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实际上,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则性,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和承包商有时不准备项目和解信并解决项目付款,而仅对项目的数量和价格进行统计摘要。那么,这些项目成本统计表和列表可以作为支付项目付款的基础吗?请参阅以下案例。
案件
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吉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项目的一些零星项目移交给了原告工程机械公司进行实施。由于原告工程机械公司认为,在建设完成后,被告 Real 仍然欠该项目资金,但未能付款,因此他在法庭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57 Yuan和57 Yuan和75 Yuan的销售损害。
审判
在接受吉州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被告接受委员会后,律师向法院提出了以下意见:
1。原告签约的项目尚未完成并接受。项目成本统计表中的金额仅是对项目进度的预付款,这与实际和解支付不同的数百万人民币可能不同;
2。根据被告公司的会计证明,被告已将所有项目资金支付给原告;
3。项目成本统计表仅具有被告的印章,该密封属于被告的内部信息。原告没有解释来源,也不能用作支付项目付款的证书;
4。此案不属于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而利息不能以同一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原告没有违反违规赔偿的基础。
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了委托律师的意见,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4条,“当事方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由于本案中的项目成本统计表无法用作支付项目付款的证书,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拒绝。
律师的声明
1。关于建设项目的法律规定
“建设项目价格结算的临时措施”的第14条规定:“在项目完成后,双方应根据商定的合同价格和合同价格调整内容和索赔事项进行项目完成。随后),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承包商单方面生产的项目成本统计数据不能用作和解和支付项目付款的基础。
首先,承包商单方面生产的项目成本统计表和清单由承包商本身计算,通常用作承包商预算部门的内部预算表。这些表格有时与实际项目量和项目付款有所不同。
其次,承包商有时会在项目的不同时间产生多种此类形式。这些形式不伴随双方确认的项目签证表格,并且没有来自承包商的签名确认,这导致统计表数据是不确定且独特的。
此外,在实践中,由于承包商的建设资金困难,承包商很常见地推进承包项目。承包商和承包商经常进行经济交易和复杂的帐户,并且收到和支付的付款有时不一定是为了支付该项目的目的。因此,在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尽快组织项目完成和解以确定项目付款金额。因此,承包商生产的项目成本统计表通常不能用作和解和支付项目付款的基础。
律师提醒
在工程施工活动中,承包商通常处于弱方面以进行项目,承包商无法放松建筑过程的管理。承包商应关注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积极地与承包商进行项目签证和完成和解,防止有关项目付款的争议,并保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
贡献者:律师黄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