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价值认定案例分析:从李某盗窃案看虚拟货币法律问题

2025-03-27
来源:网络整理

不久前,作者处理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案件。尽管此案不涉及确定虚拟货币价值的问题,但我对虚拟货币和其他问题的价值感到困惑。在多个平台上进行了搜索,但发现相关案例较少。本文将使用三种案例吸引注意力并简要分享,以引发有关虚拟货币价值的深入讨论。

引入三个案件

01

案例1

李的盗窃案[案件:(2020)广东0304刑事第一例,初审法院:深圳五十五世地区人民法院]

基本情况

李被告于2019年3月加入深圳 Co.,Ltd。(以下称为 )的区块链工程师。2019年4月,被告LI参与了由公司共同开发的Dele 。李掌握了《星球项目》项目的私钥和付款密码。由于被告LI在 的缓刑期间被评估为不合格,因此他于同年5月31日从 辞职,并于当天处理了工作交换。被告李对他的辞职不满意,因此,2019年6月20日,他使用了他以前在他的住所掌握的德国星球项目的私钥和付款密码,并通过他的手机PK登录了一家德国公司在一家虚拟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帐户 - 新钱包偷走了3醚硬币和400万德国硬币。同年7月15日,被告LI进入了 在虚拟贸易平台上开设的帐户,并偷走了0.4 。后来,被告LI将被盗的以太货币和德国货币转移到了其Okex交易平台开设的帐户以及虚拟交易平台开设的帐户。

根据受害人部门提供的市场交易记录,该案所涉及的被盗的以太硬币的价值超过6,000元人民币,其中2019年6月20日被盗的以太硬币的价值为5,536.99元。事件发生后,被告李将所有被盗的德国硬币和0.4乙醚硬币归还给受害者的单位。还发现,涉及该案的德国货币未公开列出和交易,无法计算其价值。

裁判结果

法院判处被告李判处七个月徒刑,并因盗窃罪被罚款2,000元人民币;命令被告LI将5,536.99元退还给受害人的部队深圳市 Co.,Ltd。

02

案例2

Luo 盗窃案[案号:(2020)上海0106刑事第一例刑事案件第551号,审判法院:上海Jing'an地区人民法院]

基本情况

从2019年4月19日至26日,被告Luo 使用计算机网络脆弱性非法获得他人的管理权,并入侵了由 (实际的业务位置Jing'an )管理的服务器,并偷走了.538的.538 ,存放在多次服务器中的虚拟货币电子钱包中。随后,被告Luo 将上述系绳转换为以太坊和比特币的虚拟货币,并将部分以太坊卖给了他人,总利润约为900,000元。

2019年5月14日11:00左右,公共安全人员逮捕了广东省的被告Luo 。被捕后,他能够真实地承认上述事实,并从交换给 的4,605个以太坊中退出。

裁判结果

法院判处被告Luo 被判入狱十二年,罚款为50万元人民币。

03

案例三

林·穆韦(Lin )的合同欺诈案[案件:(2020)广东0303刑事案例第137号刑事案件,初审法院:深圳卢胡厄地区人民法院]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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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5日,被告林·穆韦(Lin )在他建立的“共同战斗”小组中发布了信息,并指出他已经通过他的898平台进行了数字货币TBC订阅,并声称他拥有“双重保证”。受害人Xu将RMB 281,200元转移给了被告Lin ,并委托他申请TBC。在5月26日晚上成功订阅后,被告林·穆韦(Lin )应将TBC和不限制的钱退还给受害者。当被告林·穆韦(Lin )未能按照同意退还时,他撒谎说这笔钱是由其他人转移的。他继续将获胜的数字货币和不限制的资金交换为连续的几笔交易,他声称是不正确的。

之后,被告林·穆韦(Lin )通过撤回USDT和OTC交易,从平台的数字货币中兑现,获利为1元。在此期间,受害者XU跟踪被告林·穆韦(Lin )的“领导人”,并要求被告向警方报警。在对受害者的持续验证下,被告林·穆韦(Lin )被迫承认上述伪造事实,并于19:11退还了受害者(价值5元)。经过调查后,被告林·穆韦(Lin )的898平台帐户从5月26日至18:49的5月27日的20:00进行了频繁的交易记录。事件发生时,他的帐户在6.9元转换为6.9元,总损失为RMB.796 rmb.796 yuan。同年5月30日,被告林·穆韦(Lin )将受害者Xu踢出了“旗帜”小组,然后阻止了受害者的微信帐户,拒绝与受害者联系,并拒绝返回其余的rmb.5。

裁判结果

法院因合同欺诈而判处被告林·穆韦(Lin )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并命令被告林·穆韦(Lin )退还受害者Xu Rmb 5.5 rmb。

什么是虚拟货币?

以上三个案例提到了虚拟货币,例如以太货币,某种德国货币和USDT 。那么什么是虚拟货币?

