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您提取资金。
2。撤回过程如下:
- 如果提款金额很小,则可以使用银行卡和密码在ATM机上提取钱。
- 如果提款金额很大,则需要拿起该人和卡所有者的身份证,然后去银行柜台申请。
- 如果提款金额超过50,000元,则需要提前预约,并提供替换人员和卡所有者的身份证,以便去柜台处理。
扩展信息: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5章的规定:
第29条如果存款人撤回尚未提前过期的固定储蓄存款,则他必须持有存款证书和存款人的身份证证书;如果存款人代表存款人撤回,则提款还必须持有身份证书。
第30条:将存款证书和邮寄证书分为注册和封闭式词汇。据报道,注册的存款证书和邮寄证书会丢失,而注册的存款证书和通信证书则不能报告丢失。
第31条如果存款人使用保留印章丢失了存款证明,通行证或印章,则必须立即持有其身份证书,并提供存款人的姓名,帐户开放时间,储蓄类型,金额,帐号和存款地址,并向储蓄机构申请书面申请,在那里他/她在那里开设了帐户以报告损失。在特殊情况下,存款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信件申请损失报告,但必须在5天内完成书面申请的书面申请。
储蓄机构接受损失后,它必须立即停止支付储蓄存款;如果在接受损失之前,其他人撤回了储蓄押金,则储蓄机构不应对赔偿责任。
第32条储蓄机构及其员工负责保留存款人的储蓄机密。
除非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储蓄机构不会代表任何单位或个人询问,冻结或分配储蓄存款。
第33条如果存在争议,则是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并涉及处理取消和转让,则储蓄机构应按照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件在人民法院中处理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件。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 - 储蓄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