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 Co.,Ltd。的分支机构(以下称为“ 分支机构”)被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罚款370,000元,因为他们未能实施商人体系的实施和未能实施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定,并未能实施符合客户身份的规定。同时,当时的 分支机构总经理Li 因直接负责 Pays 分支机构而被罚款25,000元人民币。
根据移动支付网络的数据,付款于2008年12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网站,付款是获得付款许可证的首批付款机构之一。 2011年5月2日,付款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以进行互联网付款和预付卡发行和接受全国付款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5月3日,付款成功通过了续约。同时,它还添加了两种新的业务类型:手机支付(国家)和银行卡收集(国家),并合并了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以下简称“ ”)。
根据 , Pays和 都是 Co.,Ltd。的全资子公司,也是HNA的子公司。
根据信息, 于2008年1月24日成立,该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卡收集业务。当时,华什技术声称,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20多个省级分支机构,直接为各种各种商人提供服务,而年度清算量表将超过6000亿。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8月12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宣布(2016年)第17号”,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技术合并银行卡收集业务以付款并在2016年底之前完成。
在合并华什技术和付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反复惩罚了 以非法收集账单。
201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的吉南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了150,000元人民币,因为他未能根据法规建立相关的系统和措施或风险管理措施;未能根据法规保留相关信息;未能根据法规收取特别商户和解费;并提供虚假的商人档案和信息等。
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该银行卡收购外包业务( [2016] No. 77)在现场检查银行卡收购外包业务的现场检查。其中,包括 分支在内的其他六个单元在按一层分包业务层分包方面存在问题。有一些由外包商生成,填充和管理商家终端钥匙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命令瓦希技术停止在山东省的银行卡收集业务。
在取消付款许可并合并到付款之后, 仍被中国人民银行因违反购买行为而受到惩罚。
201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的武汉分公司警告了 分支机构,违反了银行卡收集业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并罚款200,000元。
2017年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的上海分支机构罚款40,000元人民币,因为他违反了付款商业法规。
因此, Pay实际上拿起了一个“热马铃薯”,改变费用约为96元,付款机构的压力急剧增加。目前,的付款接管了 的收款业务,很难不被罚款。
除这次被罚款外,伊尚的付款还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开惩罚。
2017年12月29日, 分支机构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洗钱法而被罚款250,000元人民币和“针对付款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法规”,并为一个高级管理层罚款20,000卢比。
2018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富裕中央分支机构( )因违反付款和和解管理法规而被福吉安分支机构罚款90,000元。
2018年6月4日,付款分支机构未能建立和实施现实名称的特殊商人系统,资格审查,风险评级,银行结算帐户的和解帐户管理,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外包业务管理,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涉嫌非法和不规则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 Yuan。
2018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天津分行罚款70,000元人民币,因为违反了“银行卡收购业务管理法规”和“有关付款机构的储备金存款的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
2018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的长沙中央分支机构( )因违反银行卡收集业务管理法规而被宽山支付分支机构罚款50,000元。
2019年1月31日, Pays 分支机构被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罚款60,000元人民币,因为他违反了银行卡收集业务的管理法规。
2020年1月16日,中央银行因违反了“关于银行卡收购业务管理的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和“关于管理反洗钱和反债券付款机构的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罚款约190万令吉。直接负责人警告,总共罚款150,000元人民币。
同一天,伊尚·付款河南分支机构被中国人民银行的郑州中央分公司金刚罚款630,000元,因为他未能根据法规管理特别商人;违反外包业务管理法规;并且未根据法规管理收款银行的结算帐户,并被罚款630,000元。
除此罚款外,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公开惩罚了伊尚付款9次,其中大多数被罚款被罚款非法收集账单。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6月8日发布了一条通知,称进一步标准化了付款验收终端及相关业务的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防止付款业务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付款验收终端和相关业务的管理(评论草案)的通知”。
意见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付款接受终端业务管理,特殊商家管理,付款收集业务监控,监督和管理等。在其中,在接受终端的业务管理方面,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银行卡验收终端,收购机构应根据清算机构的要求进行转换或更换它们。如果在截止日期内未完成翻新或更换,则清算机构将中止对相关终端的业务转移和清算的启动。在特殊商家管理方面,还对信息验证,变更管理和特殊商户检查也提出了要求。
如果意见草案通过审查草案,则收购机构可能会面临最严格的监督,而收购违规行为可能有效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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