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众多利益与信用评级密切相关,苏州市住建局所进行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具体包括哪些方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2018年,苏州市住建局依据《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严格依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详细指示,与发改、资源规划、统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定。经过申报程序、初步评估阶段、公示等多个步骤,评定结果已经正式对外公布。在公布的名单里,A级企业有14家,B级企业有367家,C级企业有60家,而D级企业仅有9家。
此次评定的主要目标在于加强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范。我们将实行“守信奖励、失信必惩”的信用制度,住建局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本金监管、企业管理、资质申请等多个方面,依据企业的信用评级,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手段。这些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将依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的规定来实施,该通知旨在公布2013年度市区(不含吴江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情况。
对未申报信用等级的企业,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在2018年1月1日之前首次提交资质申请的公司,在本年度和次年度的申报过程中,需要按照C级标准执行;对于在2017年1月1日之前首次申请且连续两年未进行信用评级的企业,需按照D级标准进行处理;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提出申请的企业,则需按照B级标准进行操作。企业在完成收购、合并或者分立等业务调整后,必须重新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只有这样,才能启动对信用评级的新一轮评估程序。
若企业因自身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且应对措施失当,致使社会秩序遭受重大影响,该企业将被纳入房地产信用管理系统的负面行为档案。一旦此类事件发生,该企业在当年和次年的所有申请都将按照D级信用标准进行审查处理。某住宅项目在交付使用后显现出问题,业主们纷纷挺身而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进而引发不良影响,那么他们必将遭遇相应的处置措施。
若在一年之内,房地产开发商累积的正当投诉数达到或超过了10宗,这些不当行为会被登记在房地产信用管理系统的不良记录里。对于这样的企业,在当年和接下来的第二年,它们提交的所有申请都将按照D级信用等级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比如,如果一家公司在房屋销售或服务等方面频繁被消费者提出有效投诉,那么它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被认定为执行了Ⅰ类不良行为,则该企业当年提交的各项申报事项,将直接依照D级信用等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为了确保信用等级的稳定性,开发项目的货币资本金解款额度,将依据开发企业当年所持有的有效信用等级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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