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例判决:
收购方的所有诉讼将被拒绝。
此次收购将继续在收购中支付1亿元人民币。
收购方的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命令原告支付总计3846.73亿元人民币的绩效补偿。
事实和原因:
原告在2018年6月和2020年5月签署了“在2018年6月和2020年5月签署了签署了“广奇集团公司和所有股东股东股东”的股东,在上海和所有股东之间签署了“签署的生产薪酬一致性,” (以下简称“ 51%的绩效补偿协议”)和“广宗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新 Co.,Ltd。之间的生产补偿协议”。 (以下简称“生产补偿协议”)与被告New Co.,Ltd。“(以下称为“生产补偿协议”)与被告New Co.,Ltd.。 (以下是称为“生产补偿协议”)。
原告广为眼科认为,目标公司尚未满足上述“ 51%绩效补偿协议”和“ 49%的绩效补偿协议”所承诺的绩效,并且应按照该协议支付原告绩效补偿。
被收购方的反诉请求:
要求继续支付总计3.128亿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金额。
事实和原因:
这项反索赔和反索赔额于2018年3月30日和2020年1月5日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以收购上海 Eye Co.,51%和49%的股权。该协议规定了支付公平交易价格的具体情况。反索赔人认为,反索赔人违反了相关付款协议。
证券守则:证券缩写:广为眼科公告号:2022-067
广计划眼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资产重组绩效补偿诉讼案件的第一定期判断和进度公告
公司和所有董事会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物质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在的诉讼阶段:首先是裁定的。
2。在这一进度中,上市公司的身份:原告,反诉被告。
3。涉及的金额:
(1)对于原告(公司)的绩效赔偿纠纷案件,收购了目标公司股权的51%和49%的案件,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是384.673亿元人民币的总绩效赔偿,利息损失,律师费和相关诉讼成本。
(2)关于被告(交易对手)涉及的关于绩效赔偿纠纷案件的款项的金额,即对目标公司股权的51%和49%的股票收购案件是3.128亿元人民币的总股票支付,利息损失和相关诉讼成本。
4。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和损失产生负面影响:
该诉讼的判断是第一阶段的判断,尚未生效。如果您不相信该判决,则可以根据法律提出上诉。因此,在此期间和此后之后,该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此案的进展立即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计划眼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称为“目标公司”)。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该公司在2021年9月27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2021年3月12日和2022年7月15日(公告号:2021-089,2021-111,2021-111,2021-111,2021-111,2022-2022-118,2022-118,2)发表的相关公告。
1。诉讼进展
最近,该公司收到了上海第二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2021)上海02 No. 214和(2021)上海02 No. 215。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2021)HU02 No. 214(收购目标公司51%的股权)
1。驳回所有原告(反索赔被告)广为眼医院有限公司的诉讼;
2。原告(被告的反诉讼)广州眼医院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仍有义务向被告(原告的反诉)林克古(Lin )支付6000万元人民币,被告,被告(原告的对抗) New niie nie the the nii。 Hong (有限合伙企业)和被告(原告的反诉)上海 (有限合伙企业),付款金额为6000万元;
3. the of ( ), Lin , ( ), New Co., Ltd., ( ), Nie Hong ( ), and ( ) (合作伙伴关系)。
如果在本判决中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则延迟绩效的债务权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260条的规定翻了一番。
此案的接受费是790,105.08元人民币,该案件应由原告(反授予的被告)广州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Ltd。)承担。反诉案件的接受费是358,162.50元人民币,应由原告(反授权的被告)广宗科学医院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被告(反征求的原告)lin (反驳被告人)(反宣称的原告) ,LIN 工业公司,Lin (违反原告)原告)上海Nie Hong (有限合伙企业)和被告(反宣称的原告)上海 (有限合伙企业)各自。
如果您对这项判决不满意,则可以在判决之日起15天内向本法院提出上诉,并根据其他方或代表的数量提交副本,并向上海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1)HU02 No. 215(收购目标公司49%的股权)
1。驳回所有原告(反索赔被告)广为眼医院有限公司的诉讼;
2。原告(反诉被告)广宗眼医院公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日期起十天之内,将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新愿景行业有限公司的股票转让价格;
3.驳回被告(反索赔原告)上海新视野工业公司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索赔。
如果在本判决中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则延迟绩效的债务权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260条的规定翻了一番。此案的验收费为1,218,381.64元人民币,应由原告(反申请的被告)广州科特塔姆学医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案件的接受费是518,915.22元人民币,该案件应由原告(反索取的被告)广州科学医院集团有限公司(Ltd.
如果您对这项判决不满意,则可以在判决之日起15天内向本法院提出上诉,并根据其他方或代表的数量提交副本,并向上海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其他诉讼和仲裁事项
从披露本公告披露的日期,公司没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应披露但尚未披露。
3。宣布诉讼对公司当前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等等。
该诉讼的判断是第一阶段的判断,尚未生效。如果您不相信该判决,则可以根据法律提出上诉。因此,在此期间和此后之后,该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此案的进展立即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广宗眼医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