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赌博收发微信红包涉及的法律风险

2024-01-08
来源:网络整理

浅谈赌博收发微信红包涉及的法律风险

概述

为了联系彼此、活跃气氛,目前非常流行发微信红包助兴。 微信红包作为腾讯旗下产品,于2014年1月27日上线,可用于发送红包、查看收据及收据记录、提现等。 自推出以来,凭借无地域限制、随时收发、交易有趣实用等优势,迅速被大众接受,腾讯也从中赚了不少钱。 目前,微信红包的正式意义已经弱化,发展成为类似于支付宝的转账方式。 有演变成一种正常社交方式的趋势。 但就像硬币都有正反面一样,微信红包收发不当也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导致刑事责任。 如今,一些腐败分子利用权力谋取私利,逃避法律制裁,避开容易成为犯罪证据的实物。 而是利用他人名义通过微信红包行贿,增加了权钱交易的隐蔽性; 另外,人们在工作之余打发时间,如果抢了一个红包,然后又再发一个红包,如果行为不当,就可能涉嫌赌博犯罪。 本文仅对微信红包收发过程中的赌博风险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初步说明。 首先介绍几起涉及微信红包的赌博案例。

案例回顾

案例简介

1.微信城鹿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2行初42号案

案情基本情况:2015年7月15日起,被告人叶某使用“红牛慈善大使”微信号组建名为“公益​​筹款无偿捐款2-5”的微信群,传唤潘、徐等人进行赌博通过发微信红包的“牛牛”方式出去,而第一笔工资则从接触“牛牛”的赌客身上提取,从而获利。 期间,被告人叶某通过上述方式提取第一笔工资共计2万余元。 同年8月底,被告人叶某主动解散微信群。 后来他被俘虏了。

判决摘要:法院认为,微信群是利用微信创建的、邀请好友在同一界面上进行交流、互动的集合。 其辐射范围仅限于群成员各自的好友。 其他需要群内成员积极邀请。 进入。 被告人叶某通过微信群聚集的赌博参与者是其好友及其好友邀请的好友。 他们不向不特定的公众开放,其他人无法通过互联网搜索该团体并自行加入,这不适合赌场。 赌博参与者具有开放性、非特异性的特点,因此,被告人叶某利用微信群聚集朋友、朋友的朋友以“牛牛”方式赌博的行为应认定为赌博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予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叶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上缴国库; 犯罪中使用的手机被扣押并没收。

2.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法院——(2016)晋1129行初98号

案件基本事实:2016年7月10日至7月19日,被告人张某利用自己昵称“奋斗”的两个微信ID,以营利为目的,建立一个20元至100元的8/11套餐娱乐群。 “微信群利用微信红包制定赌博规则,被告人任某甲在群内担任专职抢包者,他使用即时挂机软件在群内抢红包,只抢不分发”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共组建红包赌博团伙75个,团伙成员61人,被告人张某、任某从中非法获利66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发放奖金、福利共计66元,剩下两人各分50-50元,后被抓获归案。

判决摘要: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利用网络建群,吸引、发展赌博客户,组织赌博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任某甲明知张某甲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提供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系共同犯罪。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任某第二次被判处缓刑三项,并处罚金5000元。 其违法所得被追缴,犯罪工具被没收。

3.微信城海曙区人民法院——(2016)浙0203行初146号

案情基本情况:2014年4月,被告人马某注册成立微信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5年3月,被告人李X飞进入公司并成为股东。 2015年7月上旬,被告人马某负责销售,李X飞负责技术开发。 马云“一元天下”微信红包上线后,李X飞和王A负责手动发放微信红包、审核用户提现申请、管理微信账户资金和客服等; 王B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和人员招聘。 等工作,并与王A共同参与公司年末1%的利润分红; 杨负责财务,保证微信账户资金运作; 谢负责微信红包图片的制作、修改及客服; 耿 负责微信公众号推广。 微信红包推出后,逐渐增加了20元、50元、100元、200元面额的红包作为商品出售,四种面额的红包分为23份、59份、121份、239份。分别。 ,售价为人民币1元/张。 微信用户订阅每个红包后,将产生一名中奖用户。 获奖用户可领取当期20元、50元、100元、200元微信红包。 微信每个账户分别可提取3元、9元、21元、39元。 截至2015年9月21日,“亿源天下”微信账号销售面额为20元、50元、100元、200元的红包,各期、期、期、期利润总额为人民币元。 被告随后被抓获并绳之以法。

判决摘要: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开设赌场罪属于共同犯罪。 对于马某某销售微信红包推销实物商品、社会危害较小的辩护意见,经调查,马某某利用注册的微信账号销售极少量实物商品,并采用了销售微信的赌博模式。红包。 短时间内获取大量非法利益,犯罪情节严重。 社会危害较小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判决结果:被告人马某。

