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国家认证和认证监督和行政委员会
2021年第7号
宣布发行绿色产品认证规则的认证委员会
根据“国家理事会总办公室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身份证系统的意见”( [2016]第86号),“宣布国家监管国家监管有关绿色产品评估标准和确保国家行政部门的绿色产品评估标准和国家行政部门的宣布(第一批宣布2018年2)的宣布。颁发绿色产品评估标准(第二批)”(公告第2020号市场法规第59号国家法规),认证和监督委员会修订了第一批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包括“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绿色产品认证,洗涤剂”,现在宣布。
从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认证监督委员会公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签发条件和认证监督委员会的第6号公告)宣布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被取消。认证机构批准执行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应根据新版本的规则执行认证并签发证书。可以继续使用先前签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并且将通过自然过渡方法(例如替换证书,产品更改和标准版本更换)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
附件:1。人造板和木地板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涂料
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卫生陶瓷
4。建筑玻璃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5。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6。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具
7。绝缘材料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8。防水密封材料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9。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陶瓷瓷砖(板)
1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纺织品
11。木质塑料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12。纸张和纸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1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14。洗涤剂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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