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购业务管理法规”考虑了商业银行与付款机构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关系及其与特别商人,发行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其他参与者的参与方。从事收款业务的两种收购方进行了同样的对待,以维持市场中的公平竞争令以及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为了标准化银行卡收集业务,防止付款风险,保护公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促进银行卡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发布了“银行卡收集业务管理的规定”(以下是称为“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由在线渠道发起的在线收集服务和监督的传统离线收集服务,要求从事收集服务的所有类型的市场实体才能遵守相同的监管标准并履行相同的风险管理职责。
随着我国银行卡支付业务模型,验收终端和渠道的持续创新,银行卡收集业务的含义和扩展正在不断扩大,这表明了传统物理商家收集和新在线收集的整合趋势。该特别商人通过收购机构提供的在线支付界面接受银行卡,并委托收购机构与持卡人完成交易资金和解协议,持卡人符合银行卡收购业务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说,新发行的“措施”考虑了商业银行与付款机构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关系,及其与特殊商人,卡发行银行,银行清算机构等的参与方以及其参与方相同的两种类型,并予以付诸实践,并要求他们在收集业务上及时征服范围,并要求他们及时征服业务,并要求其及时的业务和范围内的业务,并依靠这些企业,并征服了这些公司的业务,并构成了业务,并要求其范围内的业务和范围,并要求其范围内的业务和范围内的业务,并予以管理,并要求其范围内的企业和范围内的业务,并予以管理,并要求其范围内的企业及其范围内的行为,并予以审议。责任,并对非法和不规则行为施加相同的处罚,以维持市场中的公平竞争令以及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关于收集银行卡的风险,这些措施对特殊商人实施了严格的访问管理。这些措施强调了特殊商人的真名管理要求以及收购机构对业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同时,加强特殊商人的日常业务管理。这些措施要求收购机构应根据风险水平将特殊商人的风险水平分配给有针对性的交易职能;应在现场进行实体商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检查措施检查在线商人;应加强风险管理措施,例如无卡,无抵押交易,消费撤销和收益;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并在其监视中发现的可疑交易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发送的风险警告应及时处理。
此外,增强基金和解管理。该措施规定,收购机构应严格审查特别商人银行和解帐户的设置和更改。除了可以在同一名称的个人银行和解帐户中定居的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以及自然人在线商人外,其他特殊商人接受了银行卡交易的资金和解。收购机构必须在特别商人的同名单位的银行和解帐户中定居,或与与他们建立法律基金管理关系的特别商人指定的单位的银行和解帐户。此外,收购机构应建立一个用于基金和解的风险管理系统,并不应滥用特殊商人解决的资金。
关于业务外包,这些措施规定,收购代理商应为收购业务制定外包管理措施,并分别管理收购业务和外包服务业务。收购机构的全部管理职责和风险是由于外包关系而不会转移收购业务的主体。 (记者李·丹丹(Li )编辑了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