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冒充假货盗取买家信用卡被起诉

2024-01-05
来源:网络整理

昨天,西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案。 淘宝卖家因冒充假货盗用信用卡被支付宝起诉。

李某来自微信,26岁,在淘宝上有一家店铺。 2013年6月,李某开通了支付宝账户,用于信用卡在线支付,这意味着淘宝买家可以刷信用卡在其店铺购物。

但由于信用卡的某些特殊性,如果用于购买虚拟物品,存在被他人套现的风险。 因此,根据相关服务协议,信用卡网上支付只能用于购买实物商品和实名商品。 禁止出售真实商品或虚拟商品。 将虚拟物品(包括游戏点卡、Q币等)放在淘宝实体品类下出售的行为。

然而,2013年8月16日,支付宝收到用户投诉,称李某的店铺存在交易异常情况。 随后,支付宝冻结了李某支付宝内的余额,资金无法转出。 9月2日,程先生前来投诉,称李某通过卖真钱、卖假钱的方式,盗走了其信用卡4.6万元。

支付宝调查发现,程先生的信用卡在8月底和9月初的几天内向李先生转账了8次,目的都是购买虚拟“游戏币”。

由于李某无法提供有效凭证证明其交易属于合法交易,支付宝冻结了李某涉案支付账户。 当时账户余额余元。

根据《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支付宝向用户承诺,非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信用卡损失,可向支付宝申请赔偿。 此前已向程先生支付了元的赔偿金。 因此,支付宝在起诉书中要求李某赔偿4.6万元及相应利息。

昨天,李某没有出庭,该案法庭也没有宣判。

至于李某是如何得知程先生信用卡的相关信息的,辩护律师表示,他们并不知道。 不过,律师提醒,信用卡最重要的信息有两个方面。 首先,卡号和密码不能被他人随意获取。 “其次,包括你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内的身份信息也必须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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