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安全的认识的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个人保险
那夫妇离婚了
结婚期间购买
作为被保险人的当事方之一的人寿保险政策
应该如何分割
最近
田门法院听取了这样的案件
案例|信息|简介
Wu和通过介绍会面后,他们于1997年登记了婚姻。他们有一个儿子,现在是成年人。
2023年1月,吴在田门法院起诉黄,要求与黄离婚,并要求在结婚期间总共划分财产:Wu于2019年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中撤出了一笔保险,该保险人是WU,保险期限为5年,保险金额为30万亿美元。
法律|法院|试验|程序
审判后,天门法院裁定Wu提起了离婚诉讼,但调解是无效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已经崩溃。法院根据法律批准了双方的离婚。
关于案件涉及的保险单的处理:婚姻期间,吴在人寿保险公司中拿出了一笔保险。尽管保险尚未到期,但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应被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于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均为WU,以避免随后的争议,因此裁定政策权利和利益被WU根据法律享有,Wu将为支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50%的赔偿。
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作出生效。
法律|官方|说|法律
离婚期间可以分配哪些保险?
有许多类型的保险和复杂情况,分为财产和个人保险。
在离婚诉讼中,法官通常衡量是否可以根据保险类型(保险,事故保险,人寿保险等),溢价来源,保单,保单结构,购买时间等来划分保险。通常,婚后购买的保险,无论是自己购买还是彼此购买的保险,通常是共同财产。此外,结婚前购买的保险仍在结婚后付款。在此期间支付的保费以及结婚前购买的财务保险,结婚后的收入部分通常是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应根据法律对。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了个人类型保险,并且保险仍然有效,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则应将保险视为给孩子的礼物,不应将其分为共同财产。
那么,您如何在结婚后在实践中购买的保险划分呢?最高人民法院的“第八届国家法院民事和商业审判工作会议的纪要(民事)”规定:“在婚姻关系期间,保单持有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配偶,并且在离婚期间,被保险人不愿意继续保险,如果保险保险,则保险的现金价值是确保保险的,如果有保证的属性,则该公司的现金价值是由一致确保的。离婚期间,被保险人应将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