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答复]根据您的问题,借款人期望违约。尽管贷款尚未到期,但贷方也可以要求提前还款。最近,汉阳市扬凡区的人民结束了私人贷款纠纷案,并裁定陈应该根据法律偿还李的贷款和利息。
陈和李是朋友。 2016年9月28日,Chen从Li 借了10,000元人民币(Yuan),并发行了IOU:我从20,000,000元人民币(Yuan)借入了10,000元人民币(Yuan),从2016年元到27,017元。陈的身份证被复制在IOU的背面。同一天,李·穆莫(Li )将元元转移到了陈穆(Chen Mou)的ICBC帐户。贷款后,陈没有在每个月底向李支付利息。李多次呼吁它,但陈拒绝了,理由是他没有钱支付利息。李去了陈的住所要求,但陈总是避免。 Li 于2017年7月14日提起诉讼。
汉阳市扬凡区人民法院认为,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陈和李之间的贷款是双方的真正意图。它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是合法和有效的。双方应根据协议完全履行其各自的义务。陈从李那里借钱后,他未能按照约定的每个月末支付利息。李·穆莫(Li )收集了几次之后,李拒绝支付利息,而陈在审判期间没有合法理由出庭参加诉讼。陈的行为表明,他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构成了预期的违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如果一方清楚地说或表达了自己的行为,他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则另一方可能要求他承担履行绩效期限之前违反合同的责任。 Li 有权要求Chen在贷款期限到期之前退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因此他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