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积极配合贯彻落实

2025-04-15
来源:网络整理

州税收局,所有省份的地方税收局,自治区,市政当局和市政当局以及局内的所有部门,以及局内的所有单位:

现在已发布“税收抵免评级管理的审判措施”,请遵守它。

各级税务机构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力,协调安排并在实施方面做得很好。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在学习,宣传和指导方面做得很好,结合税务工作的实际状况,以便大量的税收干部,纳税人和社会的所有部门都将充分意识到这项措施的精神和特定的运营规定,并积极地努力与当地政府和政府领导人的支持和合作,所有社会和社会的政府领导人,所有税收者和税收者数量。地方州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建立全球意识和系统概念,主动协调,交流信息并密切合作以共同完成这项工作。

地方可能会根据这些措施的精神来确定执行这项工作的范围和过程,仔细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反映现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其报告给总部。

国家税收管理

2013年7月17日

税收抵免评级管理的审判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加强税收抵免制度的建设,标准化税收抵免评级的评估和管理,并促进纳税人根据法律缴纳税款,这些措施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和行政法的实施规则规定的规定”制定的。

第2条,该措施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税收注册。

第3条税务部门负责根据税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评估纳税人的税收信用评级。税收抵免评级的评估遵守法律,公平,公平和开放性的原则,并根据统一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2章评估内容和标准

第4条税收抵免评级的评估内容是纳税人根据税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税法,行政法规和接受管理部门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是:

(i)税收注册状况

1。开放注册;

2。注册扣税;

3。税收变更注册;

4。使用注册文件;

5。年度检查和续签证书;

6。银行帐户报告;

7。税收认可状态(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认可等)。

(ii)税收声明情况

1。定期纳税率;

2。准确的准确性;

3。预扣和付款的及时声明率;

4。及时宣布预扣和付款的准确性;

5。提交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税收信息。

(iii)书籍和优惠券的管理

1。报告财务会计系统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软件;

2。根据法规设置并保留书籍和凭证,并根据法律和有效凭证保留帐户,并进行会计;

3。存储,发行,使用和获取发票;

4。税收控制设备的安装,存储和使用以及反征收税收控制系统。

(iv)税款情况

1。应纳税库存率;

2。缺乏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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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扣税和按时付款是库存。

(v)处理违反税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1。与税收有关的非法和犯罪活动的记录;

2。税务行政罚款记录;

3。其他违反税收的记录。

前段中指标的累积价值为100分,具体分数为:15点税收注册;税收声明25分;图书凭证管理15分;税收25分;处理违反税法和行政法规的20分。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分解和完善每个内容的分数。

第5条应根据第4条的评估内容计算税收信用评估评估,并设置四级A,B,C和D级。

第6条:如果分数高于95分,则是A级别。如果纳税人有以下任何情况:纳税人不得被评为A:

(1)那些怀疑违反税法和行政法规的人,并未在评估日期之前关闭此案,或者没有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来纠正此案;

(2)新的税收欠款发生在两年内(指税务机构确定税收信用评级之日起两年的计算);

(3)如果无法根据法律提交财务会计系统,财务会计声明和其他税收信息;

(4)如果评估期的头两年有税收行政罚款的记录;

(5)如果应缴纳的税款不能完全准确地计算,或者应付税款不能完全准确地扣留。

第7条如果测试分数超过60点,则是B。如果评估日期超过50,000元(在评估之日起两年内发生,并且尚未在评估日期之前支付),则他们没有资格被评为B级纳税人。注册不到两年的税收注册的纳税人将不会被评估为税收抵免评级,并且被视为被视为管理B。

第8条:如果测试分数超过20分,小于60分,则为C水平。得分超过60分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纳税人被认为是C:

(1)如果需要根据法律来处理税收注册,但没有处理税收注册;

(2)在评估期内,按时税收申报率低于90%,税收声明准确性低于70%,税收申报率低于80%,预扣和付款声明准确性低于80%,扣留和缴纳税收税率低于90%;

(3)如果在两年内违反税法和行政法规(指确定税收信用评级之日起两年的计算),并受到税收行政罚款;

(4)在增值税反征收税收控制系统中包括的纳税人不能按时两次复制税款;

(5)应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核算令人困惑,相关的凭证,书籍和报告是不完整且不正确的。

第9条如果分数低于20分,则为D级别。如果纳税人处于以下任何情况下,他/她将不会进行评分评估,并且被视为D级:

(1)那些涉嫌与税收有关的犯罪并已根据法律转移到公共安全器官但尚未拒绝案件的人;

