一和第二实例中,上诉人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他的观点。根据无法计算广告费用,被告人将原告的行政罚款更轻200,000元。这是法律规定的罚款范围的下线,并得到了适当处理。

受访者圭恩市政市场监督管理局(GU)进行了行政重新审议决策号(GU)市政监督和重新审议的1号,维持 监督的行政罚款决定号006的事实,以及 监督和和和和和 No.因此,上诉人认为,过度惩罚的上诉理由无效,该法院将不采用它。

总而言之,第一例法院裁定它是合法的,程序是合法的,并且处理是正确的。

不能建立上诉人圭恩联合医院的上诉请求,本法院将不支持它;确定了被告的辩护意见,该法院将支持它。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i)款的规定,该判决如下:

上诉被拒绝,最初的判决得到了维持。

案件接受费是50元人,应由上诉人圭恩联合医院承担。

该判断是最终的判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