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增城区教育局原副书记刘某某受贿案

2025-05-01
来源:网络整理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就广州宗教区教育局党副委员会副秘书刘穆穆(Liu )案作出了第一定义判决。刘·穆莫因接受万,100万港元和110,000美元的贿赂而被判处八年徒刑,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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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被称为刘·穆尤(Liu )的被告刘穆莫(Liu )于1965年8月出生于广州的辛昌()。他拥有技术中学学位。他以前曾是区广播电视大学的校长,广州和地区教育局党委员会副部长。他曾经是党委员会的副秘书,广州辛甘镇市长兼党委员会秘书。

审判后,法院发现,从2004年2月到2011年6月,被告刘穆莫(Liu )担任党委员会副秘书,市长,党委员会秘书,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广州东部东部国际商业城市党局长兼党秘书委员会; 2011年9月,Liu 担任区教育局党委员会副秘书,以及广州东部国际商业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同年10月,他曾担任地区广播电视大学的校长,并担任地区教育局党委员会副秘书。

从2004年到2011年,刘·穆莫(Liu )利用了他作为市长,党委员会副秘书和广州辛坦镇党委员会秘书的职位,并负责镇的全面工作。在镇,市政工程,垃圾运输,污水处理厂机器人项目和其他业务的竞标和签约期间,他寻求贿赂中的贿赂,Liao,Luo,Luo,Zhu,Yin等,并收到了总共8.5513亿YUAN YUAN YUAN,HK KK $ 和$ 亿美元的贿赂中的贿赂。在此期间,除了贿赂100,000美元和200,000港元外,其余资金还由刘控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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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在广州市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中,被告刘主动承认接受贿赂并向他人捐赠财产的罪行。事件发生后,刘的家人代表刘的家人归还了900万元人民币。

法院裁定,被告刘穆莫(Liu )作为州雇员,构成接受贿赂的罪行。刘·穆莫(Liu )被捕后投降,并归还了被盗的钱。根据法律,他可以受到更轻微或减少的惩罚。法院通过了刘·穆莫(Liu )和辩护律师提出的合理部分。根据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况,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伤害程度,被告刘被判处八年徒刑,罚款150万元人民币;被告刘退还的900万元人民币被没收并移交给了州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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