(2)在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税收信用评级之日起两年以来的计算),存在与税收相关犯罪的记录,例如逃税,逃税税,欺骗出口税款,抵抗税款,税收抵抗和虚假的特殊增值税税发票;

(3)那些欺骗税收优惠政策和欺骗过度纳税申报表的人。

第3章激励和监视

第10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级别的纳税人实施机密管理,以根据法律鼓励诚实的税款并提高税收合规性。

第11条,主管纳税人应根据法律向以下税务机关提供以下鼓励:

(1)除了特别检查和财务税收联合检查外,还可以在两年内豁免税收检查;

(2)立即处理税收注册证书验证,年度税收检查等的措施:在收到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后,主管税务机构将当场处理相关程序;

(iii)放松购买发票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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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化了符合出口货物的退税(豁免)规定的前提,简化了出口退税(豁免)声明程序;

(5)地方可以采取服务措施,以根据当地条件激励税款。

第12条除了在税收注册,书籍和优惠券管理,税收声明,税收征收,退款,退款,税收检查,行政罚款等方面对B类纳税人进行,重点是增强每日税收持续的政策指南,宣传指南,宣传和其他税收支付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税收税收管理,改善税收税务,并提高税收税率,并提高税收级别的纳税级别,并纳入律师律师律师律师律师律师,并提高税收级别。

C级纳税人第13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并可以根据法律采取以下措施:

(1)严重承担非法和不规则行为的相关责任,并命令他们在时间限制内纠正它们;

(2)在年度检查计划中包括关键检查目标;

(3)严格审查提交的材料,例如验证和年度检查以及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

(4)发票的供应应受到接收(验证)旧供应和供应新供应以及严格有限供应的方法;

(5)应首先比较增值税,然后扣除;

(vi)当纳税人宣布并申请出口货物的退税(豁免)时,他们应严格审查并批准;

(7)所有地区都根据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

D级纳税人第14条除了采取上述C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将其列为关键监控对象,加强管理和实施以下措施:

(1)根据税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没收或停止向其发行发票;

(2)根据税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款(豁免)权利。

第4章评估组织和程序

第15条州税务局和地方税收局在省级或市政一级或县级应共同评估纳税人管辖下的纳税人的税收信用评级,应每两年评估一次。

第16条纳税人的州税收局和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每日税收评估和税收来源监控,根据这些措施所需的内容和标准对纳税人的税收抵免状态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和验证,并在必要时进行预先确定税收税收征收税收征收的税收账单。

第17条胜任的州税收局和当地税务局应以联合会议的形式加强这项工作的合作,并根据低级原则共同核实每个初步确定的纳税人的税收信用评级。在进行税收和管理改革之后,如果纳税人主管的州税务局和地方税收局不一致,则州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高级州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共同批准。

第18条如果主管国家税收局和地方税务局无法就评估纳税人的税收信用评级达成协议,则应将其报告给彼此的高级税务机关,以及高级州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根据较低级别的税款共同核实税款。

第19条如果由州税收局共同批准的纳税人和地方税收局共同批准的税收信用评级为A级,则主管国家税收局和地方税收局应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告,并征求纳税人和社会所有部门的意见。如果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没有重大反对意见,则可以确定为由州税收局和地方税收局共同评估的税收抵免评级。如果有任何反对意见,州税收局和地方税收局应研究,确认并告知相关方。

第20条在省级或市政一级或县级(城市)一级的州税收局和地方税收局可以选择适当的方法来宣布A级纳税人名单。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向公众提供纳税人的税收信用评级查询。

评估纳税人的税收信用评级后,第21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实施动态管理。如果在这些措施的第8条和第9条中列出的情况下,A级,B和C的纳税人发生,则应将其简化为相应的税收信用评级。

第22条如果纳税人反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信用评级评估,则他或她可以根据法律申请行政重新审议。

第23条如果评估未根据规定的当局和程序完成,则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任意发布或披露评估状态和相关评估材料的税收抵免材料,或向公众披露或向其他人披露。

第5章附件

这些措施中提到的“下面”第24条不包括数字本身,“上面”,“天”和“年”都包括数字本身。

第25条如果纳税人承担偏爱或滥用权力,导致纳税人的信用评估评估结果被扭曲并造成纳税人损失,则税务机关应根据法律实施行政制裁。

第26条的国家税收局和所有省份,自治区域,市政当局和具有独立规划状态的市政当局的地方,市政当局可能决定根据这些措施进行这项工作的范围和过程。

第27条税收管理应负责解释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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