4.微信市人民法院——(2016)苏0682行初411号

案情基本情况:袁某、顾某、连某于2015年8月9日至同月11日建立“188-4”微信群,并奖励分包费3元、6元/包,已支付由被告。 蔡某、张某、谢某组织他人赌博,收受价值188元的红包,点击38元,再发放价值150元的红包。 他们后来被抓了。

判决摘要: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宋某、蔡某、张乙以营利为目的,设立微信红包群供他人赌博。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共同犯罪。 ,构成开设赌场罪。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不同期限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没收。

5.微信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52行中137号

案情基本情况:2015年11月某日起,上诉人郑甲、郑乙、郑乙、郑丁、何某、郑武、郑吉与同案被告人郑路新(另案办理)在微信室内进行合作。市容城区东兴街道XX社区3号楼11楼B电梯1101,人们用微信“抢红包”,在“广东”两个微信群中对红包最后一个号码进行投注主集团”和“粤二集团”(集团老板绰号“AA女王”,开设赌场赌博。郑A持股3.50%,郑B、郑C各持股1.50%,郑鼎郑武、郑吉、郑鲁新合计持股20%,何某持股0.50%。赌博期间,郑某孟等8名股东聘请上诉人郑某庚协助发布微信群里的“抽奖记录”,赌博的形式是微信群给赌客们发红包,互相比拼,每个红包的未完金额都被用完。 数字0-9是赌博代码。 参与者的投注金额从20元到4000元不等。 赔率包括 1 比 1(1 赔 1)、2 比 2(3 比 1)、3 比 3(1 比 15)、4 比 4(30 比 1)、5 比 5(1 比 1)。 60),每场投注额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

判决摘要:法院认为,上诉人郑甲、郑乙、郑乙、郑丁、何某、郑武、郑吉、郑庚结成团伙,以发微信红包的形式设局赌博,其目的为的利润。 、设置赌博手段、组织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判决结果: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不同期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违法所得被追缴,犯罪工具被没收。

简要回顾

从以上选取的五个案例可以看出,通过微信红包,无论是利用微信红包的支付转账功能作为线上线下赌博活动结算的手段,还是仅仅在封闭的微信群中不当使用,可能涉嫌赌博犯罪。

就微信群赌博而言,人们首先是通过抢红包被骗入游戏的。 抢到最少的人就是失败者。 后来又衍生出各种玩法,包括押奇数、偶数,或猜大小或最后一个数字。 当然,这里有一些可疑之处。 除了先令之外,还有一些软件可以控制红包的结果。 有的团体用户每人至少要交50元、100元,甚至高达5000元。 平均每三四分钟就会开奖一次,有些人一晚上输掉几十万是常有的事。

与线下赌博相比,微信红包赌博更加隐蔽,操作也更加方便。 同时,玩家交易的虚拟空间性使得他们下注时的心理压力较小,更容易上瘾。 一位玩家曾说过:“很多时候我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赌博,但很快我就会一晚上赢或输几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赌博的危险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组织者或者协助组织者会犯罪。 赌博参与者如果达到法定数额,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数额较大参与赌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 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各地规定赌博资金较大的规定基本都在500元以上,有的更是1000多元。

刑法第303条【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聚众赌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一) (公证字[2008]36号)

第四十三条【赌博案件(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利用他人赌博金额合计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博金额合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与赌博的总人数超过二十人的; (四)组织中国人民 十名以上共和国公民到海外赌博,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 (五)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情形。

那些以赌博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应该受到起诉。 赌博犯罪中用于投注的金钱、物品,换取筹码的金钱、物品,以及通过赌博赢得的金钱、物品,均属于赌博资金。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可以根据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个点数所代表的实际金额来确定赌博资金的数额。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范围。

因此,只要以赌博为目的,为牟​​利提供条件,或者以大额赌博资金参与赌博的,都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行为符合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

由于利用微信红包作为赌博工具危害较大,腾讯也加大了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6年6月,微信官方发布公告表示,对于涉及微信红包的赌博违法行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微信自身规则,坚决予以处理。 措施包括限制涉及赌博的非法团体使用团体功能。 违反赌博规定的账户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罚,从功能限制到严重账户封禁。 这也提醒我们,微信红包给我们带来便利和乐趣的同时,也要注意规避赌博带来的风险。 人们应确保微信红包的收发合法合规,注重自制力和自制力的培养,保持适度的娱乐,过上健康的生活。

结尾

刘海杰

(刑事部律师)

刘海杰律师是浙江泽达(微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专职律师。 法学学士,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长期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业务领域主要包括企业刑事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案件申诉、控告等。执业宗旨:无心、无必然、无踏实、无私。

泽达(微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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