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是为了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称为“法规”),这些实施规则现在根据“法规”制定。
第2条旅行社行业是一个有执照的运营行业。运营旅行社业务时,您必须将其提交给旅行 *管理部门,并有权审查和批准,获得“旅行社业务运营许可”(以下称为许可证),并根据法律遵守工业和商业注册程序。
未经旅游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不得允许旅游业务并获得许可证。
第3条“由中国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外国旅行社建立的永久机构”在《法规》第2条中规定,在国家旅游局批准的中国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外国旅游机构建立的永久旅游局。该办公室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和宣传等非企业活动,并且不得从事诸如招标和接待之类的旅游业,包括预订,餐点订购和运输票务订购等企业。
第4条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1)邀请外国游客前往中国,海外中国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返回中国,返回中国,返回大陆旅行,并为他们提供交通,旅游,住宿,食品,购物,娱乐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接受游客的委托工作,以处理游客的入境程序;
(2)吸引中国游客在中国旅行,并为他们提供交通,旅游,住宿,食品,购物,娱乐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iii)在国家旅游管理局的批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将被组织前往国外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安排旅游向导,委托招待会以及委托的招待会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接受游客的托运,以处理旅游者和签证程序进行旅游者;
(4)在国家旅游管理局的批准下,将组织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居民前往与我的国家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并将安排旅游指导,委托招待会,行李和其他相关服务,并接受游客的托运,以处理旅游者,以便为游客处理外部和签证程序;
(v)州旅游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旅游业。
未经国家旅游管理局的批准,没有任何旅行社从事海外旅游业,香港,澳门和台湾旅游业和边境旅游业务。
第5条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1)吸引中国游客在中国旅行,并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例如交通,旅游,住宿,食物,购物,娱乐和导游;
(2)购买,预订国内交通票并为中国游客提供行李服务;
(iii)国家旅游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企业。
第6条:旅行 *各级管理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和等级管理的原则监督和管理旅行社:
根据法规的规定,国际旅游机构的建立应得到州旅游管理局的批准,并应由省旅游管理局批准国内旅游机构的建立。
旅行 *管理部为所有类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的永久机构实施地方管理。
第7条申请旅游签证时,国际旅行社应根据旅行社规定的特定方法申请旅游签证。
第8条旅行 *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标准逐步实施旅行社的信誉文件系统和资格级评估系统,具体措施应由国家旅游管理局分别制定。
第2章建立旅行社的条件
第9条建立旅行社时,应按照法规的规定支付旅行社质量押金(以下称为质量存款)。
支付高质量的存款并根据国家旅游管理局的相关法规实施。
第10条建立国际旅行社时,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以下资格:
(1)一位由国家旅游管理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
(2)至少有3名由国家旅游管理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
(3)获得了会计师或以上所有权的全职会计人员。
第11条建立国内旅行社时,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以下资格:
(1)一位由国家旅游管理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
(2)至少有2名由国家旅游管理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
(3)获得了助理会计师职权或以上的全职会计人员。
第12条有关旅行社经理资格的规定应由国家旅游管理局分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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