2008年,提出了一种以P2P(比特币)形式的数字货币,并于2009年1月3日出生。这是一种通过特定的计算机程序进行计算。点对点传输是指分散的支付系统。

2015年,A股股市崩溃,成千上万的股票达到了极限,数千股股票暂停交易,成千上万的股票达到了极限断路器机制。绿色空间无处不在,当年的股市崩溃仍然是新鲜的。今年,许多人遭受如此悲惨的损失的原因恰恰是因为许多人利用高杠杆来实现自己在一夜之间获得致富的梦想。货币圆圈也是如此。财富创造的神话曾经散发出“货币圈子有一天,股市为一年”,吸引了许多投资者进入市场。在2021年,加密货币的价格飙升,比特币成为全球最大的收益资产。许多人以杠杆率进入市场,但回报率很高。自然法律告诉我们,股票市场有其自身的规则,并且会有一些崛起和一些跌倒。将会有牛市,并且会有熊市,而货币圈也是如此。

在2022年,风向发生了巨大变化,加密货币的价格暴跌。尽管货币投机者损失了所有的钱,但货币圈也引起了重大冲击。

从360百科全书中搜索,虚拟货币是指非现实货币。众所周知的虚拟货币包括 Coin, Coin,Q Coin,Q , Coin, Coin, Coin,由Sina推出的(用于微型游戏,Sina 等),骑士(用于奇思氏游戏)和银(用于 Game)。 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 Coin, Coin,Zeta Coin,烧烤硬币, Coin(外国网络),无形的金吧,红硬币和 Coin。世界各地发行了数百种数字货币,“比特金,赖特银,无限的铜,竹节铝”的传奇在圈子中很受欢迎。

一些外国公司使用区块链和金融创新,高科技项目和其他炒作概念来为虚拟货币增加财务属性,这已成为所谓的互联网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U货币(USDT),也称为系绳,, Ape等是上常见的虚拟货币。

但是,中国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非常特别。自2013年以来,我的国家已开始消灭虚拟货币投机的“小说大火”,并将“保护锁”放在投资者的货袋上。

On 3, 2013, the 's Bank of , the of and , the , the , and the the of the " of the 's Bank of , the of and , the and on ", out that the of ,比特币具有四个主要特征:没有集中发行人,总数有限,没有地理限制和匿名性。尽管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并且没有货币属性,例如法律压痛和强制性,也不是真正的货币。在本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没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并且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上散发和使用作为货币。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CPC中央委员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的,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公共安全部,公共保障部,国家监管部,国家法规委员会,中国银行和保险法规的委员会,'进一步防止和处理虚拟货币交易中投机风险的风险”第1条:虚拟货币的基本属性,虚拟货币的法律状况与法定货币的法律状况不同。比特币,以太和系绳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帐户或类似技术的主要特征,并且以数字形式存在。它们不是法律补偿,不应散发,也不能用作市场货币。

上述规定反映了我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对虚拟货币的特征,即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是实际的货币,它们没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它们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将其与货币相同。公民对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是属性还是数据?

关于这个问题,在案件2 Luo 盗窃案中,Jing'an地区的人民法院上海在判决中发表了以下声明:

该法院认为,作为常见的虚拟货币之一,系绳具有财产的基本特征,即价值,可控性和流动性。

首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技术部的通知,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防止比特币风险的公司”(以下称为“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宣布,中央网络空间事务委员会,中央网络事务委员会,涉及工业和信息技术部的风险(以及涉及工业和信息)。 “公告”)否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承认这是“特定的虚拟商品”。虚拟货币作为市场上的商品具有交易价值。需要通过计算机通过特定的计算方法生成虚拟货币,并且需要劳动和经济成本。大多数人获得虚拟货币的方式是通过金钱作为对价相互转移,即虚拟货币具有经济价值。

其次,可以通过建立电子钱包来将虚拟货币存储在公钥上。根据任何人可以查询的,它不包括除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的虚拟货币。所有者可以随时通过特定的私钥支付和转移其虚拟货币,并且虚拟货币可以由所有者控制。

第三,“通知”和“公告”规定,虚拟货币不应在市场上流通并用作货币”,“所有金融机构和付款机构均不得开展相关业务”,“诺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地从事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等,但是它并不能够在虚拟货币和法律范围内贸易,而不是在贸易中互相交易。客观地,通过特定的海外网站,可以随时观察到虚拟货币的大量交易。发布“通知”和“公告”的发布是因为虚拟货币融资的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和金融秩序,这也证明了虚拟货币具有发行和转移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Luo 获得了之后,他通过交易平台迅速将交换为比特币和以太坊。一些以太坊转化为rmb。有些用于支付与他人签署的软件服务合同;某些比特币存储在其电子货物中,由于Luo 无法提供有效的私钥,因此到目前为止无法撤回。 Luo 的行为证明了虚拟货币的价值,可控性和流动性。 Luo 的犯罪行为的目的不仅限于获得与虚拟货币相对应的公共和私钥。这两个只是计算机系统随机生成的英语和数字的组合。基本目的是通过公共和私钥转让他人拥有虚拟货币,并获得虚拟货币带来的财产福利。因此,不足以确定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足以评估他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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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私人财产包括“根据法律拥有的个人股票,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尽管虚拟货币没有实体,但它具有与股票,股票和债券相同的财产属性,并且可以被认为是受刑法保护的财产。因此,Luo 非法拥有其他人控制的虚拟货币也构成了盗窃罪。

虚拟货币是否有价值?如何确定其价值?

