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熟悉话题的反应及影响,新兴科技需引导稳定共识

2025-05-17
来源:万象资讯

面对不熟悉的话题,我们倾向于运用现有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念进行“同化”处理。这一过程亦受到当时情感反应的影响。同时,我们还会将面临的问题与已知问题进行对比,并据此进行推断,最终形成相应的应对策略。

应当指出,这些反馈是我们努力探究该问题的行为结果,我们对已知事物(诸如对相关风险和机构的认知)的认知将影响我们对问题的解读;我们既会基于更广泛的事件背景进行推断,又会从问题发生的具体情境中获取线索,这些信息共同塑造了我们对该问题的认识。同时,构建理论还指出,在对于不熟悉的议题进行探讨时,我们对于问题的态度和回应往往容易受到信息展示形式的作用,这种现象有时被称作框架效应。

这一结论暗示了我们必须探寻恰当的策略,以引导新兴科技的发展,使其更贴近事实、更稳固地契合公众的偏好。

《科普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明确指出,我国致力于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和推广新技术、新知识,同时激励各种创新主体围绕这些新技术、新知识进行科普活动,并倡导在科普工作中运用新技术,旨在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运用科技成果,从而为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这实际上对科普新技术和新知识提出了特定的要求,与此同时,与这一观点形成对比,我们亟需深入探究为何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新技术和新知识的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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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关村论坛上,来自乐聚通研的“夸父”机器人正在展示

在谈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需要明确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人们的正规学习,尤其是对科学技术方面的学习,大多在正规教育阶段告一段落,这一阶段通常是在高中;进入社会和职场后,我们往往缺少必要的正规学习环境,因此,非正规学习或终身教育理念便显得尤为重要。

再者,正如宇树科技创始人王兴兴所言,“我国校园所教授的许多知识已显陈旧。”这便意味着,作为当代社会的参与者,我们需具备自我学习能力,持续适应时代进步的节奏。尽管正规教育阶段已经结束,但社会仍在不断发展,科技的更新换代速度犹如一日千里,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新技术和新知识的普及工作。

此外,在迅猛发展的社会潮流中,众多新颖的技术与知识已超出我们的认知边界,我们所能接纳的往往远超我们的理解能力。若我们对这些新技术和新知识缺乏理解,那么接纳便成为难题,更可能沦落为被动的接受。这种情况容易让许多人感到被时代抛离,产生一种被时代遗忘的无力感,正如人们常说的,“时代在抛弃你的时候,甚至不会给你一声招呼。”从科普的角度出发,这便要求我们有效地推广和传播新技术与新知识,一方面使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建立起正确的理解,从而更有效地利用这些成果;另一方面,也为科技成果的应用营造一个优越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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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相较于公众对科学的认知,对于新技术与新知识的普及,我们应重视公众对研究和技术层面的理解,这可以称作“实践中的科学”,即探究科学运作机制以及如何生成知识和技术的过程。此类现象在众多科学新闻报道及媒体传播中屡见不鲜,诸如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介绍,量子通信的科普宣传,这些都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然而,这其中有一个被科普工作所忽视的关键议题,那就是:我们之所以对这些令人惊叹的现象感到好奇,并非因为它们合乎常理,而是因为它们本身充满了不可思议之处。

也就是说,新闻媒体通常只突出零散的、不完整的科学信息,而商家则借助媒体进行广告推广,他们的目标仅仅是推销科学产品。媒体和商家都不愿提供科学的背景知识,即通过强调科学产品和成果来取代对相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并不利于新技术与知识的广泛传播,因为那些打着科学旗号的事物,它们仅仅关联于科学的研究成果,长此以往,很可能会使得公众以迷信的心态去接受科学带来的产品与成就。

科普新技术和新知识,必然需要身处科技前沿的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对此,我们可以参考《科普法》第四十条的最新修订内容,其中提到,“科技领域的领军人物及其团队应当起到模范作用,率先进行科普工作。”由于他们身处科技的最前沿,他们的参与能确保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和精确度,从而有力推动科普工作的优质发展。

当然,在普及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科技伦理以及科普伦理的相关议题,即指导公众正确理解和运用科技成果,防止产生“无风险信息的风险”。不过,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独立探讨的议题。

(王大鹏 中国科普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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