(1)关于确定虚拟货币价值的问题,就李穆斯盗窃而言,五个地区人民法院,深圳分析并判断为以下内容:

首先,尽管以太坊在中国不能以货币作为货币传播,但它是虚拟财产。它的所有者可以管理其持有的货币,付款,通过特定方法转移,并可以使用货币公开交易它。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刑法中的“财产”。

其次,以太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具有两个特征:

(1)有两种获取它的方法。一种是在以太坊中成为“矿工”,即“采矿”,另一个是通过支付考虑来通过特定的渠道来获得它。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单位属于后者;

(2)交易时以太价格明显。尽管其价格随着交易市场的变化而波动,就像其他实体货币的汇率或股票交易一样,可以确定一定时间内的特定价格。

基于上述两个特征,应根据事件时的交易价格计算虚拟货币(例如以太坊)的价值识别。经过调查后,发现以太坊的主要交易平台是Okex,等,每个交易平台上以太坊的价格将在同一时期的每个交易平台上的以太坊价格存在细微的差异。因此,该法院使用受害人和被告认可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以太坊价值的基础。

根据市场交易记录,2019年6月20日,以太坊的平均交易价格为268.265美元。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美元汇率对美元的中央汇率为6.88,大约在1845.66左右转换为RMB。同一天被盗的三枚被盗的以太坊硬币的价值约为5536.99元。 2019年7月15日,以太坊硬币的平均交易价格为220.5。中国人民银行在同一天宣布的美元汇率的中央汇率为6.87,该金额约为1514.84元。同一天被盗的0.4个被盗的以太坊硬币的价值约为605.94元。

(ii)关于确定虚拟货币价值的问题,在案例2 盗窃案,吉安地区人民法院上海,上海裁定,被告卢·穆胡(Luo )偷走了超过189万个链球菌。由于当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盗窃行为特别严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法院不支持Luo 指控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空间事务办公室,工业和信息技术部的宣布,在“宣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空间事务办公室,工业和信息技术部的宣布时,在宣布中国人民银行时,在宣布中,工业和信息部等方面,在宣布中,可以防止交易的风险,不再是融资的融资,而无需融资,在合法货币和代币和“虚拟货币”之间,它也不应买卖令牌或“虚拟货币”,也不应提供定价,信息中的信息和其他服务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服务,”我的国家不认识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价格发布平台用于虚拟货币交易价格,因此不应确定所涉及的TEDA货币的历史价格,以确定其历史上的价格。考虑到Luo 将 换成以太坊,然后将以太坊兑换为RMB,实际利润约为90万元,我们可以指的是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根据售出的被盗货物的金额来确定盗窃金额。应该确定盗窃的数量特别巨大,他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从以上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确定虚拟货币价值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统一。

如果无法确定虚拟货币的价值,该怎么办?

在盗窃案中,法院裁定,涉及的海德货币被盗时未列出涉及的海德货币,并且无法计算该价值时。但是,盗窃海德货币可能会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该法院将在判刑期间自行决定考虑此案。

在第三案中,林·穆莫(Lin )的合同欺诈案中,法院裁定,被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非法拥有266,765.66元人民币,但随后将9,630和8,025 (USDT)返回了受害者两次。在确定退款金额时,法院以1:1的汇率和美元之间的汇率计算了TEDA货币和美元,并在美元和RMB 1:6.9之间计算了汇率,并最终确定被告应退还RMB 159,380.5。

从上述内容中,由于系绳和美元之间的固定汇率比为1:1,因此情况3的转换更为特殊。但是,对于具有与美元的非固定汇率的比特币和以太坊这样的虚拟货币,目前没有权威和官方数据,而且我的国家不认识任何虚拟货币的虚拟货币交易价格发布平台。

综上所述

虚拟货币的出现为人们的交易和投资带来了新的选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解决诸如法律地位,监督,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类的问题。随着技术的持续发展,虚拟货币的应用方案将变得越来越广泛,对虚拟货币的监督将变得越来越严格。

从前三个情况下可以看出,仍然很难确定合理且准确的汇率来计算实践中虚拟货币的价值。

尽管很难确定虚拟货币的法律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构和公共安全机器人否认虚拟货币的价值,而是在积极地解决回收偷来货币的虚拟货币问题。将来,预计受害者对虚拟货币的收回和对虚拟货币价值的法律评估将有望解决。

公众应充分了解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的风险,合理地看区块链,而不是盲目相信庞大的承诺,建立正确的货币概念和投资概念,有效地提高风险意识,并远离相关的非法和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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